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新规十大重点 教你保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新规定。什么是预付式消费呢?就是先充值后消费的模式,今天我们梳理十个重点,教大家如何用这个新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明确新规定的适用范围。办健身卡、美容卡、各类消费储值卡,或是给孩子报的早教班,这些常见的预付式消费都适用这个新规定。

第二,遇到商家推诿甩锅可以这样维权。比如你在商场三楼给孩子报了培训班,培训机构跑路后商场声称自己只是出租场地,按照新规定,商场必须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如果明知商家存在问题仍出租场地,商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再比如有些门店挂A公司的招牌,实际是B公司在经营,消费者可以直接找招牌所属公司维权。

第三,预付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通通无效。像是“本卡售出概不退款”“遗失不补办”“转让收取30%手续费”这类条款,现在都被认定为违法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纠纷要到指定地点仲裁,且仲裁费用高于消费者充值金额,这种变相阻碍维权的条款也同样无效。

第四,转让消费卡有明确规则。比如你办了健身卡想转让给邻居,只需要通知健身房即可,不需要得到健身房的同意。但要注意,不限次数、限时长的私教卡不能拆分成多个人使用,这种行为属于钻规则空子,是不允许的。

第五,出现这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店铺搬迁后距离过远,消费十分不方便;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购买不限次数的疗程卡后,长期预约不上服务。除此之外,哪怕是消费者自身因为生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规定十分人性化。

第六,预付式消费新增七天冷静期,和网购一样,现在预付消费也支持七天无理由全额退款。比如你被销售员推销忽悠,办了两万元的美容卡,第二天后悔了,七天内就可以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如果消费者已经体验过同等服务,就不能再无理由退款了。

第七,商家耍花招设置不合理扣费需要承担责任,这类规定重点整治重销售轻服务的乱象。比如理发店让发型师拿高额提成卖储值卡,消费者退卡时要求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提成,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提成不能作为商家经营成本要求消费者承担。

第八,退费计算有明确标准。退费分为商家原因和消费者原因两种情况: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退款,已经消费的部分要按照实际优惠折扣计算,比如商家宣传充五千送三千,退款就要按对应折扣结算,还要支付消费者利息;如果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退款,计算方式会更倾向于商家,这也是为了督促双方都讲诚信。

第九,严打商家卷款跑路,本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力度很大。商家收款后关店失联,不仅要退还费用,还可能被要求三倍赔偿,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举证责任倒置方便消费者维权。以往消费者要证明卡内剩余金额十分困难,新规定明确,消费记录由商家保管,如果商家拒不提供,法院会直接采信消费者的说法,消费者主张剩余多少金额就认定多少金额。

这个新规在5月1日正式施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我们主动运用,这里提醒大家几个维权要点:首先要保管好合同和付款凭证;其次要定期查看自己的消费记录;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也提醒大家,日常消费尽量不要冲动办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很多人出去消费,都碰到过商家推销办卡吧?去做美容推年卡,去健身推私教储值卡,就连楼下剪头发,托尼老师都能跟你唠十分钟办储值卡的好处。预付式消费其实早就融入咱们日常了,可这里头的坑,真的一踩一个准。
说起来我前两年还被坑过,当时小区楼下开了个新的生鲜超市,开业活动充一千送两百,我想着天天买菜肯定用得上,一下就充了。结果才用了三个月,超市说换老板就换老板,新老板说旧卡只能按余额的八折算,不然不能用,给我气坏了,那时候还没明确规定,折腾好久才拿回一半的钱。
现在好了,最高法出了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新规,很多以前说不清楚的事儿,现在都有明确说法了。我整理了几个咱们普通消费者最需要知道的点,平时用得上。
第一个就是碰到商家甩锅别慌,以前很多时候,门店开在大商场里,交了房租商场不管出事,现在不一样了,商场有义务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要是明知道人家有问题还租场子,出事商场就得担着。要是碰到挂羊头卖狗肉的店,招牌是这家,实际经营是另一家,直接找挂招牌的公司就行,不用跟实际经营者扯皮。
第二个就是那些听起来就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直接不认就完了。很多店卡背面都印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本卡售出概不退款”,这些全都是无效的,哪怕你签字同意了都不算数。还有那种故意搞高额仲裁费阻碍你维权的,也直接不算数,不用怕。
第三个就是退卡的事儿,现在有七天冷静期了,跟网购一样,当时被推销脑子一热办了卡,只要没去过消费,七天之内直接退全款,商家不能拦着。要是商家搬地方离你特别远,或者你自己身体原因没法消费了,也能申请退卡,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你的诉求。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哪怕有新规保护,办卡的时候也别冲动,尽量少充大面额的卡,办了卡及时消费,平时存好付款记录和办卡合同,真出问题了也能及时维权。
预付式消费,最高法新规,预付卡退款,霸王条款,七天冷静期,卷款跑路,维权要点,举证责任倒置,转让消费卡,商家责任
[Q]:最高法出台的预付式消费新规适用哪些场景?
[A]:常见的先充值后消费场景都适用,比如办健身卡、美容卡、储值消费卡、孩子的早教班等都包含在内。
[Q]:培训机构跑路,商场说只租场地不担责合法吗?
[A]:不合法。按新规要求,商场需要审核入驻商家资质,明知商家有问题仍出租场地的,商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Q]:预付卡上写了“本卡售出概不退款”,这个条款有效吗?
[A]:无效,这类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按照新规规定这类条款是违法无效的。
[Q]:我想把自己的健身卡转让给朋友,需要健身房同意吗?
[A]:不需要,按新规要求,消费者只需要通知健身房即可,不需要获得健身房同意;但限时长不限次的私教卡不能拆分给多人使用。
[Q]: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预付卡余额?
[A]:商家店铺搬迁导致消费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转包服务、长期无法预约服务,或是消费者因身体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消费,都可以申请退款。
[Q]:预付式消费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吗?
[A]:有的,新规设置了七天冷静期,消费者办卡后七天内可以无理由全额退款,但若消费者已经体验过对应服务则不适用。
[Q]:商家卷款跑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商家卷款跑路不仅需要退还消费者余额,还可能需要支付三倍赔偿,构成犯罪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Q]:说不清卡内剩余金额怎么办?
[A]:新规规定消费记录由商家保管,商家拒不提供消费记录的,法院会直接采信消费者主张的剩余金额。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