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相关探讨

就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这个人员啊,用人单位还能不能跟他终止劳动关系呢?如果终止,还需要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金?如果是继续工作,那么他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劳动关系啊还是劳务关系呢?其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第44条说的是这个员工如果是领了养老保险了,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了,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跟他终止劳动关系。第21条和这个就有一点点矛盾,说的是哎,这个员工只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不一定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要万一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呢,他还是领不到保险金。所以只要是领了养老保险的,那么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赔偿金,再继续在公司里面工作的话呢,就是劳务关系对待。

如果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能不能直接终止呢?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各地法院在审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啊与用人单位用工关系的时候,你不能仅仅只看这个身份证上面的年龄,不能说人家年龄到了啊,你就可以终止。如果要是一个职职业保,审查什么呢?审查这个劳动者没有享受劳动保险和你用人单位有没有关系。如果他享受不到劳动保险,是他自己的原因,和你没有关系。那行,你可以直接在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由于你用人单位没有给他劳动保险,导致人家哎,退休了还拿不到养老保险金。这个过错方在于你那你就不能直接的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继续在你那儿上班,人就按劳动关系对待。

好,现在如果说他辞退的这个员工,需要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呢?好,咱们看一下这个案例啊,这个案例是一个参考关系。原告呢是1992年进入这个学校当老师,双方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社保。在2017年的时候呢,他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60岁了。但是他并没有离职,仍旧在这个学校里面教书。在2020年的九月份呢,这个学校就无故给他辞退了。然后呢,他就起诉到法院,要求这个学校给他支付经济补偿金44800元。法院认为啊,由于这个劳动者他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这个用人单位所致,没有给他购买社保。所以如果这个时候允许用人单位随意的跟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对这个劳动者,对这个原告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就认定啊这个原告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2017年一直到2020年的九月份,这个期间跟这个学校之间仍旧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因为被告没有给他缴纳社保,所以就以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里面的第三款没有给他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找他要经济补偿。法院就认为这个诉求是合理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个诉求就得到了支持。那么经济补偿所计算的年限就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那一年开始起算,也就是2008年的元月1日开始起算。哎,咱们是不是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啊?他是1992年入职的,为什么要从2008年开始起算呢?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就不给人家算了吗?这是因为啊这个2008年之前的法律规定里面并没有说哎,用人单位没有给他缴纳社保是需要经济补偿的。所以只能从咱们这个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来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这个学校支付他经济补偿金19500元。

当我看完这个案件之后,我发现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哈,因为既然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现在这个学校无故辞退他。那起诉状写的是无故辞退他,那肯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2N但现在他起诉的这个诉求却是啊要求经济补偿,也就是N还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三款为依据。那这种情况下你少要一半啊,你明显可以要2N但是你却要了N我觉得这个点上面有点小吃亏,是不是?是好了,今天咱们就聊到这吧,下课。
**《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处理攻略》**

在工作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若员工领了养老保险、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后续再工作则按劳务关系对待。

但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情况就复杂些。各地法院审核用工关系时,不能仅看身份证年龄。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享受不到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若因用人单位未买社保导致劳动者退休拿不到养老金,过错在单位,就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员工继续上班按劳动关系对待。

比如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辞退,若因单位没买社保致其未享养老保险待遇,员工诉求合理合法,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2008年1月1日起算。不过要注意,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争取合理赔偿,像无故辞退本应2N赔偿,不能只按N要求经济补偿。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
[Q]: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了养老保险的员工,用人单位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A]: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赔偿金,后续再工作按劳务关系对待。
[Q]: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能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吗?
[A]:各地法院审核时不能仅看年龄,要审查劳动者未享受劳动保险与用人单位有无关系。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可终止且不支付补偿;若因单位未买社保导致,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员工继续上班按劳动关系对待。
[Q]: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辞退,什么情况下能获得经济补偿?
[A]:因用人单位未给其买社保,导致退休后未享养老保险待遇,员工诉求合理合法可获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2008年1月1日起算。
[Q]: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赔偿?
[A]:应按2N赔偿,若员工只按N要求经济补偿会吃亏。
[Q]: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A]:用人单位可以跟他终止劳动关系。
[Q]:劳动合同法第21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劳动关系有什么规定?
[A]:员工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Q]:计算经济补偿年限为什么从2008年开始起算?
[A]:2008年之前的法律规定里,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需要经济补偿,所以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
[Q]: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与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
[A]:若领了养老保险,后续再工作是劳务关系;若因单位未买社保导致未享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按劳动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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