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常考考点知识梳理:正当防卫认定的常见疑难问题讲解
说到刑法里的正当防卫,应该是法考和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里每年几乎都会考的点,也是很多人做题的时候容易错的地方。
毕竟我们普通人看社会新闻里的打架冲突,总觉得谁先动手谁不对,还手的那个就是正当防卫,但放到刑法认定标准里,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算的。今天就把常见的几个疑难问题捋一捋,帮大家把考点理清楚。
第一个常错的点,就是互相斗殴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很多题里都会出这种情况,两个人本来就有矛盾,约好出来打一架,打着打着其中一方把另一方打伤了,被打惨的那个拿出刀捅了对方一刀,这时候算不算正当防卫?
按照考点来说,互相斗殴一开始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所以一般都不存在正当防卫,这是基础规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很多考题就喜欢考这个例外。比如本来两个人就是赤手空拳打,其中一方突然掏出刀或者钢管这种致命凶器,另一方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了,这时候另一方还手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已经停手不想打了,转身要跑,另一方还穷追不舍接着打,这时候逃跑的那个还手防卫,也能算正当防卫。我之前做过一道题,就是两个人吵架打起来,甲打不过乙,转身要走,乙追上来还要捅甲,甲顺手捡了砖头把乙砸伤,最后认定甲是正当防卫,这个就是典型的例外情况。
第二个问题,就是事先做好防卫准备,算不算正当防卫。比如有人知道对方明天要来自己家打自己,提前在口袋里放了把刀,对方真来动手的时候,拿刀捅伤了对方,这种提前准备工具的情况,会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这里的考点很明确,提前准备不影响。只要对方真的实施了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就算你提前准备好了工具,依然能成立正当防卫。毕竟法律不会要求我们在面对即将到来的伤害的时候,只能坐以待毙,一点准备都不能做。很多人会混淆,觉得提前准备就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其实不是,提前准备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只要不法侵害实际发生的时候反击,就符合要求。
第三个大家容易搞混的,就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吗?这个关系到是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很多时候,不法侵害不是说对方停下来就结束了,也不是说对方把东西抢到手就完了。比如小偷抢了你的包,转身就跑,你追上去把包抢回来,还把小偷推倒摔伤了,这个时候算不算正当防卫?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财产类犯罪,就算不法侵害人已经取得财物,离开了现场,只要现场还来得及追回财物,那就认为不法侵害还在继续,这个时候追击防卫,还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但如果小偷已经跑了两三天,你在街上碰到他,把他打一顿抢回包,那就是事后防卫,不算正当防卫了,因为不法侵害早就结束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多人共同不法侵害,比如三个人一起打你,其中一个人被你打晕了,另外两个还在打,那你对另外两个人依然可以正当防卫,哪怕有人已经停手,只要还有侵害在继续,防卫就没问题。
第四个疑难点,就是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很多人觉得,精神病人杀人都不负责任,那我不能防卫他,其实这个想法错了。
考点里说,只要是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我们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你们认识,你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能躲开的话尽量躲开,实在躲不开才防卫。但如果你不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或者没办法躲开,直接反击,肯定算正当防卫。不能要求普通人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伤害的时候,先去判断对方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再决定自己能不能还手,那太不现实了。
第五个常考的,就是防卫过当和特殊正当防卫怎么分。很多人做题的时候,只要出了人命,就觉得一定是防卫过当,其实不对,刑法里有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还有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算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要注意,特殊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本身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一个人拿了刀要杀你,你反击把他杀了,这个是特殊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不是防卫过当。但如果只是邻里吵架,对方推了你一下,你掏出刀把人捅死了,这个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因为对方的侵害根本不是严重暴力犯罪,你的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
还有人会问,什么叫必要限度?其实不是说你造成的损害比对方要侵害你的轻才叫正当防卫,只要你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造成的损害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行。比如你保护的是自己的财产,不能把人杀了,这个就是明显超过,但如果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就算把对方杀了,也不算超过。
还有一个容易错的,就是假想防卫。什么是假想防卫?就是本来没有不法侵害,你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然后进行了防卫,这个时候怎么处理?比如你晚上走在路上,有人从后面拍了你一下,你以为是抢劫,转身把人打伤了,这个就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因为你根本不是故意要伤人,你是以为自己在防卫。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就定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就按意外事件处理,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点几乎每次考试都会考,很多人会把假想防卫当成正当防卫,或者定故意犯罪,都是错的。
最后再提一下,正当防卫的意图要求,就是你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防卫,如果你是故意挑拨对方先动手,然后你借口防卫把对方打伤,这个叫防卫挑拨,不算正当防卫,这个时候要定故意犯罪。比如你跟人有仇,故意骂对方,激对方动手打你,然后你拿出刀把对方捅了,这个就是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其实这些疑难问题,本质上都是考正当防卫的五个成立条件:起因条件要有现实的不法侵害,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主观条件要有防卫意图,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只要把这五个条件里的例外情况和易错点记清楚,做题的时候就不容易错了。
很多人觉得正当防卫的题绕,其实就是把现实生活里的感觉直接用到法律判断上了,只要把这些常见的坑都避开,分其实很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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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互相斗殴过程中一定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A]:一般情况下互相斗殴双方都有侵害故意,不成立正当防卫,但有两种例外:一是一方突然使用致命凶器,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另一方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二是一方已经停手逃跑,另一方仍穷追不舍侵害,逃跑方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Q]:事先准备防卫工具会影响正当认定吗?
