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提交才能成为劳动案件有效证据
经常有小伙伴问王律师,我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有用吗?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成为庭审举证环节当中的常客了,尤其是在劳动案件当中,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当中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那么看到这期视频的小伙伴,你到底知道不知道你的微信聊天记录应该如何提交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呢?王律师一期视频给你讲明白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提交才会有效和有价值。
本期视频有点长,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已经是常态了。看完这期视频的小伙伴,如果能够正确理解实操落地,灵活运用,那么此项技能将成为你庭审当中最最实用的超级干货,能够助你在维权的路上争取到自己最大权益,也能成为你具有证据思维的第一步。请先关注后收藏,点赞以后慢慢看。
王律师是一名一线的办案律师,遇到过很多案子。劳动者只是凭直觉将聊天记录的窗口截屏,然后直接提交或者打印后提交,这样就真的够了吗?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真的可以成为定案依据了吗?一旦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的证据,是否属于查证属实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有一个先天性的缺点,就是极其容易被篡改,或者被删除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劳动者你可能还不信,王律师因为打的案子比较多,甚至遇到过能够通过软件生成虚假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截屏文件。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王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当中的常见问题,从截屏打印、录屏提交、现场演示、身份证明以及有效质证五个方面给你讲透彻。
首先第一,截屏打印聊天记录。将微信聊天记录窗口内的内容截屏,然后直接提交,或者打印以后再提交,是目前最常见的做法。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只要利用常见的截屏程序,就能够对和主张事实相关的聊天记录、聊天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支付记录等等静态的内容予以选定后复制。然而,现实中很多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屏难以阅读。因此,不管是截屏后以图片形式提交的,还是打印出来提交的打印件,在符合保证证据三性的同时,建议还要注意以下三个点。
第一个小点,字迹要清晰。在实操当中经常遇到微信聊天记录背景或者字体非常花哨,背景是黑色的字都看不清楚;有些聊天窗口被人为缩得非常非常小;还有些复印件当中的聊天内容的颜色非常的浅或者非常的深,这些都会对核实微信聊天记录内容造成障碍。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复印件,最好都能做到字迹清晰,保证易于阅读,以免需要再次提交。
第二个小点,要素要完整。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没有经过篡改的原始数据,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截屏前应该考虑到完整的要素。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当中缺少聊天的时间、聊天的对象信息,或者首行、末尾的字是不完整的,或者在群聊当中不显示昵称等等。所以截屏前需要做好准备,尽量让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各项要素均能够在截屏当中展示出来。对群聊的内容进行截屏前,要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这个按钮。此外还需要注意将重要的图片、文件等点开以后,再单独截屏予以提交。
第三个小点就是排列有序。微信聊天记录一般都是非常多页,有的甚至是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偶尔会见到的。如果提交的时候、阅读的时候不小心打乱了微信聊天记录的顺序,哪怕是只有一页,那就有可能无法从中准确获取有效的信息,甚至有可能产生误解。所以建议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的时候,按照时间顺序从前往后整理,编写好页码再提交。
第二,录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利用录屏程序将微信内容录制后提交,可以直观展示微信记录的内容,而且还适用于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仅可以对文字记录、图片等等静态的信息进行复制,还可以对需要播放的语音、视频、音频、微信转账、红包等等信息进行复制。有些当事人还会采用时间戳这种新型的取证方式。录屏具有成本很低、比较容易操作、效率比较高等优点,但是同时也具有内容非常复杂的弊端。
提交录屏文件建议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个小点就是内容要相关,只有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聊天记录才应该被提交,并不需要展示全部的沟通内容。所以在提交聊天记录的时候,应当筛选与主张相关的部分来录制,避免出现太多无关紧要的信息。此外,建议对录屏文件做书面的说明,明确在录屏当中的某一时刻出现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内容,并且注明证明的目的等等信息。
第二个小点,慢速拖动。有些当事人录制的时候会快速滑动微信聊天记录,以至于在查看的时候想在某处暂停都非常难做到。录屏的时候应该以一般的适合阅读的速度匀速上下拉聊天记录为宜。
第三个小点,及时提交。录屏时间如果和上传时间间隔过长,那么就会被认为有篡改的可能性。因此文件录制完毕,应该尽快通过网络提交。建议可以先了解一下可以上传的视频文件类型,直接以该类型录制,防止出现录制以后不能上传给法院的情形。
