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及多罪名案件辩护策略分享 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要点解析
做刑事辩护这么多年,我接过不少涉黑案件,其中最多的咨询就是「我只是跟着朋友混过几次,真的算参加黑社会吗」。很多当事人甚至家属都觉得,只要沾了涉黑的边,最后肯定逃不过重判,其实不是这样,涉黑案件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很多时候不是公诉机关说构成就构成的。
去年我就接过一个这样的案子。当事人小张是做工程渣土运输的,当地一个做工程的老板圈子里,有个领头的王总,外界都说王总是黑社会。小张跟着王总拉过几趟活,拿过正常的运费,后来王总因为涉黑被查,小张也被牵连进去,公诉机关认定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好几桩其他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起诉过来。小张家属找到我的时候都快哭了,说孩子就是正经做生意,怎么就成黑社会了。
接了这个案子之后,我先翻遍了所有的卷宗,又找小张反复核对细节,最后梳理出来几个核心的辩护方向,今天刚好借着这个话题分享给大家。很多人觉得涉黑案件辩护难,其实难就难在很多人会下意识先入为主,觉得跟领头的沾边就是团伙成员,只要跳出这个思维误区,找到认定犯罪的四个核心要件的漏洞,辩护空间其实很大。
先说第一个最核心的点,就是当事人有没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知」。根据法律规定,要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知道这个组织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的,知道它有组织地做坏事,如果你根本不知道这个组织是涉黑的,只是跟着领头的做正经生意,那就不可能构罪。
我这个当事人小张,一开始就说,他只知道王总做工程做得大,手底下人多,偶尔会有打架扯皮的事,但是从来没参与过王总他们那些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的事,更不知道王总这一整个班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拿出的证据,也只有几次小张跟着王总一起吃饭的照片,还有给王总干活的记录,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小张知道王总组织的核心犯罪活动。这一点就直接击中了要害,要是连明知都不满足,根本谈不到构罪。
接下来第二个要点,就是有没有实际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很多案子里,公诉机关会把仅仅和组织者吃几顿饭、帮过一点小事的普通人都算成参加者,这其实是不对的。法律上要求的参加,得是你实际参与了组织的活动,要么加入了组织的层级,领了安排,要么参与了组织核心的违法犯罪行为。
小张那个案子里,所有的违法犯罪事实,什么围堵工地、强迫对手退出项目,小张一次都没去过。他就是拉渣土,拉一次结一次钱,价格和市场价一样,没有多拿过组织给的好处,也从来不用听王总安排干别的事。王总组织里那些核心成员,每个月都有固定工资,还能分赃,小张什么都没有,最多就是个外包的干活的,怎么能算参加组织呢?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很多时候会把「知情」和「参加」混为一谈,比如你知道领头的干过坏事,但是你从来没参与过,也不和他们混在一起,那肯定不算犯罪。还有那种被临时叫去撑场面,自己根本不知道要干嘛,也没动手的,这种一般也不能认定为积极参加,甚至连一般参加都够不上。
第三个要点,就是要看这个组织本身是不是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也就是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缺一个都不能认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那自然也就不存在参加这个罪了。
我接过另一个案子,公诉机关把几个朋友一起做工程的队伍认定成黑社会,我翻了卷宗发现,这个队伍根本没有固定的层级,大家都是合伙干活,赚了钱按比例分,谁也没有长期控制谁,也没有靠组织犯罪获取经济来源,大部分生意都是正规投标来的,只是有几次和对手起了冲突,动了手,这根本凑不齐四个特征,最后我的当事人也没被认定参加黑社会。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这几年司法机关对涉黑案件的认定卡得越来越严,就是为了防止把普通的团伙犯罪拔高认定成涉黑。所以辩护的时候,先打组织本身的定性,如果组织本身都不满足涉黑的要求,那参加的罪名自然就不成立了。
说完了不构罪的核心要点,再聊聊这类案件遇到多罪名指控的时候,整体的辩护策略是什么。很多涉黑案件都是一个组织者带一堆参与者,同时起诉好几个罪名,什么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都堆在一起,这种情况不能乱,得分开处理。
首先,先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罪名摘出来,要是这个罪名打掉了,其他的罪名就是普通的单独犯罪,量刑会轻很多,很多时候甚至其他罪名本身也跟着站不住脚。比如很多案子里,把正常的商务谈判说成强迫交易,把正常的维权说成寻衅滋事,都是靠着涉黑的背景拔高认定,把涉黑打掉之后,这些罪名也更容易挑出证据问题。
然后,对每一个单独指控的罪名,都要分开核对证据,不要被「涉黑」这个帽子影响,该怎么辩就怎么辩。比如很多时候,公诉机关会把很久以前大家一起做的事,都算到组织头上,其实那时候组织都还没形成,根本不能算成涉黑的犯罪。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区分个人犯罪和组织犯罪。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个人做的事,和组织没关系,那不能算到涉黑的头上,就算其他罪名成立,也不会因为涉黑加重量刑。我之前有个当事人,确实自己犯了故意伤害,但是他根本没参加那个黑社会,只是和对方起了私人冲突,最后就是只按普通故意伤害判,比带涉黑的量刑轻了快十年。
说到这里,很多家属会问,要是真的被认定了,还有没有辩护空间?其实也有,比如可以区分是积极参加还是一般参加,一般参加的量刑比积极参加轻很多,要是当事人只是刚加入,没参与过严重犯罪,主动退出,这些都能作为从轻处罚的要点。还有那种被胁迫参加的,只要没做过严重的坏事,也能从轻甚至不处罚。
回到我一开始说的小张那个案子,最后我们把这些辩护要点整理出来,给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小张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对他之前一个无关的轻罪做了判决,量刑非常轻,家属和当事人都挺满意的。
其实很多时候,大家一听到涉黑就害怕,觉得肯定没救了,其实不是。只要找对辩护的方向,紧扣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一条一条核对证据,很多时候都能把不该有的罪名摘出来。毕竟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确实充分,每一个犯罪构成都要有证据支撑,只要有一个关键点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有罪,这也是辩护最核心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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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只要和涉黑组织者有来往,就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吗?
