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知识解答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踏进法院大门,别说具体流程了,连自己有哪些权利都搞不清楚。稀里糊涂打官司,很容易错过本该抓住的机会,最后拿到的判决也可能不符合自己的预期。今天就结合民法典还有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大家说清楚,打离婚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到底都有哪些可以用的权利。

首先说最基础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很多人觉得,离婚官司涉及感情和家务事,必须自己亲自跑,其实不是这样。你完全可以找律师,或者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当代理人,帮你处理提交材料、跟进流程这些事。哪怕你请了代理人,一般离婚案件因为要核对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破裂,本人还是要出庭的,但如果你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身体不好没法出门,或者在国外回不来,提前给法院说明情况,提交书面意见,也可以不出庭。这个权利本质上就是帮你减少奔波,用专业的人帮你处理专业的事,不用什么都自己扛。

然后是申请回避的权利。这个说起来也不复杂,如果负责你案子的法官、书记员,或者对方的律师,刚好是对方的亲戚,或者和这个案子本身有利益牵扯,你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申请让这些人回避,不参与你的案子审理。很多人不知道有这个权利,碰到这种情况不敢说,最后担心判决不公,其实这是法律明确给你的权利,只要有合理理由和证据,大胆提就可以,法院一定会核查处理的。

接下来是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这个也是打离婚官司里最关键的权利之一。不管你是想离婚,还是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或者要分割财产,都得靠证据说话。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利自己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帮你调取你自己拿不到的证据。比如说,对方的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你自己去查银行不给你调,你就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这个权利是你的,别等着法院主动给你查,你自己得提出来。而且你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有异议,也可以当庭提出质疑,要求对方解释,还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这些,都是你的权利。

然后是答辩和反驳的权利,说白了就是你有说话的机会。对方说你们感情破裂,说你出轨、说你不照顾孩子,你如果不认同,完全可以说出你的理由,拿出你的证据反驳。法院会给双方平等的发言机会,你不用害怕说错,也不用不好意思,把你的真实想法说出来,这本来就是你该享有的权利。很多人第一次上庭紧张,不敢说话,白白浪费了自己辩解的机会,其实真不用,你只要把事实说清楚就好。

如果你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那你还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不管你是对判不离婚不满意,还是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结果不服,只要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15天),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哪怕你二审还是不服,也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再审一般要有新证据才会受理,这个你知道就好。

还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离婚判决下来,对方不肯把孩子给你,也不肯给你抚养费,或者不肯按判决把财产过户给你,你不用和对方吵架拉扯,直接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这是法律给你的保障权利。

说到财产孩子,还有几个非常实用的权利很多人不知道。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如果发现对方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偷偷把房子挂出去卖,或者把存款转到亲戚朋友名下,你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这些财产查封冻结,不让对方动。哪怕你还没正式起诉,情况紧急的时候,你也可以先申请保全,再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这个权利能帮你保住本该属于你的财产。

还有就是,如果你经济条件不好,付不起律师费,交不起诉讼费,你有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符合条件的话,诉讼费可以给你免掉或者减半收,也能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帮你打官司,不用因为没钱就只能吃哑巴亏。

另外,离婚官司涉及很多个人隐私,比如说你有没有出轨,有没有不孕不育之类的私人问题,你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一般离婚案件法院是公开审理的,但只要你提出来涉及隐私,要求不公开,法院都会同意,不会让无关人员进来旁听,保护你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还有调解的时候,你有自愿接受调解或者拒绝调解的权利。很多人说,法院一直劝我调解,我不想调怎么办?其实调解必须是你自愿的,法律不会强迫你同意调解,你不同意调,法院就会直接开庭判决,这个选择权完全在你自己手里。

如果你是原告,你有撤诉的权利。比如说起诉之后,你和对方和好了,不想离婚了,你可以申请撤回起诉,这个也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是被告,你还有提出反诉的权利,比如说你本来不想离婚,对方起诉你之后,你反而有财产方面的主张,或者你也同意离婚,还能提出自己的分割要求,反过来告对方,这都是允许的。

其实说了这么多,这些权利都是法律为了保证双方能公平打官司给的保障。很多普通人一辈子就打一次离婚官司,不知道这些权利很正常,关键是要提前了解,别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权利。如果真的拿不准,最好提前找专业人士问清楚,该用的权利一定要用好,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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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都有哪些权利?
[A]: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答辩反驳、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司法救助、申请不公开审理、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解、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提反诉这些权利。
[Q]:离婚诉讼必须本人亲自出庭吗?
[A]:一般离婚案件需要本人出庭,因为要核对夫妻感情状况,但若有特殊情况比如身体不便或身在境外无法回国,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也可以不出庭。
[Q]:什么是离婚诉讼里的申请回避权?
[A]:如果审理案件的法官、书记员,或是对方代理人与案子或者对方存在利害关系,比如是对方近亲属,当事人有合理证据的话,可以申请这些人退出案子审理,保障判决公平。
[Q]:自己拿不到对方的财产证据怎么办?
[A]:离婚诉讼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调取自己无法获取的证据,比如对方的银行存款、工资收入,都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帮忙调取。
[Q]:发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能怎么办?
[A]:当事人可以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要转移的财产,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保全,再按期起诉。
[Q]:打离婚官司没钱请律师交诉讼费怎么办?
[A]: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诉讼费可以申请减免,也能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忙处理案件。
[Q]:离婚官司能不让外人旁听吗?
[A]:可以,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只要以涉及隐私为由提出申请,法院都会同意不公开审理,保护个人隐私。
[Q]:对一审离婚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再争取吗?
[A]:可以,当事人享有上诉权,只要在判决书规定的15天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就可以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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