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恶意串通转让共有车辆 法院认定以车抵债合同无效
很多人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都遇到过对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这两年这类纠纷里,车辆转移的情况越来越多,毕竟车是动产,过户比房子方便太多,一不小心就被对方操作了。
去年江苏淮安的法院就判了这么一起案子,夫妻俩闹离婚,男方在诉讼期间,居然偷偷把婚后买的共有车辆,抵给了自己亲弟弟,说要还之前欠的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这个以车抵债的合同无效,把车还给了夫妻俩,也给了想要转移财产的人一个提醒。
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八年,后来因为感情破裂,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之后,两个人就开始梳理婚后的共同财产,本来王女士记得,婚后第二年两个人一起凑钱买了一辆家用SUV,写在张先生名下,算下来当时市值还有十几万呢。
结果等王女士找张先生要这辆车的信息准备分割的时候,张先生说,车早就已经卖了,欠了弟弟十万元,直接以车抵债抵给弟弟了,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了。
王女士一听就觉得不对,两个人结婚这么多年,从来没听说张先生欠他亲弟弟十万元。而且自己起诉离婚才不到两个月,车就刚好抵出去了?这分明就是故意串通,想要把夫妻共同财产转走,不让自己分。
协商不成,王女士干脆直接把张先生和他弟弟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个人的以车抵债合同无效,把车辆恢复登记回张先生名下。
法庭审理的时候,张先生弟弟拿出了一张借条,说是哥哥早年做生意周转,向自己借了十万现金,一直没还,现在哥哥没钱还,就拿车来抵。可不管法官怎么问,他都说不清这笔钱借出去的时候,具体是在哪给的现金,也拿不出来转账记录,更说不清楚哥哥当时借钱到底用来做什么生意。
而且更关键的是,车辆抵债之后,一直还是张先生在开。也就是说,所谓的抵债,根本就没有实际交付,只是办了个过户手续,把名分转到弟弟名下而已,实际使用权还在张先生手里。
法院审理之后说,这辆车是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就算登记在张先生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时候必须经过两个人共同同意才行。
张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明知道王女士不会同意把车抵给自己弟弟,还故意瞒着王女士操作,本身就是恶意。而张先生的弟弟,作为近亲属,不可能不知道哥嫂正在闹离婚,也知道这辆车是哥嫂婚后买的共同财产,还配合办理过户,明显也不是善意第三人。
再加上所谓的十万元债务,本身就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抵债之后车辆也没有实际交付,依然由张先生使用,足以认定两个人是恶意串通,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最终直接判决,两个人签订的以车抵债合同无效,要求把车辆重新过户回张先生名下。
其实很多人遇到这种事都会懵,觉得车已经过户了,是不是就追不回来了?其实不是的,法律对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本来就是持否定态度的。
咱们国家民法典明确说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不管你办没办过户,只要能证明双方是故意串通坑另一方的,这个合同就不算数,财产还是能追回来。
很多打算转移财产的人,都觉得动产转移快,找个亲戚朋友配合一下,就能蒙混过关,反正就算查出来,顶多就是返还,其实还有更严重的后果。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果被认定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会直接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到最后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那要是咱们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呢?首先第一点,肯定是要尽快收集证据。你要先证明这辆车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拿出来当初买车的出资记录,或者买车的时候是在婚后买的,只要是婚后用共同收入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是共同财产,这一点不用怀疑。
然后要收集对方恶意串通的证据,比如像这个案子里,对方是近亲属,债务本身没证据,车辆也没实际交付,这些都是能证明恶意的点。平时你也可以录个音,和对方以及受让方聊天的时候,把这个事说开,只要对方承认知道你不同意,或者知道正在打离婚官司,都是有效证据。
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只要能认定恶意串通,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你的请求,把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之后再在离婚诉讼里正常分割这个财产就可以了。
还有不少人问,要是受让方真的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买的时候不知道对方正在闹离婚,也付了合理的价格,办了过户,这种情况还能追回来吗?这种情况其实追不回车辆了,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把卖车的钱拿出来分割,要是对方不拿,一样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卖车款,还可以主张对方转移财产,要求少分给他。
说白了,就算车辆追不回来,钱你肯定是能分到的,真的想转移财产,没那么容易。
这个案子其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打离婚官司的夫妻,还是想要帮亲戚朋友占位财产的第三人,都别打这种歪主意。法律不会保护恶意的人,你以为办了过户就万事大吉,最后合同被判无效,还落得个恶意串通的名声,实在得不偿失。
真要是有合法的债务,该怎么还就怎么还,别趁着离婚诉讼钻空子,哪怕是真的要以车抵债,也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留下书面的同意证明,不然到最后还是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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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离婚诉讼期间对方转移共有车辆有效吗?