[A]:当然不是,认定该罪要求满足「明知组织涉黑+实际参与组织违法犯罪」等核心条件,仅正常来往、做正经生意不会构成犯罪。
[Q]: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核心辩护要点是什么?
[A]:主要是三个核心方向,一是证明当事人对涉黑组织没有明知,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实际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如果组织本身不满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自然也不构成本罪。
[Q]:什么是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求的「明知」?
[A]:要求当事人明知对方的组织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的涉黑组织,如果仅知道领头人有过违法事件,不知道其组织的涉黑性质,不满足明知的要求。
[Q]:只是跟着涉黑组织者吃过几次饭,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吗?
[A]:仅一起吃饭、没有参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没有领取组织报酬、不需要遵守组织规则的,不属于参加,不构成犯罪。
[Q]:涉黑案件同时有多罪名指控,辩护顺序是什么?
[A]:通常先优先打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个罪名打掉后,其他罪名就是普通单独犯罪,更容易找出证据漏洞,量刑也会轻很多。
[Q]: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A]:必须同时满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条件,缺任意一个都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Q]:被临时叫去给涉黑组织撑场面没动手,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吗?
[A]: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如果你不知道去现场要做什么,也没有实际参与违法活动,不会构成该罪。
[Q]:如果确实参与了,有什么从轻辩护的空间吗?
[A]:可以区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另外刚加入未参与严重犯罪、主动退出、被胁迫参加等,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辩护要点。
去年我就接过一个这样的案子。当事人小张是做工程渣土运输的,当地一个做工程的老板圈子里,有个领头的王总,外界都说王总是黑社会。小张跟着王总拉过几趟活,拿过正常的运费,后来王总因为涉黑被查,小张也被牵连进去,公诉机关认定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好几桩其他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起诉过来。小张家属找到我的时候都快哭了,说孩子就是正经做生意,怎么就成黑社会了。
接了这个案子之后,我先翻遍了所有的卷宗,又找小张反复核对细节,最后梳理出来几个核心的辩护方向,今天刚好借着这个话题分享给大家。很多人觉得涉黑案件辩护难,其实难就难在很多人会下意识先入为主,觉得跟领头的沾边就是团伙成员,只要跳出这个思维误区,找到认定犯罪的四个核心要件的漏洞,辩护空间其实很大。
先说第一个最核心的点,就是当事人有没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知」。根据法律规定,要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知道这个组织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的,知道它有组织地做坏事,如果你根本不知道这个组织是涉黑的,只是跟着领头的做正经生意,那就不可能构罪。
我这个当事人小张,一开始就说,他只知道王总做工程做得大,手底下人多,偶尔会有打架扯皮的事,但是从来没参与过王总他们那些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的事,更不知道王总这一整个班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拿出的证据,也只有几次小张跟着王总一起吃饭的照片,还有给王总干活的记录,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小张知道王总组织的核心犯罪活动。这一点就直接击中了要害,要是连明知都不满足,根本谈不到构罪。
接下来第二个要点,就是有没有实际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很多案子里,公诉机关会把仅仅和组织者吃几顿饭、帮过一点小事的普通人都算成参加者,这其实是不对的。法律上要求的参加,得是你实际参与了组织的活动,要么加入了组织的层级,领了安排,要么参与了组织核心的违法犯罪行为。
小张那个案子里,所有的违法犯罪事实,什么围堵工地、强迫对手退出项目,小张一次都没去过。他就是拉渣土,拉一次结一次钱,价格和市场价一样,没有多拿过组织给的好处,也从来不用听王总安排干别的事。王总组织里那些核心成员,每个月都有固定工资,还能分赃,小张什么都没有,最多就是个外包的干活的,怎么能算参加组织呢?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很多时候会把「知情」和「参加」混为一谈,比如你知道领头的干过坏事,但是你从来没参与过,也不和他们混在一起,那肯定不算犯罪。还有那种被临时叫去撑场面,自己根本不知道要干嘛,也没动手的,这种一般也不能认定为积极参加,甚至连一般参加都够不上。
第三个要点,就是要看这个组织本身是不是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也就是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缺一个都不能认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那自然也就不存在参加这个罪了。
