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点解析
很多朋友打辞职报告的时候,都觉得只要交了辞职申请,过三十天就能自动走,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其实真不是这样,不少人因为搞混了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最后吃了大亏,还闹到了法院。今天我们就结合实际的法院裁判案例,把这件事说清楚。
先给大家说一个真实的案子。去年有个王先生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干了三年觉得太累,就手写了一份辞职申请,交给部门主管,说自己想下个月离职回老家发展。主管当时收下了,说要走流程上报给总部,让他先等着。
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总部一直没批下来。王先生中间催了好几次,人事都说还在走流程。刚好这时候王先生老家出了点事,必须要回去处理,他没等公司批完,直接就走了。
后来公司给王先生发通知,说他无故旷工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还以他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项目损失为由,把他告到了劳动仲裁,要求他赔偿五万块。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冤,说我明明提前一个多月交了辞职申请,凭什么算我旷工?
结果仲裁和法院都没支持王先生的说法,反而判他赔了公司一万多块。问题出在哪?就是他交的是“辞职申请”,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很多人分不清这两个东西的区别,简单来说,辞职申请是你跟公司商量,问公司同不同意你走,是一个协商邀约。性质就跟你想换岗位,给公司交个调岗申请一样,最终能不能成,要看公司批不批准。你交了申请,公司没批之前,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你要是不来上班,公司当然可以算你旷工。
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一样,这是你单方面告知公司,我要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要提前三十天把这个通知送到公司,不管公司批不批,三十天之后劳动关系就合法解除了,你走了也不算旷工。
刚才那个王先生的案子,法院的裁判观点说得很清楚,劳动者提前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要区分提出的文件性质。辞职申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约,在用人单位未作出同意解除的意思表示前,双方劳动关系不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才产生单方解除的法律效力,三十天后自动生效。
还有另一个案子,也挺有代表性。李女士在一家商场做店长,因为跟新领导合不来,就给公司发了一封邮件,标题写的是“辞职申请”,内容里写了“我决定于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请公司安排交接”。公司收到之后,一直没回复,一个月之后李女士就直接不去上班了。
公司后来以旷工为由解除了李女士的劳动合同,还停缴了社保。李女士不服,起诉到法院,说我内容里已经明确说了一个月后解除,为什么不算?
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法院说,判断一份文件是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能只看标题,还要看内容本身。这份文件虽然标题写的是辞职申请,但内容已经明确表达了李女士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不需要公司批准,所以本质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三十天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公司算旷工是违法的。
从这个案子也能看出来,法院裁判的时候,还是更看重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死卡标题。但标题不一样,含义天差地别,大家写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别写错标题给自己惹麻烦。
那到底怎么区分这两个东西,结合法院的裁判要点,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判断标准。
首先看有没有“需要批准”这样的表述。如果你写的是“恳请领导批准我的辞职”“望公司批准”,那这基本就是辞职申请,属于需要公司同意才生效的类型。如果你写的是“特此通知公司,将于X年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要批准的意思,那就是解除通知,单方就生效。
然后看提出的时间目的。辞职申请一般是你提前跟公司打招呼,希望公司在你走之前招到人交接,双方好聚好散,本质还是商量。而解除通知是你明确告诉公司,时间到了我肯定走,不需要你同意,我就是走个法定程序。
还有不少人问,如果我交了辞职申请,后来公司一直没批,我能不能反悔?当然可以。因为辞职申请本身只是邀约,还没生效,只要公司还没同意,你随时可以撤回来,继续在公司上班,劳动关系还是有效的。
但如果你发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那一般发出去就不能随便反悔了,除非公司同意你撤销。不少人闹过这种乌龙,跟领导吵架一气之下发了解除通知,转头气消了又想留下来,公司不同意,告到法院也没用,因为通知已经送达,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
我们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万一搞错了,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种常见后果,就是像开头王先生那样,你交了辞职申请没等批就走,公司算你旷工,最后你拿不到经济补偿,说不定还要反过来赔公司钱。
第二种后果,如果你本来是想跟公司协商,公司转头反过来,说你这就是辞职通知,直接同意你走了,你不想走也不行了。比如有个员工只是想跟公司提涨薪,顺便说要是不涨就打算走,写了个东西,公司直接说那你走吧,他再想留就留不住了,法院也不会帮他。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拿不到。如果你是依法发了通知,三十天后走,公司必须给你结清工资,开离职证明,要是公司不给,你去仲裁肯定赢。但如果你是交了申请没批就走,公司说你是自动离职,拖欠你工资,你还要费很大功夫去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很折腾。
那普通人离职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做才不会错?这里给大家提几个实用的建议,都是结合法院裁判要点总结出来的。
如果你确实已经下定决心要走,那就别写辞职申请,直接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里写清楚你哪天入职,打算哪天离职(要满足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行),要求公司安排交接,结清工资,给你开离职证明。然后一定要留好证据,用EMS寄给公司人事,留好底单,或者发邮件给公司人事邮箱,都能作为证据。
如果你还没下定决心,只是想跟公司探探口风,那可以写辞职申请,但一定要记得,在结论出来之前,你还是公司的员工,该上班上班,别没批就直接走。
要是你已经写了辞职申请,公司一直拖着不批,你想走怎么办?很简单,你再给公司发一份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从通知收到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后你就能合法走了,不用等公司批。
最后再强调一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个名字吗,有必要这么较真?真的有必要。从各地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年都有大量劳动者因为这件事吃亏,本来有理的事变成没理,还要赔钱。搞清楚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区别,别小看这几个字的差别,关键时刻能帮你避免几万块的损失,也不用花时间精力去打官司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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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一回事吗?
