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解读:孙海洋寻回14年儿子 孙卓养父母收养关系为何不受法律保护
去年年初,孙海洋找了14年的儿子孙卓终于认亲,消息出来后好多人都跟着掉眼泪。
之后事情发酵,大家除了心疼孙海洋这十几年的颠沛,也开始讨论孙卓现在的养父母,这对夫妻当年花钱买了孩子,还把孙卓养了十几年,怎么他们的收养关系,法律说不承认就不承认了?
这事说起来其实不复杂,好多人对收养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今天就掰碎了聊。
首先,法律承认合法收养,得满足几个硬性条件,一个都不能少。先不说别的,孙卓的养父母,从一开始就踩了红线——他们收养孙卓,是建立在买方买孩子的基础上,本身买卖儿童就是刑事犯罪,这关系从根上就不可能合法。
你可能会说,养了十几年也有感情了,就不能网开一面吗?还真不行。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首先得来源合法。咱们国家《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收养必须是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而且收养要走正规流程,去民政部门办登记,登记完才算合法有效。
孙卓这个事,从头到尾就没走正规流程,孩子是被拐来的,养父母明知道孩子是拐来的还花钱买,本质上就是买家,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这已经是犯罪了,犯罪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
还有人想问,如果养父母不知道孩子是被拐的,是不是就不一样?其实也分情况。比如说有人捡到孩子,直接自己养了,没报警没去民政登记,那这种收养关系也不合法。因为收养的前置程序,就是要先确认孩子确实找不到亲生父母,这个确认流程是官方做的,不是你捡到了就能自己留着养。
再回到孙卓这个事,还有人说,养父母对孙卓挺好的,吃穿不愁供他读书,怎么就不能算合法?很多人觉得,只要对孩子好,事实收养就该认,其实这个认知错得挺离谱。
事实收养是什么?其实是早年《收养法》还没出台的时候,一些没办登记的收养,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可一部分,但那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后来规则改了之后,就算你养了多少年,只要不符合条件,就不可能变成合法的。
而且有一点很关键,认可了买方的收养关系,对亲生父母公平吗?孙海洋夫妻找了孩子14年,倾家荡产差点没把自己拖垮,就因为别人买了养了十几年,就要承认别人的父母身份,那当初孩子被拐走的伤害,谁来买单?
换个角度想,如果法律认可了这种买孩子的收养关系,那不就变相鼓励买卖儿童了?反正只要养几年,关系就合法了,那丢孩子的家庭,还有几个能找回来自己的孩子?
咱们换个普通人常遇到的情况举例子,比如说你朋友生了孩子养不起,送给你养,你也没去办手续,就自己养着,那这个收养关系合法吗?答案也不合法。哪怕双方你情我愿,送养收养都同意,没走正规的民政登记,法律也不承认。
为什么要卡这么严?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有人私下送养孩子,变相买卖。很多私下抱养,说好了不要钱,其实背后都收了几万块营养费,本质就是变相卖孩子,法律如果松口子,那拐卖孩子的就更有空间了。
那说到这,有人会问,孙卓现在已经成年了,那这层关系怎么算?孙卓被找回来的时候已经满18岁了,就算之前收养关系不合法,现在也不需要再办理收养了。其实他现在选择跟谁一起生活,都是他自己的自由,法律不干涉他的选择,只是不承认养父母当年的收养关系而已。
不承认收养关系,不代表法律就要逼着孙卓跟养父母断绝关系,只是说,养父母从法律层面,从来都不是孙卓的监护人,也没有对应的父母权利义务,孙卓和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从来都没有断过。
很多人混淆了感情和法律,说养父母养了孙卓十几年,怎么法律这么不近人情。其实法律分的就是清楚,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你对孩子有养育之恩,那是你们之间的感情,法律不否定你们的感情,但也不能否定当初买孩子这个行为的违法性,更不能反过来剥夺亲生父母本该有的权利。
而且你想想,如果亲生父母从来没放弃找孩子,这么多年一直没停,那凭什么因为养父母养了十几年,就要把孩子的身份给人家?换做是你丢了孩子,找了十几年才找到,最后告诉你,人家收养关系合法,你才是外人,你能接受吗?
