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件加班工资劳动法如何规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解读

很多打工人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公司不按固定排班,有时候忙起来突然加好几天班,月底算工资的时候,加班工资算得稀里糊涂,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给够。尤其是计件工资的岗位,很多人更是摸不准,加班到底能不能拿到加班费,劳动法到底是怎么说的?

先给大家说清楚,计件工资制不是不给加班工资的借口。不管是计时还是计件,只要你是正规劳动关系里的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都有权拿到加班工资。这一点劳动法里写得明明白白,不存在例外。

那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国家《劳动法》和配套的工资支付规定里,针对计件加班工资有专门的要求。首先,企业要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干一件活给一块五,这个定价不能随便定,定额也不能定得离谱,让绝大多数人八小时内根本完不成,变相逼着加班。

正常来说,标准工时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计件工人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之后,企业还要求延长工作时间,那就属于加班,得按规定给加班工资。

接下来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标准是什么?其实分三种情况,不同情况倍数不一样。

第一种,就是平时工作日,干完自己定额之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这种要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比如你正常干一件是10块钱,工作日加班多干的这件,就得给15块钱。

第二种,休息日安排你加班,又不能给你安排补休的。这种要按照不低于法定计件单价的200%算。也就是一件10块的话,加班干就得给20块。这里要提一句,休息日加班优先是可以安排补休的,要是企业给你补休了,也可以不发双倍工资,但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这个别搞混了。

第三种,法定节假日安排你工作的,不管之后给不给补休,都得按300%的标准付加班工资。还是刚才的例子,正常一件10块,节假日干就得给30块。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国庆、春节这些,哪怕你只干了半天,只要超过定额了,超出部分都得按这个标准算。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要是企业没定定额怎么办?或者定额定得不合理,大部分人八小时都完不成,算不算加班?

这种情况其实也常见,很多小工厂为了多赚钱,故意把定额定得很高,明明八小时最多能做100件,他非得定120件的定额,工人不加班就完不成,拿不到全额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只要你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工时(也就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部分就算加班,就得按对应标准给你算加班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计件工人赶上了大订单,整个月都在加班,结果总工作时间远超法定标准,这种怎么算?只要你能拿出自己实际工作时长或者工作量的记录,就算没完成定额,超出工时的部分也得算加班费。

不少企业会跟员工说,我们是计件工资,干多少拿多少,没有加班费这一说。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对的,完全不合法。不管你是什么工资制度,只要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企业不能自己定规矩绕过去。

那我们自己怎么核对,拿到手的加班费对不对呢?给大家举个实际的例子,就好懂了。

比如你是制衣厂的计件工人,企业定的定额是每天8小时做10件衣服,每件正常单价20块。这个月你赶订单,工作日里每天都多做2件,一共加了10天班。那这多做的20件,每件就得按20×150%=30块算,总共就是600块加班费。

这个周末又让你加了两天班,你每天多做10件,总共20件,那每件就得按20×200%=40块算,总共就是800块。

赶上五一假期,让你加了一天班,你做了5件,每件就得按20×300%=60块算,总共就是300块。加起来你这个月的加班费一共就是1700块,只要少给一分,都是违法的。

要是碰到企业不给或者少给怎么办?首先你得留好证据,比如自己的工作量记录、排班表、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能证明你加了班,做了多少活就行。然后可以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肯定会支持合法权益的。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有些企业会把正常计件工资和加班费混在一起,发工资的时候不说哪部分是哪部分,干脆直接说已经包含了加班费。这种情况如果企业没法证明已经足额支付了,还是会被认定为未足额支付,要补上差额。所以我们自己也要算清楚,别被企业几句话就糊弄过去了。

其实总结起来也不难记,计件工资不是加班免费的挡箭牌,只要超出约定工作时间,超出定额,就按三种倍数算,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缺了就得找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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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计件工资制有没有加班工资?
[A]:有的,只要是正规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就有权依法获得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制不是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
[Q]:劳动法对计件加班工资的核心规定是什么?
[A]:首先要求企业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Q]:工作日计件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A]:工作日完成定额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加班部分的计件单价不得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Q]:休息日安排计件加班,必须发双倍加班工资吗?
[A]: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企业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才需要按不低于法定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Q]:法定节假日计件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3倍加班费吗?
[A]:不可以,无论是计时还是计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都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替代。
[Q]:企业定的劳动定额不合理,八小时完不成怎么办?
[A]:如果企业定额过高,绝大多数劳动者无法在法定标准工时内完成,只要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超出部分就属于加班,企业需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Q]:企业说计件工资已经包含加班费,这种说法合法吗?
[A]:这种说法不合法,企业如果无法证明已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了对应加班工资,就会被认定为未足额支付,需要补足差额。
[Q]:企业少发或不发计件加班工资,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A]:劳动者需要先保留好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先和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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