[A]:不是,二者法律效力完全不同,辞职申请是协商邀约,需要公司批准才生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单方告知,无需公司同意,法定时限到后自动生效。
[Q]:交了辞职申请之后没等批准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A]: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旷工,公司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处理,若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者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Q]:文件标题写了辞职申请,但内容明确说一个月后离职,算不算解除通知?
[A]:法院判断会看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内容明确表达了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公司批准的意思,即便标题写了辞职申请,也会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Q]:交了辞职申请之后可以反悔吗?
[A]:只要公司还没有批准你的辞职申请,劳动关系就还没解除,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申请,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Q]: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后还能反悔吗?
[A]: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公司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只有公司同意你撤销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Q]:我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一直不批,我还能走吗?
[A]:可以,你可以另行向公司发送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从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算满三十天,就可以合法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
[Q]:法院认定文件性质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A]:核心是看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看内容是否表达了“需要公司批准”还是“单方决定解除”,不会只卡标题字面内容。
[Q]:下定决心要离职,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直接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楚离职时间,保留好送达给公司的证据,满法定提前通知期后就可以合法离职。
先给大家说一个真实的案子。去年有个王先生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运营,干了三年觉得太累,就手写了一份辞职申请,交给部门主管,说自己想下个月离职回老家发展。主管当时收下了,说要走流程上报给总部,让他先等着。
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总部一直没批下来。王先生中间催了好几次,人事都说还在走流程。刚好这时候王先生老家出了点事,必须要回去处理,他没等公司批完,直接就走了。
后来公司给王先生发通知,说他无故旷工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还以他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项目损失为由,把他告到了劳动仲裁,要求他赔偿五万块。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冤,说我明明提前一个多月交了辞职申请,凭什么算我旷工?
结果仲裁和法院都没支持王先生的说法,反而判他赔了公司一万多块。问题出在哪?就是他交的是“辞职申请”,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很多人分不清这两个东西的区别,简单来说,辞职申请是你跟公司商量,问公司同不同意你走,是一个协商邀约。性质就跟你想换岗位,给公司交个调岗申请一样,最终能不能成,要看公司批不批准。你交了申请,公司没批之前,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你要是不来上班,公司当然可以算你旷工。
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一样,这是你单方面告知公司,我要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要提前三十天把这个通知送到公司,不管公司批不批,三十天之后劳动关系就合法解除了,你走了也不算旷工。
刚才那个王先生的案子,法院的裁判观点说得很清楚,劳动者提前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要区分提出的文件性质。辞职申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约,在用人单位未作出同意解除的意思表示前,双方劳动关系不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才产生单方解除的法律效力,三十天后自动生效。
还有另一个案子,也挺有代表性。李女士在一家商场做店长,因为跟新领导合不来,就给公司发了一封邮件,标题写的是“辞职申请”,内容里写了“我决定于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请公司安排交接”。公司收到之后,一直没回复,一个月之后李女士就直接不去上班了。
公司后来以旷工为由解除了李女士的劳动合同,还停缴了社保。李女士不服,起诉到法院,说我内容里已经明确说了一个月后解除,为什么不算?
