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法律规定解读
很多人平时对金融类的贪污受贿罪名听得比较多,对隐瞒境外存款罪就比较陌生了。毕竟这个罪名涉及到境外资产,普通人生活里几乎碰不到,也很少主动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今天我们就顺着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内容,给大家把这个罪名讲清楚,不用复杂的法学术语,尽量说普通人听得懂的话。
先来看法条原文是怎么写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从这个法条就能看出来,这个罪名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普通老百姓哪怕在境外存了再多钱,不申报也不会构成这个罪。为什么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呢?其实也很好理解,国家工作人员手里掌握公权力,要求申报境外存款,本质上是为了监督公职人员的财产情况,防止出现贪污受贿之后把赃款转移到境外藏起来的情况。
很多人可能会问,那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有存款没申报就一定犯罪吗?其实不是的,还得满足数额较大这个条件,而且隐瞒不报的行为才是构罪的核心。
先来说说主体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里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不光是公务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都算这个范畴里。简单说,只要是拿着国家给的身份、干公务相关工作的人,都符合这个主体要求。
接下来是存款的地点,必须是境外的存款,不管你存的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只要是存到境外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算境外存款,哪怕你人在国内,偷偷把钱转到境外的账户存起来,也算。而且法条说的是存款,所以哪怕你把钱放在境外自己买的房子里藏着,不存银行,算不算?其实从实践案例来看,如果是应当申报的境外资产,不管存不存银行,只要隐瞒不申报,都有可能被认定,不过大部分情况还是以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为主。
然后是核心的两个条件:第一是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第二是隐瞒不报,数额较大。
关于应当申报这点,早在很多年前我国就出台了公职人员个人事项报告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如实申报自己境外的存款、投资、房产这些资产。所以只要是在要求申报范围内的公职人员,都有申报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不是单位随便要求的。
隐瞒不报不是说你忘了填,就一定算隐瞒。法律上的隐瞒不报,是故意隐瞒,明明知道自己有境外存款,就是不填,故意不履行申报义务。如果真的是因为不知道这个存款需要申报,或者确实忘了,一般也不会直接按犯罪处理,大多是补申报或者给个纪律处分。
那数额较大是多少呢?目前根据相关的立案标准,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达到30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够得上刑事处罚了。如果不到30万,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按照法条说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行政处分就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会把这个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弄混,毕竟都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里,一个是第一款一个是第二款。这两个罪确实有点像,但区别也很清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说你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你自己又没法说清楚这些钱的合法来源,这个罪不管你的财产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核心是来源说不清楚。而隐瞒境外存款罪,不管你这笔境外存款来源合不合法,只要你是应当申报,故意隐瞒不报,数额够了就构罪。哪怕你的存款是合法赚的,比如你父母在境外给你留的遗产,你本来有申报义务,故意隐瞒不申报,数额够了照样能构成这个罪。
当然,如果你的境外存款本身就是贪污受贿来的,那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罪,数罪并罚,不会只罚一个。
这些年随着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不少落马官员都被查出隐瞒境外存款的情况。之前有个地方的原副市长,本身要求申报个人事项,他在香港有好几个银行账户,存了几百万港币,连续好几年的个人申报都没填这笔钱,最后除了受贿罪,也被认定了隐瞒境外存款罪,数罪并罚。
还有人会问,那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把境外存款放在近亲属名下,自己实际控制,不申报,算不算隐瞒?这种情况肯定算的,现在的申报要求也明确,不光是自己名下的,包括你实际控制的,用他人名义持有的境外资产,都需要申报,故意放到别人名下藏着不申报,一样符合隐瞒不报的认定。
从立法目的上来说,这个罪名主要是为了防什么呢?最主要的就是堵上贪官转移赃款的后路。过去有不少贪官贪了钱之后,赶紧把钱转到境外存起来,国内查不到,以为就能安全了,有了这个罪名之后,哪怕你转移出去了,只要你应当申报故意隐瞒,本身就已经犯罪了,哪怕你人还在国内,都能追究你的责任。
另外也是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很重要的一项制度,只有对隐瞒不报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才能让申报制度真正落地,不然大家都随便瞒报漏报,申报就成了一纸空文。
还有人担心,那国家工作人员去境外旅游,换了几千块外币带在身上没花,存在境外银行卡里,忘了申报,会不会有事?这种情况完全不用担心,首先数额远远达不到30万的立案标准,其次也不是故意隐瞒,一般补申报之后,顶多就是批评教育,不会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法条出台之前就已经在境外有存款了,后来要求申报的时候没报,算不算犯罪?这个看情况,如果是在要求申报之后,明知需要申报还是故意隐瞒,数额够了就算,要是确实因为政策衔接的问题,不知道需要申报,一般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看有没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意图。
