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山西大同破门亮灯事件致歉信:道歉对象认错都错了
山西大同就破门亮灯这件事,发布了致歉信,整封信一共205个字。我从中看到了两句话:一诚恳接受社会各界批评,二真诚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既然官方欢迎接受批评意见,那我就针对这封道歉信,提出我的两点批评和两个意见。
第一点批评,道歉的对象错了。道歉信原文说“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再次向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各级新闻媒体点评这件事,是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网友表达看法也是正常行使监督权,这件事占用社会资源已经是既定事实,可官方最应该道歉的对象,难道不是那位被强行破锁闯入的商户吗?
通篇道歉信里,完全看不到对该商户的致歉,也没有提到任何补偿相关的信息:店里有没有丢东西?破拆的锁给人赔偿了吗?多产生的电费谁来承担?哪怕一句“商户目前情绪稳定”的交代都没有。
这就好比,我在大马路上捶了你一顿,引来好多人围观,我被抓到之后,只对着围观的路人说“对不起各位父老乡亲,耽误大家时间了,不好意思咱下不为例”,却对被打的受害者只字不提,这合适吗?
第二点批评,认识错误不够深刻。原文里写的“方法适当,沟通不畅,工作偏失”,这些表述基本都属于过失过错的范畴,但实际上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未经允许进入私人封闭经营区域,还通过暴力破拆的方式闯入,参与的工作人员还不少。如果这家店里还有供经营者居住休息的空间,那甚至可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承认违法就这么难吗?
批评完了,我也提两点意见:第一,尽快公布对于被侵权商户的补偿措施;第二,尽快启动对涉事违法工作人员的追责程序。
最后说一句: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优劣,绝不应该只看灯火通明的表面工程,真正核心的,是能让经营者安心舒适的法治环境,是犯了错就认、错了就改的端正工作态度。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留言关注我,给您说法。
怎么看当前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其实很多人都有点自己的看法。我跑过不少地方采访,见过很多有意思的细节,很多地方喊着要优化营商环境,花大价钱搞面子工程,却在最基础的地方掉链子。
之前就听一个开小超市的朋友吐槽,他在老家县城租了个门面,证件齐全合法经营,就因为门口招牌颜色不符合统一规划,被人上门勒令拆掉重新做,一分钱补偿都没有。那时候他刚创业没什么钱,为了保住店只能自己掏钱改,折腾小半个月,生意也耽误了,心里别提多窝火。
其实很多经营者要求真的不高,不想拿什么额外的补贴,就想安安稳稳做生意,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遇到事儿相关部门能好好沟通,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就怕遇到那种只做表面文章,出了事儿只给公众道歉,把真正受损害的经营者甩在一边不管的情况。
想要做好营商环境,说难也不难,不需要喊多么响亮的口号,也不需要花几个亿做什么形象工程。只要把每一个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执法的时候按照法律流程来,错了就大大方方认错,该赔偿赔偿该追责追责,让大家心里踏实,就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很多人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这句话一点不假。一个地方要是能让外地来的创业者安心,让本地开小店的老板放心,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来这里投资做生意,地方经济自然也就活起来了。反过来,要是总搞些花架子,不把经营者的权益当回事,就算喊再多口号,大家也不愿意留下来。
我们常说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落下来,就是一件一件具体的小事,就是每一个受了委屈的经营者能得到该有的说法,就是做错事儿的人能得到该有的追究。把这些小事做好了,比什么表面工程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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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山西大同破门亮灯事件的致歉信,主要问题是什么?
[A]: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道歉对象错误,没有向被破门的商户道歉,只向社会公众致歉;二是认错不深刻,将违法行为归为工作方法失当,没有承认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Q]:这封致歉信为什么没有向被侵权商户致歉?
[A]:公开的致歉信全文中,完全没有提及被破门商户的权益保障、补偿相关内容,也没有对商户进行致歉。
[Q]:大同破门亮灯事件中,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吗?
[A]:该行为是未经允许,通过暴力破拆方式闯入私人封闭经营区域,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店内有经营者居住空间,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Q]:针对这次事件,提出了什么整改建议?
[A]:一是要求尽快公布对被侵权商户的补偿措施,二是要求尽快启动对涉事违法工作人员的追责程序。
[Q]:什么才是好的营商环境?
[A]: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只看表面的形象工程,核心是能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以及有错就改的工作态度,能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Q]:此次破门亮灯事件是谁发布的致歉信?
[A]:是山西大同古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发布的致歉信。
[Q]:这封致歉信一共有多少字数?
