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能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天津有例外规定

找工作的时候,大家最关心的除了工资,就是社保交没交、交够不够数了。按理说,正规公司都会按规定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可实际操作里,不少公司会耍小聪明,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你交,实际工资远高于缴费基数,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未足额缴纳社保。

碰到这种事儿,很多人会气不过,不想接着在公司干了,就想着能不能以公司没足额交社保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再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按咱们国家大部分地区的规定,这个事儿其实是有明确说法的。劳动合同法里说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这里说的“未依法缴纳”,一般就包括了压根没交、少交险种,还有没足额交这几种情况。所以大部分地区,只要单位确实没足额交社保,员工提出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大概率是能得到支持的。

但这事有个特殊情况,天津就不一样,有自己的例外规定。

我特意翻了天津当地的司法裁判口径,还有近几年的真实判例,发现天津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和其他地区差别挺大的。早在2018年,天津高院就出过一个会议纪要,里面明确写了: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啥意思呢?就是说只要你在天津上班,哪怕公司真的没按你实际工资交社保,确实少交了,你以这个理由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赔钱,天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那天津为什么会有这么特殊的规定呢?其实也不是偏帮公司,主要是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本身就是社保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天津这边觉得,没足额交社保本质上是一个行政征缴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里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被迫解除的情形。员工如果发现单位没足额交社保,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社保部门会去核查处理,责令单位补缴。你直接跑到法院说要解除合同要补偿,法院就不接这个茬了。

我找了一个天津今年刚判完的真实案例给大家说说。张先生在天津一家商贸公司干了5年,每个月实际工资是8000块,公司一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3000多给他交社保。张先生觉得公司违法,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告去仲裁,要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共4万块。

仲裁阶段就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张先生不服又起诉到法院。法院拿天津的规定一对照,直接就判了,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符合规定,最终还是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

其实不止这个案例,我翻了天津近三年的裁判文书,只要是劳动者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理由提被迫解除要补偿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劳动者败诉,结果基本都是驳回请求。

那有人会问了,那我在天津上班,单位没足额交社保,我就只能认栽吗?也不是。还是有解决办法的。

第一个办法,就是我刚才说的,去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天津社保部门对于补缴的诉求还是处理的很积极的,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比缴费基数高,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部门核查之后,会责令单位给你补足差额,要是单位不补,还会对单位进行处罚,这个权利社保部门是有的,也能实实在在帮你解决社保少交的问题。

那要是我就是不想在这个公司待了,还有没有别的理由能提被迫解除拿补偿呢?当然有。比如单位拖欠你工资、不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或者不给你提供劳动条件,不安排你工作,或者没有给你交社保(是压根没交,不是没足额交),或者单位要求你干违法的活,这些理由哪怕是在天津,提被迫解除要补偿,也是会得到支持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单位不光是没足额交社保,压根就是没给你交社保,那这个时候哪怕你在天津,你提被迫解除要经济补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只有未足额缴纳这一种情况,天津才会不支持。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同样的法律,为什么不同地区不一样?其实这就是各地司法裁判口径的差异,毕竟每个地方的用工环境不一样,法院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也会有区别。

给在天津上班的朋友提个醒,碰到单位没足额交社保,千万别脑子一热就直接提离职然后去告要补偿,最后大概率赢不了,还白白浪费了时间和律师费。先走社保补缴的渠道,把社保的问题解决了,如果实在想走,看看有没有别的合法理由能提被迫解除。

换个角度说,用人单位在天津开公司,也得知道这个规定,别觉得没足额交社保员工就能随便解除合同要补偿,当然了,该给员工交够还是得交,不然被社保部门查到罚款补缴,也挺麻烦的。

总结一下,全国大部分地区,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都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拿经济补偿,只有天津明确说了,这种情况不支持,劳动者得通过行政途径补缴社保,不能直接要解除补偿。大家碰到这个事儿,先搞清楚自己在哪个地区,再选对维权方式,别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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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能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
[A]:全国大部分地区支持劳动者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天津有例外规定,天津不支持该主张。
[Q]:天津对未足额缴纳社保主张被迫解除是什么规定?
[A]:天津司法口径明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Q]:为什么天津不支持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被迫解除主张?
[A]:天津认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的职权,未足额缴纳社保本质属于行政征缴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直接提被迫解除的情形。
[Q]:天津上班,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该怎么维权?
[A]:劳动者可以携带工资流水、工资条等证据,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差额,社保部门会核查并责令单位补缴。
[Q]:天津地区,单位没交社保能提被迫解除吗?
[A]:如果用人单位是完全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不属于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天津法院会支持该诉求。
[Q]:以未足额缴纳社保提被迫解除,在天津打官司能赢吗?
[A]:从天津近年的判例来看,绝大多数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请求,都会被法院驳回,劳动者胜诉概率极低。
[Q]:在天津不想干了,除了未足额交社保,还有哪些理由能提被迫解除要补偿?
[A]:单位拖欠克扣工资、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完全不缴纳社保、要求劳动者从事违法工作等,这些理由提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都会被天津法院支持。
[Q]: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缴纳社保的维权区别是什么?
[A]:未缴纳社保可以直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经济补偿,绝大多数地区包括天津都支持;未足额缴纳社保仅在天津不支持被迫解除主张,只能通过行政渠道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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