第三点就是现场演示微信聊天记录。法律有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其他可以显示、识别输出介质的,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这段话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微信聊天记录是需要现场演示的,原始载体是需要拿出来,你提交的那个都叫做副本,要和原件核对一致,哪怕对方不认真实性,法官也能够相信。部分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对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录屏没有异议的案件,可以不现场展示原件载体。但是对于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录屏所涉及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涉及到法院主动审查事项的,仅有截屏或者录屏的微信聊天记录无疑是存有疑点的。
那么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在对方当事人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时候,需要提供存储聊天内容的终端设备,登录微信账户,现场演示聊天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等等信息。现场演示需要注意以下三个点:
第一个小点,原始载体体现。现场应当展示保留在手机或者其他终端设备上,没有经过删除、没有经过修改的原始聊天记录,需要按照指示完成清洁性要求,然后再登录展示双方的微信号、头像以及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并且展示当事人之间原始的聊天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语音等等形式的信息。对于可以现场实时予以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个小点,恢复数据的问题。重装微信、主动删除好友、删除微信、更换设备登录操作等等,都会造成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丢失。如果曾经对微信聊天记录采用过迁移或者类似形式的操作,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事后是否可以通过人工完全恢复微信聊天记录是存在疑点的。常有当事人劳动仲裁的时候,声称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已经被删除了,但是在一审二审当中又表示找人恢复了。因此在民事案件当中,是很难通过这种手段来判断其真实性的。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可以佐证,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存在疑点的,所以是存疑的电子证据。
第三点就是保护隐私。在现场展示微信聊天记录的时候,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无关当事人甚至是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还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微信聊天记录人员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但是在举证当中,很多劳动者往往以聊天窗口显示的名字就是对方为由,遗漏了对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步骤。所以第四点就是身份证明。
首先第一个小点就是自己的身份证明。在举证的时候,举证方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对方的身份之前,还有一步就是应当证明使用的人是本案当事人的微信,很多当事人都会遗漏这个环节。一般在现场展示当中,仲裁员或者法院法官会要求举证方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现场登录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的微信,展示当事人本人的微信账号,并且展示可以证明这个人的信息页面,比如说手机号、证件号、银行卡账号等等,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佐证的内容。
第二个小点就是对方的身份。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认可他是微信聊天记录的这个对象,举证方也就是当事人需要提供聊天记录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及证明对方当事人就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并且可以通过比如说手机号、收款账号等来予以佐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号才是微信账号的唯一凭证,可以通过微信号查询到使用者的真实信息,而且即使对方曾经修改过,也可以向腾讯公司查证属实。而且微信名字、头像、昵称、个性签名等等,这些对方都是可以随时更改的,备注名称和标签还是你这边可以随时更改的。所以只有前述内容是不能够证明聊天记录的对象身份的,举证方需要对对方的身份进行补强。如果案子是在法院阶段,常常有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照职权开具调查令,到腾讯公司去调取当事人双方的相关内容。
根据腾讯公司的调证指引,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内容包括微信的注册信息、注销信息、微信公众号的信息等等,微信号的绑定情况、解绑情况,以及近五年来的支付类产品的交易记录等等,这些是不能够通过微信昵称去查证实名的。
