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官司一定要懂时效,不清楚这三点你就亏大了

打劳动官司的时候,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时效,你就亏大了。

我来说三个点,第一个,为什么要有这个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过了这个时效,你再打这个官司可能就打不赢了。设定时效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就是一句话,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法律给了你维权的权利,你自己怠于行使权利不去维权,那法律自然也不会保护你。

第二个,劳动争议的时效是一年,这一年该怎么算?这里分两个类型,一个叫一般时效,一个叫特殊时效。咱先讲特殊时效,只有一个项目适用特殊时效,就是劳动报酬。如果你主张的费用是劳动报酬,这个时效要求你从离职后一年内一定要主张,不主张就过时效了。只要你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哪怕你要的是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都符合时效要求,这就是特殊时效。

除了劳动报酬之外,其他都属于一般时效。一般时效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就要主张。比如没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绝大部分地区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还有部分地区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些都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都要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去主张,不主张就过时效了。

第三个问题,过了时效还能不能告?过了时效依然可以告。时效不影响你去立案,但是会影响你的胜诉权。意思就是,过了时效你还是可以立上案,但是审理案子的时候,如果公司一方提出你主张的这项费用已经过了时效,那这个案子你基本不可能打赢。因为时效的审查是被动的,法官或者仲裁员不会主动去审理时效的问题。那你可能会问,过了时效我立案还有什么意义?因为很多公司其实根本不知道时效这回事。
打劳动纠纷官司的时候,很多人上来就只说自己遭遇了什么不公,完全没注意过时效的问题。等走到仲裁或者开庭那一步,被公司提了时效抗辩,才慌了神,最后明明有理也输了官司,实在太亏。今天我就结合自己接触过的很多实际案例,给大家讲清楚劳动争议里时效到底该怎么看。

很多人觉得,反正我有理什么时候说都一样,其实完全不是。法律给了你维权的通道,但不可能一直等着你想起这件事。你自己都不把自己的权利当回事,拖着不处理,过个三五年再来找,别说对方找不到证据了,仲裁法院查起来也很难还原事实,所以才有了时效这个规则,说白了就是催着你及时维权,别拖着。

那劳动争议的时效到底是多久,大部分都是一年,但算法不一样。这里要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别弄混了。最特殊的就是劳动报酬,也就是我们说的工资。只要你是在离职之后一年内提,哪怕你要的是你在职好几年前欠的工资,都不算过时效。这个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毕竟很多人在职的时候怕丢工作,不敢要欠薪,所以规则给你留了离职后再追的时间。

除了工资之外,大部分权益主张都走一般时效,从你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那天开始算一年。比如没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个大部分地区都不算劳动报酬,所以从你入职满一年之后开始算,超过一年没提,基本就没戏了。再比如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很多地方也是按一般时效算,当年的未休年假,要在次年之内提,不然就过时效。

还有很多人问,过了时效我是不是就不能告了?当然不是。你还是可以去立案,仲裁法院也会收你的案子,只是时效这个东西,需要公司自己提出来,如果公司不懂或者没提,仲裁员法官不会主动说这事,你该赢还是赢。所以哪怕真的差点过时效,该告还是要告,万一对方不提呢?总比直接放弃好。

总的来说,劳动维权别拖着,越早处理越有利,搞不清楚时效的,最好找专业人问清楚,别白白浪费了自己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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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争议为什么要规定时效?
[A]:核心原则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法律赋予人们维权权利,若权利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法律不会主动对其进行保护,同时也便于争议事实的核查。
[Q]:劳动争议的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
[A]:劳动争议的时效统一为一年,根据主张事项的不同,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起算时间有区别。
[Q]:劳动争议的特殊时效适用什么情形?
[A]:只有主张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都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主张。
[Q]:劳动争议一般时效的起算是怎么算的?
[A]:除劳动报酬外的其他争议都适用一般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Q]: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哪种时效?
[A]:国内绝大部分地区将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定为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般时效。
[Q]:没过时效的劳动争议一定能胜诉吗?
[A]:时效只是争议审理的一个因素,能否胜诉取决于争议的事实、双方的证据,时效不直接决定结果。
[Q]:过了劳动争议时效还能立案吗?
[A]:过了时效仍然可以立案,时效不影响立案权利,只会影响胜诉权。
[Q]:法院和仲裁会主动审查劳动争议时效吗?
[A]:不会,时效的审查是被动的,只有当公司方主动提出时效抗辩,审理方才会审查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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