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与受贿罪数额认定标准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要点深度分析
很多人碰到涉及行贿受贿的刑事案件,第一反应都是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数额到底怎么算,也不清楚律师辩护的时候该从哪些地方入手。毕竟这两类案子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最后量刑,差几万块数额,可能刑期就差出去好几年。今天就结合实际办案里常见的情况,把这里面的要点说清楚。
先来说说数额认定的问题,很多人以为只要是送出去或者收进来的钱,都直接算进犯罪数额里,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根据现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立案起点都是三万元,要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是有特定情节的,也会立案追究。比如行贿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行贿用于提拔职务,这些情况不到三万也会定罪。
这里有几个容易弄错的点,很多朋友都问过。第一个就是财产性利益算不算数额?比如你给官员送了一套没过户的房子,或者帮他付了好几年的房贷,甚至是让他免费过来你的会所消费,这些都算。数额的计算也很实在,房子就按当时市场价格算,免费消费就按正常收费算,不是说没转成现金就不算数。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就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怎么区分是不是受贿行贿?很多时候双方是亲戚朋友,平时也有来有往,你过年给我孩子包一万红包,我过节给你老人送两万礼物,这种一般不会算进去。但要是一方有求于对方,借着过节送礼的名义送大额财物,那就会被算进去。比如说你开工程公司,要找住建局领导拿项目,过年一次性送人家二十万,这肯定算,别说什么人情往来,没人平时人情往来送这么多。
另外,受贿里还有一种叫“收受干股”的情况,就是你不实际出钱,给官员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这种怎么算数额?如果股份已经实际转让了,哪怕没过户,也按股份对应的出资额算数额。要是没转让,只是每年给官员分红,那就把实际拿到的分红算进去。很多人以为干股不算,其实只要实际拿到收益,都会被认定。
还有行贿这边,如果你是被索贿的,但是你确实也获得了不正当利益,那数额还是要算,只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如果你被索贿,也没拿到不正当利益,那就不构成行贿罪。这点很多人搞反,觉得被索贿就一定没罪,其实不是,要看你有没有拿到好处。
讲完数额认定,再说说刑事案件里律师辩护的常见要点,这些都是实际办案里能影响结果的关键点,不是空架子。
第一个辩护点肯定就是数额认定本身,很多案子控方算的数额有问题,律师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核数额。比如说,把多年的人情往来全部算进去,这里面就要把正常往来部分剔除出去。我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做企业的,和某个官员认识十几年,平时逢年过节送个几千块,加起来有八万多,后来因为一次找官员办事送了二十万,控方就把八万多也加进去算成三十二万。最后律师把每次送礼的时间、背景都理清楚,证明这八万多都是双方正常往来,没有请托事项,最后法院采纳了,把数额降到二十万,刑期直接少了一年多。
还有就是礼尚往来的双向计算,比如说官员给你也送过东西,你送出去十万,他给你送过价值三万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很多法院会把这三万扣减掉,按七万算,这也是律师常提的辩护点。
第二个要点,就是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这是行贿罪定罪的核心,要是你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本就不构成行贿罪。什么叫不正当利益?比如说你本来不符合项目投标条件,通过行贿拿到项目,这就是。但有时候你本来符合条件,只是害怕被别人挤掉,送了钱,这种算不算?现在司法实践里,这种情况很多也会认定,但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比如说你只是为了加快审批流程,没有谋取额外的优势,这种就可以争取不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很多时候能得到法院从轻处理。
第三个辩护点,就是受贿罪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有没有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很多时候,官员收了钱,但是根本没给对方办事,甚至收钱之后也没帮对方办成事,这种会不会定罪?其实只要承诺过要帮忙,就算没办成也会定,但是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打算帮忙,只是对方硬塞给你,你后来也没利用职务帮他办事,那律师就可以从这点入手,争取不认定为受贿数额。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官员利用的是自己的人情关系,不是职务便利,比如找别的部门的朋友帮忙,自己的职务和这件事没关系,这种也能争取不认定。
第四个点,就是自首和立功的认定,这类案子很多都是窝案,一个出来带出一串,如果你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事实,就算自首。要是你还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那减刑幅度很大。很多时候当事人被带走之后,不知道主动说能从轻,律师会帮他梳理这部分情节,争取认定自首立功。
还有就是赃款赃物退缴的问题,如果你在侦查阶段就把所有赃款退了,认罪态度好,那量刑的时候肯定会从轻。很多当事人家属觉得退赃没用,其实不是,退赃说明你有悔罪表现,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下,退赃之后能争取到更轻的量刑建议。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你收受财物之后,因为知道相关的人被查了,赶紧把钱退回去,这种能不能不算受贿?要是你在案发前主动退赃,确实能从轻处罚,甚至要是你收了钱之后没多久,因为怕出事就退了,根本没给对方办事,这种也有机会不认定为犯罪。要是你是被查到之后才退,那只能算悔罪,不能改变定罪,只能从轻。
最后说一点,很多人觉得这类案子请律师没用,其实不是,数额认定差一点,刑期就差很多。我见过不少案子,就是因为律师把不该算的数额剔除出去,把数额降到下一个量刑档次,本来要判三年以上的,最后判了两年还缓刑。当然,辩护都是基于案件事实的,不是说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但能把该减的情节都提出来,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总的来说,行贿受贿案子的核心就是数额,数额对了,量刑才对。律师辩护也都是围绕着数额、情节这些实际点展开,找对了要点,就能帮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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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A]:根据现行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一般立案起点都是3万元,若数额在1万到3万之间,但存在特殊情节比如行贿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用于谋取职务提拔等,也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Q]:送干股、免费消费这类财产性利益,会算进犯罪数额吗?
