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西宁保安当街虐狗:该行为涉嫌违法,严重可追刑责

在青海西宁的街头,有一位身穿防护服的人当街虐狗,一段相关视频引发了大家的广泛质疑。最新回复确认,这个人是保安。

接下来我们说四点:
第一,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捕杀狂犬、查处犬只扰民、处理未登记犬只的权力,仅属于公安机关。作为保安,无权自行处置犬只,此行为已经违法。
第二,退一步讲,就算这是一只流浪狗,任何人也不能直接扑杀。同样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流浪犬应当被送到犬只收容所,而非私自扑杀。
第三,咱们再退一步说,扑杀跟虐杀是有本质区别的。看过视频的人,都能自行判断这是虐杀,符合五逆十恶重罪的属性。
第四,如果该犬有主人,而且价值超过5000元,这位保安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综上,给这位当事人的建议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好,像处置狗这类事,不归普通保安管。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舒凡给您说法。(抖音)
# 城市养犬,普通人该知道的哪些处置边界
不少朋友刷到过各地处置流浪犬的新闻,有时候看着挺揪心,要么是处置方式不当引发争议,要么是越权处置触碰法律,今天就跟大家唠唠普通人该搞懂的养犬处置那些事儿。
首先我们得明确,不是谁都能随便处置街边的无主犬只或者违规犬只的。就拿大部分城市的规定来说,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力捕杀狂犬、查处违规未登记的犬只,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哪怕是小区或者商圈的保安,都没有直接处置扑杀犬只的权力,越权去做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一点别搞错。
碰到街上的流浪狗该怎么办?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要么躲开要么干脆自己处理掉,其实完全不对。按照大部分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条例的要求,发现流浪犬之后,应该联系相关部门把犬只送到专门的收容场所,而不是自己直接扑杀,更别说采取虐待的方式伤害犬只。
很多人会分不清楚扑杀和虐杀的区别,简单说,扑杀是针对确认有危险的狂犬等特殊情况,以快速让犬只失去生命减少痛苦为目的的处置。虐杀则是出于恶意,刻意延长犬只的痛苦过程,满足自身的不良情绪,这两者从性质上就完全不一样,后者必然会受到舆论和法律的双重追责。
如果不小心伤害了别人有主的犬只,后果有多严重?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一条狗嘛,大不了赔点钱就完了。其实不是,如果犬只本身价值比较高,比如超过五千元,那你的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里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严重的话最高能判到七年有期徒刑,可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说白了,普通人在生活里碰到和养犬相关的问题,做好自己该做的,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就找对应职能部门,别一时冲动越权处置,最后给自己惹来没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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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西宁当街虐狗的行为人是什么身份?
[A]:根据公开信息,西宁当街虐狗的行为人是一名保安。
[Q]:哪个部门有权捕杀狂犬、查处违规犬只?
[A]: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捕杀狂犬、查处犬只扰民、处理未登记犬只。
[Q]:保安私自处置犬只的行为违法吗?
[A]:保安没有犬只处置权,私自处置犬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Q]:发现流浪犬应该送去哪里?
[A]: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发现流浪犬后应当将其送到专门的犬只收容所。
[Q]:扑杀和虐杀的区别是什么?
[A]:扑杀是针对危险犬只以减少痛苦为目的的合法处置,虐杀是刻意延长犬只痛苦的伤害行为,二者本质完全不同。
[Q]:伤害有主犬只可能触犯什么罪名?
[A]:如果伤害的有主犬只价值超过5000元,行为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Q]: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A]: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Q]:这篇内容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A]:核心观点认为保安无权私自处置犬只,当街虐狗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保安应当做好本职工作,不越权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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