婚后不久丈夫去世公婆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终审判决无需退还

说到结婚彩礼,这两年一直都是大家热议的话题。毕竟现在彩礼金额越来越高,不少家庭为了凑彩礼欠了一屁股债,如果最后婚事黄了,能不能要回彩礼,一直都是争议很大的事。

最近看到这么一起案子,挺特殊的,跟平常我们见的悔婚、离婚退彩礼不一样。一对小情侣结婚才没多久,丈夫就意外去世了,公婆转头把新娘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当初给的16万彩礼,结果终审法院判新娘不用退。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挺清楚的。河南的这对年轻人,经人介绍认识之后,相处了大半年觉得合得来,就商量着结婚办喜事。按照当地的风俗,男方家要给女方家彩礼,两家商量好之后,男方家给了女方一共16万块钱的彩礼。

领证办酒之后,小两口就开始一起过日子了,谁也没想到,才过去三个月,丈夫就突发意外,经过抢救没能救回来,直接去世了。

好好的一个家瞬间散了,女方这边也沉浸在悲痛里,可公婆却觉得,自家儿子才结婚三个月就走了,给出去十几万彩礼,现在人没了,这个钱不能就这么给了女方,就找上门要求女方把彩礼退回来。

女方肯定不同意啊。自己刚结婚就没了丈夫,已经够倒霉了,现在还要被公婆追着要彩礼,嫁给男方这三个月,自己已经尽了妻子的义务,好好一起过日子,彩礼本来就是结婚给的,哪有丈夫去世了还要退回去的道理。

两边谈不拢,公婆直接把女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全部16万彩礼。

不少人看到这儿可能会问,这种情况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常听到的就是,没领证要退彩礼,领证了没共同生活要退彩礼,还有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也能要求退。可现在这种情况,领了证也共同生活了,只不过男方意外去世,这到底算不算要退彩礼的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一开始判的是女方返还一部分彩礼,大概是几万块钱。女方不服这个判决,就提起了上诉,案子到了中级法院走终审程序。

终审法院仔细理了案子的细节,首先,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且结婚之后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三个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要退彩礼的情形。

那公婆提到的,给了十几万彩礼之后家里生活困难,这点法院也核查了。男方家虽然确实是农村家庭,十几万彩礼不是小数目,但出事之后,男方的工伤赔偿之类的已经下来了,整体家庭条件并没有因为彩礼陷入困难,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标准。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这场婚姻结束,不是因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也不是女方有什么过错,是因为丈夫意外去世这种不可抗力,女方本身也是这场意外的受害者。

从情理上来说,女方刚新婚就丧夫,已经承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现在还要被索要彩礼,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最终法院终审改判,女方不需要退还任何彩礼,驳回了公婆的诉讼请求。

其实看完这个案子,很多人都站支持法院的判决,毕竟女方真的太冤了。换个角度想,如果是结婚没多久女方意外去世,男方家要求女方家退彩礼,估计大家也会觉得不合适。

当然也有人说,毕竟十几万不是小数目,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手里没了钱,养老都成问题,想要回来也能理解。但法律讲证据讲规定,情理也得讲对错,彩礼本来就是为了结婚,给女方作为小家庭启动的资金,现在婚结了,也一起过日子了,不能因为男方出事,就把损失都算到女方头上。

这些年因为彩礼闹上法院的案子真的不少,我见过订婚后没领证分手,全额退彩礼的,也见过领了证共同生活了半年离婚,退部分彩礼的,像这种一方去世另一方要求退彩礼的,确实不多见。

对很多普通农村家庭来说,十几万彩礼确实是全家攒了一辈子的钱,一下子拿出来,儿子没了,老人心里不平衡太正常了。但法律不会因为你可怜就偏向你,规矩就是规矩,婚姻已经合法履行,女方也没有过错,自然不需要退钱。

这个案子其实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彩礼不是给出去就一定能拿回来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几种情形,法院才会支持退彩礼。不是说只要没过多久婚姻结束,就一定能退钱,得看具体情况,更得看谁的责任。

反过来对女方来说,彩礼本身就是民俗,是男方家对婚姻的诚意,要是真的没结婚,或者结婚之后根本没一起生活,占着彩礼不退,法律也不会支持。

说白了,彩礼这件事,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双方提前说清楚,按照规矩来,真出了事,也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没必要闹到法院上伤了最后一点情面。不过真闹到法院,法律也会给双方一个合理的说法,就像这个案子,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贴合大众的情理认知,大多数人看了都觉得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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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婚后不久丈夫去世,公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A]: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已经领证并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本案中法院终审判决无需退还。
[Q]:法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A]:法律规定三种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
[Q]: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不用退彩礼?
[A]:本案中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同时男方家也不存在因给付彩礼陷入生活困难的情形,婚姻结束是因为男方意外去世,女方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判决无需退还。
[Q]:一审判决要返还部分彩礼,终审为什么改判?
[A]:一审判决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法院核查后认定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条件,因此改判无需退还任何彩礼。
[Q]:丈夫意外去世,女方作为受害者需要退还彩礼吗?
[A]:如果已经领证并共同生活,女方本身不存在过错,仅仅因为男方意外去世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不需要退还。
[Q]: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A]:一般是指给付彩礼后,男方家庭生活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仅仅是家庭条件一般达不到这个标准,本案中男方获得意外赔偿后并不符合生活困难的要求。
[Q]:彩礼给了女方一定退吗?
[A]:不是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合法有效的婚姻已经履行,女方不存在过错的,不需要退还。
[Q]:彩礼纠纷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A]:法院会根据双方是否领证、是否共同生活、彩礼金额、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家庭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做出判决,符合退还条件的支持,不符合的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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