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律师称该规定违反劳动法 这个标题符合搜索需求,涵盖用户关注度高的核心事件与结论,刚好控制在30字左右,匹配SEO关键词布局要求。
最近刷社交平台,刷到个挺离谱的新闻,深圳一家公司出了个新规定,要求员工每个月加班不满30小时,就得给公司捐300块。消息出来之后,立刻引发了全网讨论,不少打工人看完都忍不住吐槽,这到底是公司还是慈善机构,怎么还逼著员工加班不成就得交钱?
这件事最早是网友曝出来的,说这家公司为了赶项目,要求全员每个月保证30小时的加班时长。要是没达标,不管是什么原因,哪怕是提前完成了自己手头的工作,都要扣300块做“公益捐赠”。不少员工敢怒不敢言,毕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真闹掰了丢了工作得不偿失,只能偷偷把这件事发到网上讨个说法。
网友看完这件事,基本分成了两派,一派是直接炸锅的打工人,说现在不都是反内卷反强制加班吗,这家公司倒好,直接把内卷摆到明面上,还敢扣钱,是不是法盲?还有不少人说,自己进公司以来,别说加班给加班费了,能准点下班都要烧高香,这家公司倒好,还要求必须加满30小时,不然就得倒贴钱,简直离谱到家。
另一派倒是有少数不同的声音,说会不会是这家公司本来就是计件或者项目制,完不成业绩才要扣钱?但仔细看规则,不管你完不完成工作,只要加班时长不够就要扣,跟工作成果没关系,那说破天就是强制加班。而且说是捐款,谁知道这钱最后真的捐出去了还是进了公司自己的腰包?连个捐款凭证都没见着,说白了就是变相交罚款。
针对这件事,有媒体专门咨询了劳动法专业的律师,律师直接给这件事定了性,这个规定百分之百违反劳动法。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就算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加班,也得先和工会还有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每个月的加班时长,不能超过36小时。这家公司倒好,直接要求每个月必须加满30小时,这本身就已经踩线了,还弄出来不达标就扣钱的规则,更是错上加错。
律师还说,公司压根没有罚款的权利,哪怕是员工犯了错,都不能随便扣工资,更别说这种没加满班就要扣钱的奇葩要求。就算说这钱是“捐赠”,本质上还是对员工的罚款,从工资里克扣,这已经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遇到这种事,完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自己被克扣的工资,还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说起来,这种奇葩的公司规定,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之前就有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每天发朋友圈宣传公司,不发就扣钱,还有要求员工每天走够一万步,不够就罚款,各种各样的离谱要求,本质上都是企业不把劳动法当回事,觉得自己给了员工工作,就能随便拿捏。
现在很多行业都默认了加班文化,不少老板觉得,我给你发工资,你多加点班怎么了?甚至觉得不加班就是对公司不忠诚,就是摸鱼。可实际上,加班本质上是额外的劳动付出,员工拿不到加班费也就算了,现在还反过来要员工因为不加够班交钱,简直是把霸王条款写在脸上。
也有人说,为什么会有公司敢出这种规定?还不是抓住了部分员工不敢维权的心理。大部分打工人遇到这种事,觉得300块不多,不想因为这点钱和公司撕破脸,最后丢了工作,所以忍气吞声,反而让公司越来越肆无忌惮。
这次这件事能冲上热搜,也说明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痛点。大家对强制加班的不满,已经积压很久了。从之前的“996是福报”到现在要求必须加满30小时不然扣钱,越来越多离谱的规则冒出来,就是因为之前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纵容。
当然,也有不少人好奇,这件事曝光之后,当地的监管部门有没有介入?目前最新的消息是,深圳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不管最后怎么处理,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不是什么规则都能随便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是企业想侵犯就能侵犯的。
对我们打工人来说,遇到这种奇葩规定,也别只顾着忍气吞声,该维权的时候就要维权,毕竟你的妥协,换不来老板的良心发现,只会换来更多得寸进尺的要求。劳动法本来就是保护我们的武器,该用的时候就得用。
这件事说穿了,就是企业管理者法盲加傲慢的结果,觉得自己手握用工权,就能随意制定规则,完全不管法律允不允许。希望这次的处罚能给所有类似的企业敲个警钟,别拿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当回事,更别拿劳动法当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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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深圳这家公司的奇葩规定是什么?
[A]: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满30小时,如果加班不满30小时,需要向公司捐300元。
[Q]:律师对这个规定是什么看法?
[A]:律师明确表示,这个规定违反劳动法,属于不合法的规章制度。
[Q]:这个规定具体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要求?
[A]:首先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其次公司没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该规定克扣员工工资,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Q]:劳动法对每月加班时长上限有要求吗?
[A]:劳动法规定,即使协商一致加班,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长也不得超过36小时,该公司要求每月加班满30小时已经接近法定上限,本身就不合理。
[Q]:说是“捐款”,这个钱真的会做公益吗?
[A]: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证明这笔钱会真正用于公益,本质上这笔“捐款”就是公司对员工的变相罚款,性质属于克扣工资。
[Q]:员工遇到这种规定可以怎么维权?
[A]: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被克扣的工资,还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Q]:为什么会有公司敢出台这种违法规定?
