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七类无需原告举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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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真的就是打证据吗?其实啊,有七类事实根本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第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第二,众所周知的事实;第三,依据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实和生活常识、经验能推定出另一类事实;第四,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确认的事实;第五,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确认的事实;第六,公证文书确定的事实。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了,刚才我说的几种情况,如果有相反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事实不符的,也是可以推翻以前的事实认定。比如冤假错案就是典型的推翻以前的法院裁定认定的事实,这里就需要受害人提供原案的证据证明原案裁定错误,那么你就能翻案了。你明白了吗?关注律师娜姐,让你少吃亏!
在打官司时,证据固然关键,但有些事实无需原告举证。比如自然规律、定理定律等七类情况。若有相反证据,可推翻原事实认定,像冤假错案。了解这些,能让你在诉讼中更有把握。打官司前,务必梳理案件涉及的各类事实,判断是否属于无需举证范畴。若对某些事实是否需举证存疑,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备证据时,除关注需自己举证部分,也要留意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其他因素。庭审中,依据法律和事实,合理阐述观点,维护自身权益。总之,熟悉这些规则,能更好应对官司,避免因证据问题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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