最后一点就是有效质证。有一个案子,一审当中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真实性予以了认可,但是二审当中,又提交了相同时间段的微信聊天记录。经对比以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同一时间段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差竟然很大,内容非常不同,各自都有删除内容。一方当事人表示,因为其手机内存小,所以有删除不重要微信聊天记录的习惯,而另外一个当事人就此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说,有效的质证的前提就是认真的核实。微信聊天记录中撤回消息是有提示的,但是删除过往的微信聊天是不会留下痕迹的。司法实践当中还遇到过因为网速等原因,部分内容在不同的聊天记录当中前后顺序不同的。如果涉及到关键的内容,强烈建议看到这期视频的小伙伴,注意仔细核对自己的聊天记录和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是不是一样,看一看在同一时间段你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对方的是不是一样,不要匆匆忙忙就核查完毕了,更不能因为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繁多而简单忽略掉,要认真核查,不要随随便便就认可其真实性。
另外注意一点,有法律规定了,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没有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有证据、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却拒不提交,那么也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此外,部分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确认它的真实性。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只要你展示过原件、原始载体给仲裁员、法官看过,无论对方认不认,仲裁员和法院都可以对真实性做出直接判断。如果对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提交依然拿不准,希望王律师能够帮忙看一下,请直接点击头像,我是王律师,让你的每一份劳动都有价值。
劳动仲裁维权怎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才能被法院采信?不少朋友碰到劳动纠纷,准备申请仲裁的时候,都会拿着一堆微信聊天截图去提交,最后却不被采纳,白忙活一场。我整理了几个大家最容易忽略的要点,看完就能少踩坑。
首先很多人不知道,只截聊天内容是不够的,你得确认聊天双方的身份。别觉得聊天框写了对方名字就够了,微信昵称头像都能随便改,备注名还是你自己改的,根本不算数。最好能把对方微信号、绑定手机号这些信息展示出来,如果对方不认可,还能申请法院去腾讯调证,这才是靠谱的身份确认方式。
然后是提交形式,你光截几张图打印出来,其实很容易被质疑篡改。如果内容不多,截图要保证字清楚,所有要素都齐全,聊天时间、对方信息都得露出来,按时间顺序排好编上页码,别乱序。要是内容很多,最好除了截图再做个录屏,录的时候别哗哗快速滑,慢慢匀速拖动,只保留和案件相关的内容,不重要的聊天别录进去,录完尽快提交给法院,别放太久了。
最重要的一点,千万记得带原始载体去开庭。就是存着聊天记录的那个原手机,别删聊天记录,当庭要现场登录演示。哪怕你截图打印都做了,对方不认可真实性的时候,原始载体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要是你删了聊天记录,事后找人恢复,这种内容法院一般很难认可,千万别犯这种错。
最后质证的时候也得上心,拿到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一定要逐段核对,别随便就认了。很多时候双方的聊天记录对不上,就是有人删了内容,你不核对就吃大亏了。反正记住这几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被采信的概率能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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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劳动案件的证据吗?
[A]: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电子数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Q]:只提交截屏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够吗?
[A]:仅提交截屏打印件是不够的,这类内容容易被质疑篡改,还需要满足内容清晰、要素完整、排序有序,开庭时还需要提供原始载体核对。
[Q]: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屏有哪些注意要点?
[A]:只录制和案件相关的内容;以正常阅读速度匀速滑动聊天记录;录屏完成后尽快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法院。
[Q]:什么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一定要现场演示吗?
[A]:存储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就是原件,如果对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有争议,必须现场登录原始载体演示核对。
[Q]:为什么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身份?
[A]:微信昵称、头像都可以随意修改,只有确认微信号使用人身份,才能证明聊天对象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Q]:只提供微信昵称就能证明对方身份吗?
[A]:不能,微信昵称、头像可以随时修改,你自己给对方的备注也不算数,只有微信号是唯一凭证,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开调查令向腾讯查证。
[Q]: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能当证据吗?
[A]:恢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很难被法院认可,如果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佐证,一般会被认定为存疑证据。
[Q]:对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我质证要注意什么?