还有一点要给大家说清楚,合法的收养是好事,帮那些没孩子的家庭圆了梦,也帮没人养的孩子有了家,法律一直是保护合法收养的。但前提是,所有流程都合规,孩子的来源没问题,不能碰拐卖和买卖的红线。
现在很多人想收养孩子,觉得我只要对孩子好就行,流程不重要,这种想法真的错了。正规的流程不只是给你一个合法身份,也是对孩子负责,对亲生父母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秩序负责。如果所有人都不走流程,私下抱养买孩子,那最后受伤的还是孩子和那些丢了孩子的家庭。
孙海洋这件事,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讨论,其实就是戳中了大家对打拐和收养问题的痛点。我们同情孙海洋的遭遇,也理解有些人觉得养父母十几年感情不容易,但感情归感情,法律的底线不能破。一旦破了这个底线,就是对所有被拐家庭的二次伤害,也会给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留空间。
说白了,孙卓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法律不讲人情,恰恰是法律在保护更多人的权益,保护那些还在找孩子的家庭,也保护未来可能被拐卖的孩子。
孙海洋寻子,孙卓,孙卓养父母,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解读,收买被拐卖儿童,合法收养,民法典收养规定,事实收养
[Q]:孙卓养父母养了孙卓14年,为什么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A]:因为孙卓是被拐卖儿童,养父母收买被拐卖儿童本身属于刑事犯罪,收养关系从根源上就不合法,且从未办理正规收养登记,不符合法律对合法收养的要求,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Q]:合法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首先收养的孩子来源要合法,必须是符合规定的被收养人,其次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符合法定条件,最后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登记完成后收养关系才合法有效。
[Q]:私下双方自愿送养收养,没办登记的关系合法吗?
[A]:不合法,哪怕送养人和收养人都自愿同意,没有办理民政部门的正规登记手续,法律也不会承认这份收养关系,这种操作还可能涉嫌变相买卖儿童。
[Q]:养了很多年的事实收养,法律一定会认可吗?
[A]:不一定,事实收养主要是针对《收养法》出台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新规实施后,只要不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哪怕养育多年,也不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Q]:不承认收养关系,是不是要求孙卓必须和养父母断绝来往?
[A]:不是的,不承认收养关系只是从法律层面不认可养父母的父母身份与权利义务,不干涉孙卓个人的情感选择,孙卓成年后可以自主选择和哪一方生活、保持往来。
[Q]:如果收养人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收养关系合法吗?
[A]:哪怕收养人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只要没有走正规的收养流程,没有经过官方确认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收养关系也不合法,本身私下收养不合规,也无法对抗亲生父母的亲权。
[Q]:法律否定这份收养关系,是不是否定养父母对孙卓的养育感情?
[A]:不是,法律区分情感和规则,不会否定养父母和孙卓十几年的养育情感,但情感不能凌驾于法律底线之上,不能因为有养育感情就认可建立在拐卖买卖基础上的违法关系。
[Q]:如果认可孙卓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A]:如果认可这种收养关系,相当于变相鼓励买卖儿童,会让拐卖儿童犯罪更有生存空间,也会损害所有被拐儿童亲生父母的合法权益,对苦苦寻子的家庭极不公平。
之后事情发酵,大家除了心疼孙海洋这十几年的颠沛,也开始讨论孙卓现在的养父母,这对夫妻当年花钱买了孩子,还把孙卓养了十几年,怎么他们的收养关系,法律说不承认就不承认了?
这事说起来其实不复杂,好多人对收养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今天就掰碎了聊。
首先,法律承认合法收养,得满足几个硬性条件,一个都不能少。先不说别的,孙卓的养父母,从一开始就踩了红线——他们收养孙卓,是建立在买方买孩子的基础上,本身买卖儿童就是刑事犯罪,这关系从根上就不可能合法。
你可能会说,养了十几年也有感情了,就不能网开一面吗?还真不行。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首先得来源合法。咱们国家《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收养必须是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而且收养要走正规流程,去民政部门办登记,登记完才算合法有效。
孙卓这个事,从头到尾就没走正规流程,孩子是被拐来的,养父母明知道孩子是拐来的还花钱买,本质上就是买家,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这已经是犯罪了,犯罪行为怎么可能产生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
还有人想问,如果养父母不知道孩子是被拐的,是不是就不一样?其实也分情况。比如说有人捡到孩子,直接自己养了,没报警没去民政登记,那这种收养关系也不合法。因为收养的前置程序,就是要先确认孩子确实找不到亲生父母,这个确认流程是官方做的,不是你捡到了就能自己留着养。
再回到孙卓这个事,还有人说,养父母对孙卓挺好的,吃穿不愁供他读书,怎么就不能算合法?很多人觉得,只要对孩子好,事实收养就该认,其实这个认知错得挺离谱。
事实收养是什么?其实是早年《收养法》还没出台的时候,一些没办登记的收养,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可一部分,但那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后来规则改了之后,就算你养了多少年,只要不符合条件,就不可能变成合法的。
而且有一点很关键,认可了买方的收养关系,对亲生父母公平吗?孙海洋夫妻找了孩子14年,倾家荡产差点没把自己拖垮,就因为别人买了养了十几年,就要承认别人的父母身份,那当初孩子被拐走的伤害,谁来买单?
换个角度想,如果法律认可了这种买孩子的收养关系,那不就变相鼓励买卖儿童了?反正只要养几年,关系就合法了,那丢孩子的家庭,还有几个能找回来自己的孩子?
