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与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严重违规、严重失职被解除,是不是傻傻分不清楚?今天一个视频给你讲透彻,内容比较长,建议点赞收藏。
严重违规和严重失职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给补偿、不给赔偿。但是这两个条款的差别在哪?
先说严重违规,严重违规一定是你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必须有生效的规章制度,并且你的行为挑战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比如说你找别人帮你代打卡、代打考勤,比如说你和客户、领导或者同事打起来了,挑战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再比如说你盗窃公司的财物,侵占公司的资产,公司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行为的发生,不是必须要造成损害结果。比如说你把同事打了,把客户打了,是一定要打成轻伤才能解除吗?不是,你只要有殴打的行为发生,就已经挑战了正常生产管理秩序,公司就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去解除劳动关系。
而严重失职指的是什么?它的依据是你的岗位职责。就是说你干的这个工作,你在这个岗位,对你的岗位要求是什么,你是不是违反了这个要求。在工作当中,因为态度不好、能力不行,或者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会发现,严重失职必须要造成重大的损害结果,而严重违规不是必须要造成重大损害结果。
而这个重大损害的结果,在失职行为里,需要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多少钱算重大损害。这个标准的定义不是随便定的,你定个100、200、500,这些可能都是无效的。至少一二线城市要5000块钱以上,三四线城市至少要两三千以上,这才能算得上是重大损害结果。
我举个例子帮你区分一下,比如说一个库管员,怎么区分什么叫违规,什么叫失职。
一个库管员在工作当中偷了公司库房的东西,比如说偷了一个电脑硬盘,这个电脑硬盘的市场价格是500块钱。公司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他在某天晚上值班的时候偷了硬盘带回家自己卖掉了。那这种行为就属于监守自盗,是盗窃行为。虽然硬盘的价值不高,只有五百多块钱,但它已经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规情形,公司不能容忍这种盗窃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种情况,公司盘库的时候发现少了一块硬盘,价值500元。但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这个员工监守自盗,监控也查不出来。而这个员工本身是库房管理员,他的职责要求就是看管好库房的财物物品,他没有履行好相关职责,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库房少了硬盘。那这种就要看了,这首先是失职行为,但500元的损失并不大,达不到重大损害的程度。所以公司可以给他扣绩效、扣奖金,甚至降职降薪,因为确实是他工作失误,但是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这个程度还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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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职场朋友碰到公司辞退,都说不清自己到底是算严重违规还是严重失职,稀里糊涂就签了字,连该争取的权益都没拿到。今天我就结合平时接触到的实际案例,给大家讲讲怎么区分这两种情况,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一点,不管是严重违规还是严重失职,只要公司认定你符合其中一条,都可以合法辞退你,而且不用给任何经济补偿。所以搞懂两者的边界,对你来说真的很重要。
严重违规其实很好理解,核心是你违反了公司已经公示生效的规章制度,而且你的行为本身已经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哪怕这个行为没给公司带来多大实际损失,只要行为本身性质够恶劣,公司就可以辞退你。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很多公司都明确规定不能代打卡,找人代打卡或者帮别人代打卡,本身就是违纪,哪怕你当天其实准时到了公司,只是忘了打卡找人补签,这个行为本身也违反了制度,公司完全可以按严重违规处理。
那严重失职呢?它的核心是你没完成岗位要求,因为你的失误给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重大损失。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缺一不可,一个是你确实没做到岗位要求的事,另一个就是一定要有重大损失。如果只是小损失,公司哪怕不满意,也不能直接辞退你。
那多大的损失才算重大损害?其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标准需要公司提前写在规章制度里,而且不能定得太离谱。比如有的公司规定损失一百块就算重大损害,这个标准明显是不合理的,真闹到劳动仲裁,基本都会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一二线城市五千块以上,三四线两三千块以上,才会被认可为合理的重大损害标准。
其实只要抓住两个核心点,就能快速区分:严重违规看行为性质,不看损失大小;严重失职看损失结果,没损失就够不上解除。搞懂这一点,碰到公司辞退的时候,你就能很快判断公司的解除合法不合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劳动合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重大损害,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监守自盗,劳动关系
[Q]:严重违规和严重失职被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补偿吗?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这两种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Q]: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求员工造成损害结果吗?
[A]:不需要,只要员工行为触犯公司生效规章制度,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就可解除。
[Q]: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需要员工违反岗位职责要求,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结果,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Q]:重大损害结果的标准可以由公司随意定吗?
[A]:不可以,标准设定不合理会被认定无效,一般一二线城市需达到5000元以上,三四线城市2000-3000元以上才合理。
[Q]:监守自盗偷了价值500元的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A]:该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触犯公司规章制度,即便价值不高,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库管员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丢失500元财物,可以解除合同吗?