[A]:主要是部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且抓住了很多打工人怕丢工作、不敢维权的心理,得寸进尺侵犯员工权益。
[Q]:这件事目前有处理进展了吗?
[A]:事件曝光后,深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等待后续的处理结果。
这件事最早是网友曝出来的,说这家公司为了赶项目,要求全员每个月保证30小时的加班时长。要是没达标,不管是什么原因,哪怕是提前完成了自己手头的工作,都要扣300块做“公益捐赠”。不少员工敢怒不敢言,毕竟现在找工作不容易,真闹掰了丢了工作得不偿失,只能偷偷把这件事发到网上讨个说法。
网友看完这件事,基本分成了两派,一派是直接炸锅的打工人,说现在不都是反内卷反强制加班吗,这家公司倒好,直接把内卷摆到明面上,还敢扣钱,是不是法盲?还有不少人说,自己进公司以来,别说加班给加班费了,能准点下班都要烧高香,这家公司倒好,还要求必须加满30小时,不然就得倒贴钱,简直离谱到家。
另一派倒是有少数不同的声音,说会不会是这家公司本来就是计件或者项目制,完不成业绩才要扣钱?但仔细看规则,不管你完不完成工作,只要加班时长不够就要扣,跟工作成果没关系,那说破天就是强制加班。而且说是捐款,谁知道这钱最后真的捐出去了还是进了公司自己的腰包?连个捐款凭证都没见着,说白了就是变相交罚款。
针对这件事,有媒体专门咨询了劳动法专业的律师,律师直接给这件事定了性,这个规定百分之百违反劳动法。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就算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加班,也得先和工会还有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每个月的加班时长,不能超过36小时。这家公司倒好,直接要求每个月必须加满30小时,这本身就已经踩线了,还弄出来不达标就扣钱的规则,更是错上加错。
律师还说,公司压根没有罚款的权利,哪怕是员工犯了错,都不能随便扣工资,更别说这种没加满班就要扣钱的奇葩要求。就算说这钱是“捐赠”,本质上还是对员工的罚款,从工资里克扣,这已经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遇到这种事,完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自己被克扣的工资,还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说起来,这种奇葩的公司规定,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之前就有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每天发朋友圈宣传公司,不发就扣钱,还有要求员工每天走够一万步,不够就罚款,各种各样的离谱要求,本质上都是企业不把劳动法当回事,觉得自己给了员工工作,就能随便拿捏。
现在很多行业都默认了加班文化,不少老板觉得,我给你发工资,你多加点班怎么了?甚至觉得不加班就是对公司不忠诚,就是摸鱼。可实际上,加班本质上是额外的劳动付出,员工拿不到加班费也就算了,现在还反过来要员工因为不加够班交钱,简直是把霸王条款写在脸上。
也有人说,为什么会有公司敢出这种规定?还不是抓住了部分员工不敢维权的心理。大部分打工人遇到这种事,觉得300块不多,不想因为这点钱和公司撕破脸,最后丢了工作,所以忍气吞声,反而让公司越来越肆无忌惮。
这次这件事能冲上热搜,也说明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痛点。大家对强制加班的不满,已经积压很久了。从之前的“996是福报”到现在要求必须加满30小时不然扣钱,越来越多离谱的规则冒出来,就是因为之前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纵容。
当然,也有不少人好奇,这件事曝光之后,当地的监管部门有没有介入?目前最新的消息是,深圳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不管最后怎么处理,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不是什么规则都能随便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是企业想侵犯就能侵犯的。
对我们打工人来说,遇到这种奇葩规定,也别只顾着忍气吞声,该维权的时候就要维权,毕竟你的妥协,换不来老板的良心发现,只会换来更多得寸进尺的要求。劳动法本来就是保护我们的武器,该用的时候就得用。
这件事说穿了,就是企业管理者法盲加傲慢的结果,觉得自己手握用工权,就能随意制定规则,完全不管法律允不允许。希望这次的处罚能给所有类似的企业敲个警钟,别拿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当回事,更别拿劳动法当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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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深圳这家公司的奇葩规定是什么?
[A]: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满30小时,如果加班不满30小时,需要向公司捐300元。
[Q]:律师对这个规定是什么看法?
[A]:律师明确表示,这个规定违反劳动法,属于不合法的规章制度。
[Q]:这个规定具体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要求?
[A]:首先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其次公司没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该规定克扣员工工资,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Q]:劳动法对每月加班时长上限有要求吗?
[A]:劳动法规定,即使协商一致加班,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长也不得超过36小时,该公司要求每月加班满30小时已经接近法定上限,本身就不合理。
[Q]:说是“捐款”,这个钱真的会做公益吗?
[A]: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证明这笔钱会真正用于公益,本质上这笔“捐款”就是公司对员工的变相罚款,性质属于克扣工资。
[Q]:员工遇到这种规定可以怎么维权?
[A]: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被克扣的工资,还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Q]:为什么会有公司敢出台这种违法规定?
[A]:主要是部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且抓住了很多打工人怕丢工作、不敢维权的心理,得寸进尺侵犯员工权益。
[Q]:这件事目前有处理进展了吗?
[A]:事件曝光后,深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等待后续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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