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法院说,判断一份文件是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能只看标题,还要看内容本身。这份文件虽然标题写的是辞职申请,但内容已经明确表达了李女士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不需要公司批准,所以本质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三十天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公司算旷工是违法的。
从这个案子也能看出来,法院裁判的时候,还是更看重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死卡标题。但标题不一样,含义天差地别,大家写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别写错标题给自己惹麻烦。
那到底怎么区分这两个东西,结合法院的裁判要点,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判断标准。
首先看有没有“需要批准”这样的表述。如果你写的是“恳请领导批准我的辞职”“望公司批准”,那这基本就是辞职申请,属于需要公司同意才生效的类型。如果你写的是“特此通知公司,将于X年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要批准的意思,那就是解除通知,单方就生效。
然后看提出的时间目的。辞职申请一般是你提前跟公司打招呼,希望公司在你走之前招到人交接,双方好聚好散,本质还是商量。而解除通知是你明确告诉公司,时间到了我肯定走,不需要你同意,我就是走个法定程序。
还有不少人问,如果我交了辞职申请,后来公司一直没批,我能不能反悔?当然可以。因为辞职申请本身只是邀约,还没生效,只要公司还没同意,你随时可以撤回来,继续在公司上班,劳动关系还是有效的。
但如果你发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那一般发出去就不能随便反悔了,除非公司同意你撤销。不少人闹过这种乌龙,跟领导吵架一气之下发了解除通知,转头气消了又想留下来,公司不同意,告到法院也没用,因为通知已经送达,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
我们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万一搞错了,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种常见后果,就是像开头王先生那样,你交了辞职申请没等批就走,公司算你旷工,最后你拿不到经济补偿,说不定还要反过来赔公司钱。
第二种后果,如果你本来是想跟公司协商,公司转头反过来,说你这就是辞职通知,直接同意你走了,你不想走也不行了。比如有个员工只是想跟公司提涨薪,顺便说要是不涨就打算走,写了个东西,公司直接说那你走吧,他再想留就留不住了,法院也不会帮他。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拿不到。如果你是依法发了通知,三十天后走,公司必须给你结清工资,开离职证明,要是公司不给,你去仲裁肯定赢。但如果你是交了申请没批就走,公司说你是自动离职,拖欠你工资,你还要费很大功夫去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很折腾。
那普通人离职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做才不会错?这里给大家提几个实用的建议,都是结合法院裁判要点总结出来的。
如果你确实已经下定决心要走,那就别写辞职申请,直接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里写清楚你哪天入职,打算哪天离职(要满足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行),要求公司安排交接,结清工资,给你开离职证明。然后一定要留好证据,用EMS寄给公司人事,留好底单,或者发邮件给公司人事邮箱,都能作为证据。
如果你还没下定决心,只是想跟公司探探口风,那可以写辞职申请,但一定要记得,在结论出来之前,你还是公司的员工,该上班上班,别没批就直接走。
要是你已经写了辞职申请,公司一直拖着不批,你想走怎么办?很简单,你再给公司发一份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从通知收到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后你就能合法走了,不用等公司批。
最后再强调一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个名字吗,有必要这么较真?真的有必要。从各地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年都有大量劳动者因为这件事吃亏,本来有理的事变成没理,还要赔钱。搞清楚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区别,别小看这几个字的差别,关键时刻能帮你避免几万块的损失,也不用花时间精力去打官司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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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一回事吗?
[A]:不是,二者法律效力完全不同,辞职申请是协商邀约,需要公司批准才生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单方告知,无需公司同意,法定时限到后自动生效。
[Q]:交了辞职申请之后没等批准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A]: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旷工,公司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处理,若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者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Q]:文件标题写了辞职申请,但内容明确说一个月后离职,算不算解除通知?
[A]:法院判断会看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内容明确表达了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公司批准的意思,即便标题写了辞职申请,也会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Q]:交了辞职申请之后可以反悔吗?
[A]:只要公司还没有批准你的辞职申请,劳动关系就还没解除,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申请,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Q]: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后还能反悔吗?
[A]: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公司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只有公司同意你撤销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Q]:我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一直不批,我还能走吗?
[A]:可以,你可以另行向公司发送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从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算满三十天,就可以合法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
[Q]:法院认定文件性质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A]:核心是看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看内容是否表达了“需要公司批准”还是“单方决定解除”,不会只卡标题字面内容。
[Q]:下定决心要离职,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直接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楚离职时间,保留好送达给公司的证据,满法定提前通知期后就可以合法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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