[A]:不会。只要不法侵害实际发生,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提前准备防卫工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法律不要求公民面对即将到来的伤害只能坐以待毙。
[Q]:抢完财物逃跑后,受害人追击造成小偷受伤算正当防卫吗?
[A]:对财产类犯罪,只要现场还来得及追回财物,就认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受害人追击防卫造成侵害人受伤,依然成立正当防卫;如果侵害人已经逃离多日,事后偶遇再打伤侵害人,就属于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Q]:面对精神病人的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吗?
[A]:可以。只要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能躲避优先躲避,无法躲避时反击依然成立正当防卫。
[Q]: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就一定是防卫过当吗?
[A]:不一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Q]:什么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A]:假想防卫指本来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而实施防卫的行为。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有过失的定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Q]:防卫挑拨属于正当防卫吗?
[A]:不属于。防卫挑拨是行为人故意挑拨对方先实施侵害,再借口防卫侵害对方,这种情况行为人本身有伤害的故意,不成立正当防卫,应当按照故意犯罪定罪处罚。
[Q]: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核心条件?
[A]:一共需要满足五个核心条件:一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四是行为人有防卫意图,五是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毕竟我们普通人看社会新闻里的打架冲突,总觉得谁先动手谁不对,还手的那个就是正当防卫,但放到刑法认定标准里,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算的。今天就把常见的几个疑难问题捋一捋,帮大家把考点理清楚。
第一个常错的点,就是互相斗殴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很多题里都会出这种情况,两个人本来就有矛盾,约好出来打一架,打着打着其中一方把另一方打伤了,被打惨的那个拿出刀捅了对方一刀,这时候算不算正当防卫?
按照考点来说,互相斗殴一开始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所以一般都不存在正当防卫,这是基础规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很多考题就喜欢考这个例外。比如本来两个人就是赤手空拳打,其中一方突然掏出刀或者钢管这种致命凶器,另一方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了,这时候另一方还手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已经停手不想打了,转身要跑,另一方还穷追不舍接着打,这时候逃跑的那个还手防卫,也能算正当防卫。我之前做过一道题,就是两个人吵架打起来,甲打不过乙,转身要走,乙追上来还要捅甲,甲顺手捡了砖头把乙砸伤,最后认定甲是正当防卫,这个就是典型的例外情况。
第二个问题,就是事先做好防卫准备,算不算正当防卫。比如有人知道对方明天要来自己家打自己,提前在口袋里放了把刀,对方真来动手的时候,拿刀捅伤了对方,这种提前准备工具的情况,会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这里的考点很明确,提前准备不影响。只要对方真的实施了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就算你提前准备好了工具,依然能成立正当防卫。毕竟法律不会要求我们在面对即将到来的伤害的时候,只能坐以待毙,一点准备都不能做。很多人会混淆,觉得提前准备就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其实不是,提前准备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只要不法侵害实际发生的时候反击,就符合要求。
第三个大家容易搞混的,就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吗?这个关系到是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很多时候,不法侵害不是说对方停下来就结束了,也不是说对方把东西抢到手就完了。比如小偷抢了你的包,转身就跑,你追上去把包抢回来,还把小偷推倒摔伤了,这个时候算不算正当防卫?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财产类犯罪,就算不法侵害人已经取得财物,离开了现场,只要现场还来得及追回财物,那就认为不法侵害还在继续,这个时候追击防卫,还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但如果小偷已经跑了两三天,你在街上碰到他,把他打一顿抢回包,那就是事后防卫,不算正当防卫了,因为不法侵害早就结束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多人共同不法侵害,比如三个人一起打你,其中一个人被你打晕了,另外两个还在打,那你对另外两个人依然可以正当防卫,哪怕有人已经停手,只要还有侵害在继续,防卫就没问题。
第四个疑难点,就是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很多人觉得,精神病人杀人都不负责任,那我不能防卫他,其实这个想法错了。
考点里说,只要是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我们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你们认识,你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能躲开的话尽量躲开,实在躲不开才防卫。但如果你不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或者没办法躲开,直接反击,肯定算正当防卫。不能要求普通人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伤害的时候,先去判断对方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再决定自己能不能还手,那太不现实了。