[A]:会的,未过户的房产、干股、免费消费、代付费用这类财产性利益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数额,计算方式按对应物品的市场价值、正常收费标准来核算。
[Q]:日常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会被认定为行贿受贿吗?
[A]:正常有来有往的小额人情往来不会被认定,但是如果以过节为名,向有职权的对象赠送大额财物,且存在请托事项,就会被计入行贿受贿罪的犯罪数额。
[Q]:被索贿就一定不构成行贿罪吗?
[A]:不一定,如果被索贿后,行贿人实际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依然会构成行贿罪,只有被索贿但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才不构成行贿罪。
[Q]:受贿罪中没帮对方办成事,还会构成犯罪吗?
[A]:只要受贿人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无论最终有没有办成事,一般都会认定犯罪,但如果收钱后从未承诺帮忙,也没有实际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律师可以此为要点做辩护争取。
[Q]:律师办理行贿受贿案件,首先会从哪个点辩护?
[A]:首先都会核查犯罪数额,剔除控方计算中不属于犯罪的部分,比如把多年正常人情往来错算成犯罪数额的,都会申请法院扣除,数额变动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Q]:行贿罪中什么情况不构成犯罪?
[A]:如果行贿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构成行贿罪,比如只是正常加快审批流程,没有为自己谋取额外竞争优势的,可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Q]:案发前主动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A]:如果在案发前就主动退还赃款赃物,不仅能从轻处罚,若是收受后短时间内就因畏惧法律退赃,也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还存在不认定为犯罪的空间。
先来说说数额认定的问题,很多人以为只要是送出去或者收进来的钱,都直接算进犯罪数额里,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根据现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立案起点都是三万元,要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是有特定情节的,也会立案追究。比如行贿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行贿用于提拔职务,这些情况不到三万也会定罪。
这里有几个容易弄错的点,很多朋友都问过。第一个就是财产性利益算不算数额?比如你给官员送了一套没过户的房子,或者帮他付了好几年的房贷,甚至是让他免费过来你的会所消费,这些都算。数额的计算也很实在,房子就按当时市场价格算,免费消费就按正常收费算,不是说没转成现金就不算数。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就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怎么区分是不是受贿行贿?很多时候双方是亲戚朋友,平时也有来有往,你过年给我孩子包一万红包,我过节给你老人送两万礼物,这种一般不会算进去。但要是一方有求于对方,借着过节送礼的名义送大额财物,那就会被算进去。比如说你开工程公司,要找住建局领导拿项目,过年一次性送人家二十万,这肯定算,别说什么人情往来,没人平时人情往来送这么多。
另外,受贿里还有一种叫“收受干股”的情况,就是你不实际出钱,给官员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这种怎么算数额?如果股份已经实际转让了,哪怕没过户,也按股份对应的出资额算数额。要是没转让,只是每年给官员分红,那就把实际拿到的分红算进去。很多人以为干股不算,其实只要实际拿到收益,都会被认定。
还有行贿这边,如果你是被索贿的,但是你确实也获得了不正当利益,那数额还是要算,只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如果你被索贿,也没拿到不正当利益,那就不构成行贿罪。这点很多人搞反,觉得被索贿就一定没罪,其实不是,要看你有没有拿到好处。
讲完数额认定,再说说刑事案件里律师辩护的常见要点,这些都是实际办案里能影响结果的关键点,不是空架子。
第一个辩护点肯定就是数额认定本身,很多案子控方算的数额有问题,律师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核数额。比如说,把多年的人情往来全部算进去,这里面就要把正常往来部分剔除出去。我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做企业的,和某个官员认识十几年,平时逢年过节送个几千块,加起来有八万多,后来因为一次找官员办事送了二十万,控方就把八万多也加进去算成三十二万。最后律师把每次送礼的时间、背景都理清楚,证明这八万多都是双方正常往来,没有请托事项,最后法院采纳了,把数额降到二十万,刑期直接少了一年多。
还有就是礼尚往来的双向计算,比如说官员给你也送过东西,你送出去十万,他给你送过价值三万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很多法院会把这三万扣减掉,按七万算,这也是律师常提的辩护点。
第二个要点,就是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这是行贿罪定罪的核心,要是你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本就不构成行贿罪。什么叫不正当利益?比如说你本来不符合项目投标条件,通过行贿拿到项目,这就是。但有时候你本来符合条件,只是害怕被别人挤掉,送了钱,这种算不算?现在司法实践里,这种情况很多也会认定,但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比如说你只是为了加快审批流程,没有谋取额外的优势,这种就可以争取不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很多时候能得到法院从轻处理。