[A]:如果能证明对方和受让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车辆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车辆可以被追回。
[Q]:什么情况下恶意转让共有车辆会被认定合同无效?
[A]: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就会被认定无效:一是转让方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隐瞒配偶处置共同财产,二是受让方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知双方闹离婚仍配合转让,也就是双方均存在恶意,且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Q]:法院认定以车抵债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A]:首先车辆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要双方同意;其次以车抵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故意隐瞒配偶;再者受让方多为近亲属,无法证明债务真实性,且抵债后车辆仍由原所有人使用,足以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此时合同就会被判无效。
[Q]:夫妻共有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对方能私自转让吗?
[A]: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有,私自转让属于无权处分,恶意转让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Q]:遇到对方恶意串通转让共有车辆该怎么维权?
[A]:先收集证据,证明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收集对方恶意串通的相关证明,比如债务无凭证、车辆未实际交付等证据,之后可以起诉转让双方,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追回车辆。
[Q]:如果第三人是不知情的,买了被转移的车辆还能追回吗?
[A]: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完成过户,一般无法追回车辆,但可以要求对方分割卖车所得款项,还可以主张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其少分财产。
[Q]: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有什么额外后果?
[A]:除了转让行为会被认定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判决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转移财产的一方最终会承受更大损失。
[Q]:民法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A]:根据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去年江苏淮安的法院就判了这么一起案子,夫妻俩闹离婚,男方在诉讼期间,居然偷偷把婚后买的共有车辆,抵给了自己亲弟弟,说要还之前欠的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这个以车抵债的合同无效,把车还给了夫妻俩,也给了想要转移财产的人一个提醒。
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八年,后来因为感情破裂,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之后,两个人就开始梳理婚后的共同财产,本来王女士记得,婚后第二年两个人一起凑钱买了一辆家用SUV,写在张先生名下,算下来当时市值还有十几万呢。
结果等王女士找张先生要这辆车的信息准备分割的时候,张先生说,车早就已经卖了,欠了弟弟十万元,直接以车抵债抵给弟弟了,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了。
王女士一听就觉得不对,两个人结婚这么多年,从来没听说张先生欠他亲弟弟十万元。而且自己起诉离婚才不到两个月,车就刚好抵出去了?这分明就是故意串通,想要把夫妻共同财产转走,不让自己分。
协商不成,王女士干脆直接把张先生和他弟弟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个人的以车抵债合同无效,把车辆恢复登记回张先生名下。
法庭审理的时候,张先生弟弟拿出了一张借条,说是哥哥早年做生意周转,向自己借了十万现金,一直没还,现在哥哥没钱还,就拿车来抵。可不管法官怎么问,他都说不清这笔钱借出去的时候,具体是在哪给的现金,也拿不出来转账记录,更说不清楚哥哥当时借钱到底用来做什么生意。
而且更关键的是,车辆抵债之后,一直还是张先生在开。也就是说,所谓的抵债,根本就没有实际交付,只是办了个过户手续,把名分转到弟弟名下而已,实际使用权还在张先生手里。
法院审理之后说,这辆车是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就算登记在张先生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时候必须经过两个人共同同意才行。
张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明知道王女士不会同意把车抵给自己弟弟,还故意瞒着王女士操作,本身就是恶意。而张先生的弟弟,作为近亲属,不可能不知道哥嫂正在闹离婚,也知道这辆车是哥嫂婚后买的共同财产,还配合办理过户,明显也不是善意第三人。
再加上所谓的十万元债务,本身就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抵债之后车辆也没有实际交付,依然由张先生使用,足以认定两个人是恶意串通,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最终直接判决,两个人签订的以车抵债合同无效,要求把车辆重新过户回张先生名下。
其实很多人遇到这种事都会懵,觉得车已经过户了,是不是就追不回来了?其实不是的,法律对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本来就是持否定态度的。
咱们国家民法典明确说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不管你办没办过户,只要能证明双方是故意串通坑另一方的,这个合同就不算数,财产还是能追回来。