咱们换个普通人常遇到的情况举例子,比如说你朋友生了孩子养不起,送给你养,你也没去办手续,就自己养着,那这个收养关系合法吗?答案也不合法。哪怕双方你情我愿,送养收养都同意,没走正规的民政登记,法律也不承认。
为什么要卡这么严?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有人私下送养孩子,变相买卖。很多私下抱养,说好了不要钱,其实背后都收了几万块营养费,本质就是变相卖孩子,法律如果松口子,那拐卖孩子的就更有空间了。
那说到这,有人会问,孙卓现在已经成年了,那这层关系怎么算?孙卓被找回来的时候已经满18岁了,就算之前收养关系不合法,现在也不需要再办理收养了。其实他现在选择跟谁一起生活,都是他自己的自由,法律不干涉他的选择,只是不承认养父母当年的收养关系而已。
不承认收养关系,不代表法律就要逼着孙卓跟养父母断绝关系,只是说,养父母从法律层面,从来都不是孙卓的监护人,也没有对应的父母权利义务,孙卓和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从来都没有断过。
很多人混淆了感情和法律,说养父母养了孙卓十几年,怎么法律这么不近人情。其实法律分的就是清楚,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你对孩子有养育之恩,那是你们之间的感情,法律不否定你们的感情,但也不能否定当初买孩子这个行为的违法性,更不能反过来剥夺亲生父母本该有的权利。
而且你想想,如果亲生父母从来没放弃找孩子,这么多年一直没停,那凭什么因为养父母养了十几年,就要把孩子的身份给人家?换做是你丢了孩子,找了十几年才找到,最后告诉你,人家收养关系合法,你才是外人,你能接受吗?
还有一点要给大家说清楚,合法的收养是好事,帮那些没孩子的家庭圆了梦,也帮没人养的孩子有了家,法律一直是保护合法收养的。但前提是,所有流程都合规,孩子的来源没问题,不能碰拐卖和买卖的红线。
现在很多人想收养孩子,觉得我只要对孩子好就行,流程不重要,这种想法真的错了。正规的流程不只是给你一个合法身份,也是对孩子负责,对亲生父母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秩序负责。如果所有人都不走流程,私下抱养买孩子,那最后受伤的还是孩子和那些丢了孩子的家庭。
孙海洋这件事,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讨论,其实就是戳中了大家对打拐和收养问题的痛点。我们同情孙海洋的遭遇,也理解有些人觉得养父母十几年感情不容易,但感情归感情,法律的底线不能破。一旦破了这个底线,就是对所有被拐家庭的二次伤害,也会给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留空间。
说白了,孙卓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法律不讲人情,恰恰是法律在保护更多人的权益,保护那些还在找孩子的家庭,也保护未来可能被拐卖的孩子。
孙海洋寻子,孙卓,孙卓养父母,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解读,收买被拐卖儿童,合法收养,民法典收养规定,事实收养
[Q]:孙卓养父母养了孙卓14年,为什么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A]:因为孙卓是被拐卖儿童,养父母收买被拐卖儿童本身属于刑事犯罪,收养关系从根源上就不合法,且从未办理正规收养登记,不符合法律对合法收养的要求,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Q]:合法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首先收养的孩子来源要合法,必须是符合规定的被收养人,其次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符合法定条件,最后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登记完成后收养关系才合法有效。
[Q]:私下双方自愿送养收养,没办登记的关系合法吗?
[A]:不合法,哪怕送养人和收养人都自愿同意,没有办理民政部门的正规登记手续,法律也不会承认这份收养关系,这种操作还可能涉嫌变相买卖儿童。
[Q]:养了很多年的事实收养,法律一定会认可吗?
[A]:不一定,事实收养主要是针对《收养法》出台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新规实施后,只要不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哪怕养育多年,也不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Q]:不承认收养关系,是不是要求孙卓必须和养父母断绝来往?
[A]:不是的,不承认收养关系只是从法律层面不认可养父母的父母身份与权利义务,不干涉孙卓个人的情感选择,孙卓成年后可以自主选择和哪一方生活、保持往来。
[Q]:如果收养人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收养关系合法吗?
[A]:哪怕收养人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只要没有走正规的收养流程,没有经过官方确认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收养关系也不合法,本身私下收养不合规,也无法对抗亲生父母的亲权。
[Q]:法律否定这份收养关系,是不是否定养父母对孙卓的养育感情?
[A]:不是,法律区分情感和规则,不会否定养父母和孙卓十几年的养育情感,但情感不能凌驾于法律底线之上,不能因为有养育感情就认可建立在拐卖买卖基础上的违法关系。
[Q]:如果认可孙卓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A]:如果认可这种收养关系,相当于变相鼓励买卖儿童,会让拐卖儿童犯罪更有生存空间,也会损害所有被拐儿童亲生父母的合法权益,对苦苦寻子的家庭极不公平。
评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