第五个常考的,就是防卫过当和特殊正当防卫怎么分。很多人做题的时候,只要出了人命,就觉得一定是防卫过当,其实不对,刑法里有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还有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算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要注意,特殊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本身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一个人拿了刀要杀你,你反击把他杀了,这个是特殊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不是防卫过当。但如果只是邻里吵架,对方推了你一下,你掏出刀把人捅死了,这个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因为对方的侵害根本不是严重暴力犯罪,你的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
还有人会问,什么叫必要限度?其实不是说你造成的损害比对方要侵害你的轻才叫正当防卫,只要你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造成的损害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行。比如你保护的是自己的财产,不能把人杀了,这个就是明显超过,但如果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就算把对方杀了,也不算超过。
还有一个容易错的,就是假想防卫。什么是假想防卫?就是本来没有不法侵害,你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然后进行了防卫,这个时候怎么处理?比如你晚上走在路上,有人从后面拍了你一下,你以为是抢劫,转身把人打伤了,这个就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因为你根本不是故意要伤人,你是以为自己在防卫。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就定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就按意外事件处理,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点几乎每次考试都会考,很多人会把假想防卫当成正当防卫,或者定故意犯罪,都是错的。
最后再提一下,正当防卫的意图要求,就是你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防卫,如果你是故意挑拨对方先动手,然后你借口防卫把对方打伤,这个叫防卫挑拨,不算正当防卫,这个时候要定故意犯罪。比如你跟人有仇,故意骂对方,激对方动手打你,然后你拿出刀把对方捅了,这个就是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其实这些疑难问题,本质上都是考正当防卫的五个成立条件:起因条件要有现实的不法侵害,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主观条件要有防卫意图,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只要把这五个条件里的例外情况和易错点记清楚,做题的时候就不容易错了。
很多人觉得正当防卫的题绕,其实就是把现实生活里的感觉直接用到法律判断上了,只要把这些常见的坑都避开,分其实很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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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互相斗殴过程中一定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A]:一般情况下互相斗殴双方都有侵害故意,不成立正当防卫,但有两种例外:一是一方突然使用致命凶器,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另一方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二是一方已经停手逃跑,另一方仍穷追不舍侵害,逃跑方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Q]:事先准备防卫工具会影响正当认定吗?
[A]:不会。只要不法侵害实际发生,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提前准备防卫工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法律不要求公民面对即将到来的伤害只能坐以待毙。
[Q]:抢完财物逃跑后,受害人追击造成小偷受伤算正当防卫吗?
[A]:对财产类犯罪,只要现场还来得及追回财物,就认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受害人追击防卫造成侵害人受伤,依然成立正当防卫;如果侵害人已经逃离多日,事后偶遇再打伤侵害人,就属于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Q]:面对精神病人的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吗?
[A]:可以。只要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能躲避优先躲避,无法躲避时反击依然成立正当防卫。
[Q]: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就一定是防卫过当吗?
[A]:不一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Q]:什么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A]:假想防卫指本来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而实施防卫的行为。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有过失的定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Q]:防卫挑拨属于正当防卫吗?
[A]:不属于。防卫挑拨是行为人故意挑拨对方先实施侵害,再借口防卫侵害对方,这种情况行为人本身有伤害的故意,不成立正当防卫,应当按照故意犯罪定罪处罚。
[Q]: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核心条件?
[A]:一共需要满足五个核心条件:一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四是行为人有防卫意图,五是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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