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时代民法典有哪些时代特色?将如何影响我们日常生活?

说到民法典,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这是一部离我很远的法律书”。放在十几年前,这种想法很正常,可现在我们已经全面进入网络时代,民法典早就跟着生活的变化,长出了不少贴合互联网的新特点,每一天都在影响我们的日常选择。
我们先说说,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第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就是它把我们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实实在在写进了条文里。放在十年前,很多人还没怎么用过智能手机,线上交易、虚拟财产这些词,对普通人来说还很陌生,自然不会想到要专门在法律里明确它们的地位。现在不一样了,我们手机里的游戏账号,充了几千块的游戏皮肤,买的抖音粉丝号,甚至还有数字藏品,这些东西算不算个人财产?之前法律没说清,遇到纠纷只能扯皮。现在民法典明确说了,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哪怕就是个游戏账号,要是被平台无故封号,或者被别人盗走转卖,你都能拿着法律条文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还有个人信息保护,这也是现在所有人都头疼的问题。你有没有遇见过,刚在网上搜了一次奶粉,接下来半个月打开所有APP都是奶粉广告?刚买了房子,装修公司、卖家具的电话就打个不停?这些都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卖出去了。之前遇到这种事,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报警都说不清到底谁该负责。现在民法典专门单列了一章讲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偷偷收集、存储、使用别人的个人信息,要是平台没做好保护措施,导致你的信息漏出去,你完全可以找他们索赔。前段时间还有普通人起诉APP过度收集权限,打赢官司拿了赔偿的案例,这就是民法典给我们撑腰。
第二个时代特色,就是它跟上了数字经济的新玩法,把很多线上新的交易模式都规范起来了。比如说现在我们常用的电子合同,你网购点一下“同意协议”,你打车点一下“确认叫车”,其实都是在签电子合同。放在以前,大家总觉得只有纸质签字盖章的合同才算数,电子的不算。民法典直接给电子合同定了合法地位,只要是你真实意愿签的,就和纸质合同一样有效,真出了纠纷,聊天记录、订单截图都能当证据用。
还有现在火起来的直播带货,很多主播卖假货,出了问题甩锅给商家,说自己只是帮忙吆喝的。民法典里对这种网络中介、网络直播的责任也有了清晰的划分,如果主播明知是假货还帮着卖,或者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那就要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一起告,不用再围着商家和主播踢皮球。
第三个特点,它也给互联网平台定了规矩,不会再让平台拿着“用户协议”随便欺负普通人。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过,很多APP的用户协议里,都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出了问题全是平台说了算。民法典其实早就不认这种霸王条款了,要是平台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用户的责任,这种条款直接就是无效的。还有之前经常发生的,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同样的酒店房间,老用户看的价格比新用户贵好几十,这种行为民法典也明确说了不行,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你发现了完全可以投诉索赔。
讲完了这些时代特色,再说说这些变化,到底怎么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其实很多改变你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享受到了。
就拿我们每天都用的共享单车来说,你扫码开锁那一刻,电子合同就生效了,要是单车本身有刹车故障,你骑车摔了,不用你找谁说不清,民法典直接规定了运营方要承担责任,你只要留好订单记录、就医记录,就能要到赔偿。放在十几年前,这种事说不定还要扯很久。
再比如说你手机里的那些微信红包、支付宝余额,还有你买的数字货币,以前总有人说这些是虚拟的,不算真正的财产,要是哪天你的支付宝账号被冻结,或者去世之后,这些钱能不能继承都说不清。现在民法典明确了虚拟财产的属性,不仅你活着的时候受保护,就算你去世,你的家人也能依法继承这些财产,不会出现“人走了,钱还留在账号里拿不出来”的尴尬。
还有之前很火的“人肉搜索”,有些人和别人发生点矛盾,就把人家的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全都挂到网上,让陌生人去骂人家,这不仅是侵害隐私,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人身危险。放在以前,最多就是平台删帖了事,现在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你精神损害,民法典给了你撑腰的依据。这两年已经有不少因为人肉搜索被判决赔偿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人知道,这种行为是碰不得的法律红线。
再说说网约车,之前经常有乘客坐车出了交通事故,找司机司机赔不起,找平台平台说自己只是中介,不该负责。现在民法典里对这种平台的责任划得很清,如果是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比如给没有资质的黑车派单,那平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再让乘客求告无门。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都是遇到纠纷才用得上的,我平时不打官司,民法典和我有什么关系?其实不是的,民法典的影响早就渗透到我们每天的小选择里了。你之所以敢放心在直播间买东西,是因为你知道出了问题能找主播和平台负责;你敢把钱存在数字钱包里,买各种线上的虚拟服务,是因为你知道这些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遇到打电话推销骚扰,知道这是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可以去投诉平台,不用只能挂电话算了。这些潜移默化的改变,都是民法典带来的。
网络时代变化太快了,几乎每年都有新的互联网产品出来,有新的玩法,民法典没有抱着老条文不变,而是跟着我们的生活一起更新,把我们在网上的权利一点点都明确下来。它不是一本放在法院落灰的法律书,是我们每天上网、购物、社交的时候,都能用到的“权利护身符”,帮我们在眼花缭乱的网络世界里,守住自己该得的那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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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网络时代的民法典有哪些核心时代特色?
[A]:最核心的特色主要有三点,一是明确了网络空间的个人权利,将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等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二是规范了数字经济的新交易模式,认可电子合同、直播带货等新形式的法律效力并明确责任划分;三是约束了互联网平台行为,否定霸王条款,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Q]: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规定?
[A]:民法典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包括游戏账号、游戏皮肤、数字藏品、第三方支付余额等都属于受保护的虚拟财产,遇到被盗、封号等侵权情况,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离世后虚拟财产也可由家人依法继承。
[Q]:个人信息被泄露,民法典能提供保护吗?
[A]:可以,民法典专门设置章节明确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互联网平台如果没做好信息保护义务导致信息泄露,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依法索赔。
[Q]: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A]:民法典明确认可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签订的电子合同,效力和纸质签字盖章的合同完全一致,网购订单、打车确认记录都属于电子合同,出现纠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Q]:直播带货卖假货,主播需要承担责任吗?
[A]: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主播明知商品是假货仍然售卖,或是对商品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需要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同时起诉商家和主播维权,不用再被双方互相推诿。
[Q]:平台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台”霸王条款有效吗?
[A]:这种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这类条款直接认定无效,消费者不用遵守这类不公平的约定。
[Q]:大数据杀熟违反民法典规定吗?
[A]:违反,民法典明确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发现被大数据杀熟后,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索要赔偿。
[Q]:普通人不打官司,民法典对日常生活有影响吗?
[A]:当然有,民法典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日常的细节中,我们敢放心网购、直播下单、使用线上服务,本质上都是民法典在背后规范各类主体行为,保障普通用户的合法权益,遇到小纠纷也能依据民法典合理维权,不用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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