我接过另一个案子,公诉机关把几个朋友一起做工程的队伍认定成黑社会,我翻了卷宗发现,这个队伍根本没有固定的层级,大家都是合伙干活,赚了钱按比例分,谁也没有长期控制谁,也没有靠组织犯罪获取经济来源,大部分生意都是正规投标来的,只是有几次和对手起了冲突,动了手,这根本凑不齐四个特征,最后我的当事人也没被认定参加黑社会。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这几年司法机关对涉黑案件的认定卡得越来越严,就是为了防止把普通的团伙犯罪拔高认定成涉黑。所以辩护的时候,先打组织本身的定性,如果组织本身都不满足涉黑的要求,那参加的罪名自然就不成立了。
说完了不构罪的核心要点,再聊聊这类案件遇到多罪名指控的时候,整体的辩护策略是什么。很多涉黑案件都是一个组织者带一堆参与者,同时起诉好几个罪名,什么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都堆在一起,这种情况不能乱,得分开处理。
首先,先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罪名摘出来,要是这个罪名打掉了,其他的罪名就是普通的单独犯罪,量刑会轻很多,很多时候甚至其他罪名本身也跟着站不住脚。比如很多案子里,把正常的商务谈判说成强迫交易,把正常的维权说成寻衅滋事,都是靠着涉黑的背景拔高认定,把涉黑打掉之后,这些罪名也更容易挑出证据问题。
然后,对每一个单独指控的罪名,都要分开核对证据,不要被「涉黑」这个帽子影响,该怎么辩就怎么辩。比如很多时候,公诉机关会把很久以前大家一起做的事,都算到组织头上,其实那时候组织都还没形成,根本不能算成涉黑的犯罪。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区分个人犯罪和组织犯罪。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个人做的事,和组织没关系,那不能算到涉黑的头上,就算其他罪名成立,也不会因为涉黑加重量刑。我之前有个当事人,确实自己犯了故意伤害,但是他根本没参加那个黑社会,只是和对方起了私人冲突,最后就是只按普通故意伤害判,比带涉黑的量刑轻了快十年。
说到这里,很多家属会问,要是真的被认定了,还有没有辩护空间?其实也有,比如可以区分是积极参加还是一般参加,一般参加的量刑比积极参加轻很多,要是当事人只是刚加入,没参与过严重犯罪,主动退出,这些都能作为从轻处罚的要点。还有那种被胁迫参加的,只要没做过严重的坏事,也能从轻甚至不处罚。
回到我一开始说的小张那个案子,最后我们把这些辩护要点整理出来,给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小张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对他之前一个无关的轻罪做了判决,量刑非常轻,家属和当事人都挺满意的。
其实很多时候,大家一听到涉黑就害怕,觉得肯定没救了,其实不是。只要找对辩护的方向,紧扣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一条一条核对证据,很多时候都能把不该有的罪名摘出来。毕竟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确实充分,每一个犯罪构成都要有证据支撑,只要有一个关键点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有罪,这也是辩护最核心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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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只要和涉黑组织者有来往,就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吗?
[A]:当然不是,认定该罪要求满足「明知组织涉黑+实际参与组织违法犯罪」等核心条件,仅正常来往、做正经生意不会构成犯罪。
[Q]: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核心辩护要点是什么?
[A]:主要是三个核心方向,一是证明当事人对涉黑组织没有明知,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实际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如果组织本身不满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自然也不构成本罪。
[Q]:什么是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求的「明知」?
[A]:要求当事人明知对方的组织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的涉黑组织,如果仅知道领头人有过违法事件,不知道其组织的涉黑性质,不满足明知的要求。
[Q]:只是跟着涉黑组织者吃过几次饭,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吗?
[A]:仅一起吃饭、没有参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没有领取组织报酬、不需要遵守组织规则的,不属于参加,不构成犯罪。
[Q]:涉黑案件同时有多罪名指控,辩护顺序是什么?
[A]:通常先优先打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个罪名打掉后,其他罪名就是普通单独犯罪,更容易找出证据漏洞,量刑也会轻很多。
[Q]: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A]:必须同时满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条件,缺任意一个都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Q]:被临时叫去给涉黑组织撑场面没动手,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吗?
[A]: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如果你不知道去现场要做什么,也没有实际参与违法活动,不会构成该罪。
[Q]:如果确实参与了,有什么从轻辩护的空间吗?
[A]:可以区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另外刚加入未参与严重犯罪、主动退出、被胁迫参加等,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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