总的来说,这个罪名看起来离普通人很远,但是对公职人员来说是一条很明确的红线。只要你有申报义务,就必须如实说清楚自己境外的资产,抱着侥幸心理隐瞒,数额够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哪怕钱的来源是合法的,也躲不开责任。
对整个反腐败体系来说,这个罪名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受贿罪这些配合起来,织密了针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网,让那些想把赃款藏到境外的人没了空子可钻,也让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有了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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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A]: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的境外存款,数额较大却故意隐瞒不报的犯罪行为。
[Q]:哪些人能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A]:该罪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普通人不构成此罪。
[Q]:隐瞒境外存款罪中“境外存款”怎么认定?
[A]:不管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只要存放在境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就算是境外存款,哪怕是放在境外由行为人实际控制的他人名下存款,也属于认定范围。
[Q]:只要隐瞒境外存款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A]:不是的,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立案,目前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要求。
[Q]:忘了申报境外存款算不算隐瞒不报?
[A]:法律上的隐瞒不报指故意隐瞒,明明知道需要申报却故意不填报,如果确实是不知情或者遗忘,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多以补申报或行政处分处理。
[Q]: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什么区别?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核心是财产来源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不限财产所在地;隐瞒境外存款罪核心是故意隐瞒应当申报的境外存款,无论存款来源是否合法,只要隐瞒不报数额达标就构罪。
[Q]:合法来源的境外存款隐瞒不报会构成犯罪吗?
[A]:会的,只要行为人是应当申报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哪怕存款来源合法,依然可以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Q]:隐瞒境外存款罪会怎么处罚?
[A]:构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今天我们就顺着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内容,给大家把这个罪名讲清楚,不用复杂的法学术语,尽量说普通人听得懂的话。
先来看法条原文是怎么写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从这个法条就能看出来,这个罪名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普通老百姓哪怕在境外存了再多钱,不申报也不会构成这个罪。为什么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呢?其实也很好理解,国家工作人员手里掌握公权力,要求申报境外存款,本质上是为了监督公职人员的财产情况,防止出现贪污受贿之后把赃款转移到境外藏起来的情况。
很多人可能会问,那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有存款没申报就一定犯罪吗?其实不是的,还得满足数额较大这个条件,而且隐瞒不报的行为才是构罪的核心。
先来说说主体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里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不光是公务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都算这个范畴里。简单说,只要是拿着国家给的身份、干公务相关工作的人,都符合这个主体要求。
接下来是存款的地点,必须是境外的存款,不管你存的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只要是存到境外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算境外存款,哪怕你人在国内,偷偷把钱转到境外的账户存起来,也算。而且法条说的是存款,所以哪怕你把钱放在境外自己买的房子里藏着,不存银行,算不算?其实从实践案例来看,如果是应当申报的境外资产,不管存不存银行,只要隐瞒不申报,都有可能被认定,不过大部分情况还是以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为主。
然后是核心的两个条件:第一是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第二是隐瞒不报,数额较大。
关于应当申报这点,早在很多年前我国就出台了公职人员个人事项报告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如实申报自己境外的存款、投资、房产这些资产。所以只要是在要求申报范围内的公职人员,都有申报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不是单位随便要求的。
隐瞒不报不是说你忘了填,就一定算隐瞒。法律上的隐瞒不报,是故意隐瞒,明明知道自己有境外存款,就是不填,故意不履行申报义务。如果真的是因为不知道这个存款需要申报,或者确实忘了,一般也不会直接按犯罪处理,大多是补申报或者给个纪律处分。