第三个辩护点,就是受贿罪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有没有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很多时候,官员收了钱,但是根本没给对方办事,甚至收钱之后也没帮对方办成事,这种会不会定罪?其实只要承诺过要帮忙,就算没办成也会定,但是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打算帮忙,只是对方硬塞给你,你后来也没利用职务帮他办事,那律师就可以从这点入手,争取不认定为受贿数额。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官员利用的是自己的人情关系,不是职务便利,比如找别的部门的朋友帮忙,自己的职务和这件事没关系,这种也能争取不认定。
第四个点,就是自首和立功的认定,这类案子很多都是窝案,一个出来带出一串,如果你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事实,就算自首。要是你还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那减刑幅度很大。很多时候当事人被带走之后,不知道主动说能从轻,律师会帮他梳理这部分情节,争取认定自首立功。
还有就是赃款赃物退缴的问题,如果你在侦查阶段就把所有赃款退了,认罪态度好,那量刑的时候肯定会从轻。很多当事人家属觉得退赃没用,其实不是,退赃说明你有悔罪表现,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下,退赃之后能争取到更轻的量刑建议。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你收受财物之后,因为知道相关的人被查了,赶紧把钱退回去,这种能不能不算受贿?要是你在案发前主动退赃,确实能从轻处罚,甚至要是你收了钱之后没多久,因为怕出事就退了,根本没给对方办事,这种也有机会不认定为犯罪。要是你是被查到之后才退,那只能算悔罪,不能改变定罪,只能从轻。
最后说一点,很多人觉得这类案子请律师没用,其实不是,数额认定差一点,刑期就差很多。我见过不少案子,就是因为律师把不该算的数额剔除出去,把数额降到下一个量刑档次,本来要判三年以上的,最后判了两年还缓刑。当然,辩护都是基于案件事实的,不是说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但能把该减的情节都提出来,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总的来说,行贿受贿案子的核心就是数额,数额对了,量刑才对。律师辩护也都是围绕着数额、情节这些实际点展开,找对了要点,就能帮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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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A]:根据现行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一般立案起点都是3万元,若数额在1万到3万之间,但存在特殊情节比如行贿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用于谋取职务提拔等,也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Q]:送干股、免费消费这类财产性利益,会算进犯罪数额吗?
[A]:会的,未过户的房产、干股、免费消费、代付费用这类财产性利益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数额,计算方式按对应物品的市场价值、正常收费标准来核算。
[Q]:日常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会被认定为行贿受贿吗?
[A]:正常有来有往的小额人情往来不会被认定,但是如果以过节为名,向有职权的对象赠送大额财物,且存在请托事项,就会被计入行贿受贿罪的犯罪数额。
[Q]:被索贿就一定不构成行贿罪吗?
[A]:不一定,如果被索贿后,行贿人实际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依然会构成行贿罪,只有被索贿但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才不构成行贿罪。
[Q]:受贿罪中没帮对方办成事,还会构成犯罪吗?
[A]:只要受贿人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无论最终有没有办成事,一般都会认定犯罪,但如果收钱后从未承诺帮忙,也没有实际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律师可以此为要点做辩护争取。
[Q]:律师办理行贿受贿案件,首先会从哪个点辩护?
[A]:首先都会核查犯罪数额,剔除控方计算中不属于犯罪的部分,比如把多年正常人情往来错算成犯罪数额的,都会申请法院扣除,数额变动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Q]:行贿罪中什么情况不构成犯罪?
[A]:如果行贿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构成行贿罪,比如只是正常加快审批流程,没有为自己谋取额外竞争优势的,可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Q]:案发前主动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A]:如果在案发前就主动退还赃款赃物,不仅能从轻处罚,若是收受后短时间内就因畏惧法律退赃,也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还存在不认定为犯罪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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