[A]:这封致歉信全文一共205个字。
[Q]:舆论媒体对此次事件的点评属于什么行为?
[A]:媒体对该事件的点评属于正常行使舆论监督职能,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第一点批评,道歉的对象错了。道歉信原文说“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再次向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各级新闻媒体点评这件事,是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网友表达看法也是正常行使监督权,这件事占用社会资源已经是既定事实,可官方最应该道歉的对象,难道不是那位被强行破锁闯入的商户吗?
通篇道歉信里,完全看不到对该商户的致歉,也没有提到任何补偿相关的信息:店里有没有丢东西?破拆的锁给人赔偿了吗?多产生的电费谁来承担?哪怕一句“商户目前情绪稳定”的交代都没有。
这就好比,我在大马路上捶了你一顿,引来好多人围观,我被抓到之后,只对着围观的路人说“对不起各位父老乡亲,耽误大家时间了,不好意思咱下不为例”,却对被打的受害者只字不提,这合适吗?
第二点批评,认识错误不够深刻。原文里写的“方法适当,沟通不畅,工作偏失”,这些表述基本都属于过失过错的范畴,但实际上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未经允许进入私人封闭经营区域,还通过暴力破拆的方式闯入,参与的工作人员还不少。如果这家店里还有供经营者居住休息的空间,那甚至可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承认违法就这么难吗?
批评完了,我也提两点意见:第一,尽快公布对于被侵权商户的补偿措施;第二,尽快启动对涉事违法工作人员的追责程序。
最后说一句: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优劣,绝不应该只看灯火通明的表面工程,真正核心的,是能让经营者安心舒适的法治环境,是犯了错就认、错了就改的端正工作态度。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留言关注我,给您说法。
怎么看当前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其实很多人都有点自己的看法。我跑过不少地方采访,见过很多有意思的细节,很多地方喊着要优化营商环境,花大价钱搞面子工程,却在最基础的地方掉链子。
之前就听一个开小超市的朋友吐槽,他在老家县城租了个门面,证件齐全合法经营,就因为门口招牌颜色不符合统一规划,被人上门勒令拆掉重新做,一分钱补偿都没有。那时候他刚创业没什么钱,为了保住店只能自己掏钱改,折腾小半个月,生意也耽误了,心里别提多窝火。
其实很多经营者要求真的不高,不想拿什么额外的补贴,就想安安稳稳做生意,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遇到事儿相关部门能好好沟通,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就怕遇到那种只做表面文章,出了事儿只给公众道歉,把真正受损害的经营者甩在一边不管的情况。
想要做好营商环境,说难也不难,不需要喊多么响亮的口号,也不需要花几个亿做什么形象工程。只要把每一个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执法的时候按照法律流程来,错了就大大方方认错,该赔偿赔偿该追责追责,让大家心里踏实,就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很多人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这句话一点不假。一个地方要是能让外地来的创业者安心,让本地开小店的老板放心,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来这里投资做生意,地方经济自然也就活起来了。反过来,要是总搞些花架子,不把经营者的权益当回事,就算喊再多口号,大家也不愿意留下来。
我们常说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落下来,就是一件一件具体的小事,就是每一个受了委屈的经营者能得到该有的说法,就是做错事儿的人能得到该有的追究。把这些小事做好了,比什么表面工程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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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山西大同破门亮灯事件的致歉信,主要问题是什么?
[A]: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道歉对象错误,没有向被破门的商户道歉,只向社会公众致歉;二是认错不深刻,将违法行为归为工作方法失当,没有承认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Q]:这封致歉信为什么没有向被侵权商户致歉?
[A]:公开的致歉信全文中,完全没有提及被破门商户的权益保障、补偿相关内容,也没有对商户进行致歉。
[Q]:大同破门亮灯事件中,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吗?
[A]:该行为是未经允许,通过暴力破拆方式闯入私人封闭经营区域,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店内有经营者居住空间,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Q]:针对这次事件,提出了什么整改建议?
[A]:一是要求尽快公布对被侵权商户的补偿措施,二是要求尽快启动对涉事违法工作人员的追责程序。
[Q]:什么才是好的营商环境?
[A]: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只看表面的形象工程,核心是能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以及有错就改的工作态度,能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Q]:此次破门亮灯事件是谁发布的致歉信?
[A]:是山西大同古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发布的致歉信。
[Q]:这封致歉信一共有多少字数?
[A]:这封致歉信全文一共205个字。
[Q]:舆论媒体对此次事件的点评属于什么行为?
[A]:媒体对该事件的点评属于正常行使舆论监督职能,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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