[A]:该行为属于失职,但500元达不到重大损害的标准,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Q]:严重失职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A]:严重失职的认定依据是员工的岗位职责,看员工是否违反岗位要求。
[Q]:严重违规的认定需要公司有什么前提条件?
[A]:认定严重违规,公司必须有已经生效的合法规章制度作为依据。
严重违规和严重失职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给补偿、不给赔偿。但是这两个条款的差别在哪?
先说严重违规,严重违规一定是你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必须有生效的规章制度,并且你的行为挑战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比如说你找别人帮你代打卡、代打考勤,比如说你和客户、领导或者同事打起来了,挑战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再比如说你盗窃公司的财物,侵占公司的资产,公司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行为的发生,不是必须要造成损害结果。比如说你把同事打了,把客户打了,是一定要打成轻伤才能解除吗?不是,你只要有殴打的行为发生,就已经挑战了正常生产管理秩序,公司就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去解除劳动关系。
而严重失职指的是什么?它的依据是你的岗位职责。就是说你干的这个工作,你在这个岗位,对你的岗位要求是什么,你是不是违反了这个要求。在工作当中,因为态度不好、能力不行,或者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会发现,严重失职必须要造成重大的损害结果,而严重违规不是必须要造成重大损害结果。
而这个重大损害的结果,在失职行为里,需要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多少钱算重大损害。这个标准的定义不是随便定的,你定个100、200、500,这些可能都是无效的。至少一二线城市要5000块钱以上,三四线城市至少要两三千以上,这才能算得上是重大损害结果。
我举个例子帮你区分一下,比如说一个库管员,怎么区分什么叫违规,什么叫失职。
一个库管员在工作当中偷了公司库房的东西,比如说偷了一个电脑硬盘,这个电脑硬盘的市场价格是500块钱。公司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他在某天晚上值班的时候偷了硬盘带回家自己卖掉了。那这种行为就属于监守自盗,是盗窃行为。虽然硬盘的价值不高,只有五百多块钱,但它已经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规情形,公司不能容忍这种盗窃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种情况,公司盘库的时候发现少了一块硬盘,价值500元。但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这个员工监守自盗,监控也查不出来。而这个员工本身是库房管理员,他的职责要求就是看管好库房的财物物品,他没有履行好相关职责,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库房少了硬盘。那这种就要看了,这首先是失职行为,但500元的损失并不大,达不到重大损害的程度。所以公司可以给他扣绩效、扣奖金,甚至降职降薪,因为确实是他工作失误,但是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这个程度还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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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不管是严重违规还是严重失职,只要公司认定你符合其中一条,都可以合法辞退你,而且不用给任何经济补偿。所以搞懂两者的边界,对你来说真的很重要。
严重违规其实很好理解,核心是你违反了公司已经公示生效的规章制度,而且你的行为本身已经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哪怕这个行为没给公司带来多大实际损失,只要行为本身性质够恶劣,公司就可以辞退你。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很多公司都明确规定不能代打卡,找人代打卡或者帮别人代打卡,本身就是违纪,哪怕你当天其实准时到了公司,只是忘了打卡找人补签,这个行为本身也违反了制度,公司完全可以按严重违规处理。
那严重失职呢?它的核心是你没完成岗位要求,因为你的失误给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重大损失。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缺一不可,一个是你确实没做到岗位要求的事,另一个就是一定要有重大损失。如果只是小损失,公司哪怕不满意,也不能直接辞退你。
那多大的损失才算重大损害?其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标准需要公司提前写在规章制度里,而且不能定得太离谱。比如有的公司规定损失一百块就算重大损害,这个标准明显是不合理的,真闹到劳动仲裁,基本都会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一二线城市五千块以上,三四线两三千块以上,才会被认可为合理的重大损害标准。
其实只要抓住两个核心点,就能快速区分:严重违规看行为性质,不看损失大小;严重失职看损失结果,没损失就够不上解除。搞懂这一点,碰到公司辞退的时候,你就能很快判断公司的解除合法不合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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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严重违规和严重失职被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补偿吗?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这两种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Q]: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求员工造成损害结果吗?
[A]:不需要,只要员工行为触犯公司生效规章制度,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就可解除。
[Q]: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需要员工违反岗位职责要求,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结果,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Q]:重大损害结果的标准可以由公司随意定吗?
[A]:不可以,标准设定不合理会被认定无效,一般一二线城市需达到5000元以上,三四线城市2000-3000元以上才合理。
[Q]:监守自盗偷了价值500元的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A]:该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触犯公司规章制度,即便价值不高,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库管员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丢失500元财物,可以解除合同吗?
[A]:该行为属于失职,但500元达不到重大损害的标准,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Q]:严重失职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A]:严重失职的认定依据是员工的岗位职责,看员工是否违反岗位要求。
[Q]:严重违规的认定需要公司有什么前提条件?
[A]:认定严重违规,公司必须有已经生效的合法规章制度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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