很多打算转移财产的人,都觉得动产转移快,找个亲戚朋友配合一下,就能蒙混过关,反正就算查出来,顶多就是返还,其实还有更严重的后果。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果被认定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会直接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到最后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那要是咱们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呢?首先第一点,肯定是要尽快收集证据。你要先证明这辆车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拿出来当初买车的出资记录,或者买车的时候是在婚后买的,只要是婚后用共同收入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是共同财产,这一点不用怀疑。
然后要收集对方恶意串通的证据,比如像这个案子里,对方是近亲属,债务本身没证据,车辆也没实际交付,这些都是能证明恶意的点。平时你也可以录个音,和对方以及受让方聊天的时候,把这个事说开,只要对方承认知道你不同意,或者知道正在打离婚官司,都是有效证据。
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只要能认定恶意串通,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你的请求,把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之后再在离婚诉讼里正常分割这个财产就可以了。
还有不少人问,要是受让方真的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买的时候不知道对方正在闹离婚,也付了合理的价格,办了过户,这种情况还能追回来吗?这种情况其实追不回车辆了,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把卖车的钱拿出来分割,要是对方不拿,一样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卖车款,还可以主张对方转移财产,要求少分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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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其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打离婚官司的夫妻,还是想要帮亲戚朋友占位财产的第三人,都别打这种歪主意。法律不会保护恶意的人,你以为办了过户就万事大吉,最后合同被判无效,还落得个恶意串通的名声,实在得不偿失。
真要是有合法的债务,该怎么还就怎么还,别趁着离婚诉讼钻空子,哪怕是真的要以车抵债,也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留下书面的同意证明,不然到最后还是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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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离婚诉讼期间对方转移共有车辆有效吗?
[A]:如果能证明对方和受让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车辆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车辆可以被追回。
[Q]:什么情况下恶意转让共有车辆会被认定合同无效?
[A]: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就会被认定无效:一是转让方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隐瞒配偶处置共同财产,二是受让方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知双方闹离婚仍配合转让,也就是双方均存在恶意,且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Q]:法院认定以车抵债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A]:首先车辆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要双方同意;其次以车抵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故意隐瞒配偶;再者受让方多为近亲属,无法证明债务真实性,且抵债后车辆仍由原所有人使用,足以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此时合同就会被判无效。
[Q]:夫妻共有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对方能私自转让吗?
[A]: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有,私自转让属于无权处分,恶意转让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Q]:遇到对方恶意串通转让共有车辆该怎么维权?
[A]:先收集证据,证明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收集对方恶意串通的相关证明,比如债务无凭证、车辆未实际交付等证据,之后可以起诉转让双方,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追回车辆。
[Q]:如果第三人是不知情的,买了被转移的车辆还能追回吗?
[A]: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完成过户,一般无法追回车辆,但可以要求对方分割卖车所得款项,还可以主张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其少分财产。
[Q]: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有什么额外后果?
[A]:除了转让行为会被认定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判决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转移财产的一方最终会承受更大损失。
[Q]:民法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A]:根据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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