那数额较大是多少呢?目前根据相关的立案标准,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达到30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够得上刑事处罚了。如果不到30万,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按照法条说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行政处分就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会把这个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弄混,毕竟都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里,一个是第一款一个是第二款。这两个罪确实有点像,但区别也很清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说你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你自己又没法说清楚这些钱的合法来源,这个罪不管你的财产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核心是来源说不清楚。而隐瞒境外存款罪,不管你这笔境外存款来源合不合法,只要你是应当申报,故意隐瞒不报,数额够了就构罪。哪怕你的存款是合法赚的,比如你父母在境外给你留的遗产,你本来有申报义务,故意隐瞒不申报,数额够了照样能构成这个罪。
当然,如果你的境外存款本身就是贪污受贿来的,那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罪,数罪并罚,不会只罚一个。
这些年随着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不少落马官员都被查出隐瞒境外存款的情况。之前有个地方的原副市长,本身要求申报个人事项,他在香港有好几个银行账户,存了几百万港币,连续好几年的个人申报都没填这笔钱,最后除了受贿罪,也被认定了隐瞒境外存款罪,数罪并罚。
还有人会问,那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把境外存款放在近亲属名下,自己实际控制,不申报,算不算隐瞒?这种情况肯定算的,现在的申报要求也明确,不光是自己名下的,包括你实际控制的,用他人名义持有的境外资产,都需要申报,故意放到别人名下藏着不申报,一样符合隐瞒不报的认定。
从立法目的上来说,这个罪名主要是为了防什么呢?最主要的就是堵上贪官转移赃款的后路。过去有不少贪官贪了钱之后,赶紧把钱转到境外存起来,国内查不到,以为就能安全了,有了这个罪名之后,哪怕你转移出去了,只要你应当申报故意隐瞒,本身就已经犯罪了,哪怕你人还在国内,都能追究你的责任。
另外也是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很重要的一项制度,只有对隐瞒不报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才能让申报制度真正落地,不然大家都随便瞒报漏报,申报就成了一纸空文。
还有人担心,那国家工作人员去境外旅游,换了几千块外币带在身上没花,存在境外银行卡里,忘了申报,会不会有事?这种情况完全不用担心,首先数额远远达不到30万的立案标准,其次也不是故意隐瞒,一般补申报之后,顶多就是批评教育,不会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法条出台之前就已经在境外有存款了,后来要求申报的时候没报,算不算犯罪?这个看情况,如果是在要求申报之后,明知需要申报还是故意隐瞒,数额够了就算,要是确实因为政策衔接的问题,不知道需要申报,一般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看有没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意图。
总的来说,这个罪名看起来离普通人很远,但是对公职人员来说是一条很明确的红线。只要你有申报义务,就必须如实说清楚自己境外的资产,抱着侥幸心理隐瞒,数额够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哪怕钱的来源是合法的,也躲不开责任。
对整个反腐败体系来说,这个罪名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受贿罪这些配合起来,织密了针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网,让那些想把赃款藏到境外的人没了空子可钻,也让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有了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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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A]: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的境外存款,数额较大却故意隐瞒不报的犯罪行为。
[Q]:哪些人能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A]:该罪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普通人不构成此罪。
[Q]:隐瞒境外存款罪中“境外存款”怎么认定?
[A]:不管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只要存放在境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就算是境外存款,哪怕是放在境外由行为人实际控制的他人名下存款,也属于认定范围。
[Q]:只要隐瞒境外存款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A]:不是的,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立案,目前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要求。
[Q]:忘了申报境外存款算不算隐瞒不报?
[A]:法律上的隐瞒不报指故意隐瞒,明明知道需要申报却故意不填报,如果确实是不知情或者遗忘,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多以补申报或行政处分处理。
[Q]: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什么区别?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核心是财产来源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不限财产所在地;隐瞒境外存款罪核心是故意隐瞒应当申报的境外存款,无论存款来源是否合法,只要隐瞒不报数额达标就构罪。
[Q]:合法来源的境外存款隐瞒不报会构成犯罪吗?
[A]:会的,只要行为人是应当申报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哪怕存款来源合法,依然可以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Q]:隐瞒境外存款罪会怎么处罚?
[A]:构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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