[A]:一定要仔细核对内容,确认同一时间段的聊天记录和你自己保存的内容是否一致,不要随便认可真实性,避免对方删改内容后你权益受损。
本期视频有点长,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已经是常态了。看完这期视频的小伙伴,如果能够正确理解实操落地,灵活运用,那么此项技能将成为你庭审当中最最实用的超级干货,能够助你在维权的路上争取到自己最大权益,也能成为你具有证据思维的第一步。请先关注后收藏,点赞以后慢慢看。
王律师是一名一线的办案律师,遇到过很多案子。劳动者只是凭直觉将聊天记录的窗口截屏,然后直接提交或者打印后提交,这样就真的够了吗?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真的可以成为定案依据了吗?一旦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的证据,是否属于查证属实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有一个先天性的缺点,就是极其容易被篡改,或者被删除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劳动者你可能还不信,王律师因为打的案子比较多,甚至遇到过能够通过软件生成虚假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截屏文件。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王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当中的常见问题,从截屏打印、录屏提交、现场演示、身份证明以及有效质证五个方面给你讲透彻。
首先第一,截屏打印聊天记录。将微信聊天记录窗口内的内容截屏,然后直接提交,或者打印以后再提交,是目前最常见的做法。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只要利用常见的截屏程序,就能够对和主张事实相关的聊天记录、聊天信息,包括文字、图片、支付记录等等静态的内容予以选定后复制。然而,现实中很多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屏难以阅读。因此,不管是截屏后以图片形式提交的,还是打印出来提交的打印件,在符合保证证据三性的同时,建议还要注意以下三个点。
第一个小点,字迹要清晰。在实操当中经常遇到微信聊天记录背景或者字体非常花哨,背景是黑色的字都看不清楚;有些聊天窗口被人为缩得非常非常小;还有些复印件当中的聊天内容的颜色非常的浅或者非常的深,这些都会对核实微信聊天记录内容造成障碍。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复印件,最好都能做到字迹清晰,保证易于阅读,以免需要再次提交。
第二个小点,要素要完整。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没有经过篡改的原始数据,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截屏前应该考虑到完整的要素。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当中缺少聊天的时间、聊天的对象信息,或者首行、末尾的字是不完整的,或者在群聊当中不显示昵称等等。所以截屏前需要做好准备,尽量让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各项要素均能够在截屏当中展示出来。对群聊的内容进行截屏前,要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这个按钮。此外还需要注意将重要的图片、文件等点开以后,再单独截屏予以提交。
第三个小点就是排列有序。微信聊天记录一般都是非常多页,有的甚至是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偶尔会见到的。如果提交的时候、阅读的时候不小心打乱了微信聊天记录的顺序,哪怕是只有一页,那就有可能无法从中准确获取有效的信息,甚至有可能产生误解。所以建议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的时候,按照时间顺序从前往后整理,编写好页码再提交。
第二,录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利用录屏程序将微信内容录制后提交,可以直观展示微信记录的内容,而且还适用于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仅可以对文字记录、图片等等静态的信息进行复制,还可以对需要播放的语音、视频、音频、微信转账、红包等等信息进行复制。有些当事人还会采用时间戳这种新型的取证方式。录屏具有成本很低、比较容易操作、效率比较高等优点,但是同时也具有内容非常复杂的弊端。
提交录屏文件建议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个小点就是内容要相关,只有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聊天记录才应该被提交,并不需要展示全部的沟通内容。所以在提交聊天记录的时候,应当筛选与主张相关的部分来录制,避免出现太多无关紧要的信息。此外,建议对录屏文件做书面的说明,明确在录屏当中的某一时刻出现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内容,并且注明证明的目的等等信息。
第二个小点,慢速拖动。有些当事人录制的时候会快速滑动微信聊天记录,以至于在查看的时候想在某处暂停都非常难做到。录屏的时候应该以一般的适合阅读的速度匀速上下拉聊天记录为宜。
第三个小点,及时提交。录屏时间如果和上传时间间隔过长,那么就会被认为有篡改的可能性。因此文件录制完毕,应该尽快通过网络提交。建议可以先了解一下可以上传的视频文件类型,直接以该类型录制,防止出现录制以后不能上传给法院的情形。
第三点就是现场演示微信聊天记录。法律有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其他可以显示、识别输出介质的,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这段话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微信聊天记录是需要现场演示的,原始载体是需要拿出来,你提交的那个都叫做副本,要和原件核对一致,哪怕对方不认真实性,法官也能够相信。部分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对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录屏没有异议的案件,可以不现场展示原件载体。但是对于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录屏所涉及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涉及到法院主动审查事项的,仅有截屏或者录屏的微信聊天记录无疑是存有疑点的。
那么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在对方当事人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时候,需要提供存储聊天内容的终端设备,登录微信账户,现场演示聊天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等等信息。现场演示需要注意以下三个点:
第一个小点,原始载体体现。现场应当展示保留在手机或者其他终端设备上,没有经过删除、没有经过修改的原始聊天记录,需要按照指示完成清洁性要求,然后再登录展示双方的微信号、头像以及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并且展示当事人之间原始的聊天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语音等等形式的信息。对于可以现场实时予以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个小点,恢复数据的问题。重装微信、主动删除好友、删除微信、更换设备登录操作等等,都会造成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丢失。如果曾经对微信聊天记录采用过迁移或者类似形式的操作,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事后是否可以通过人工完全恢复微信聊天记录是存在疑点的。常有当事人劳动仲裁的时候,声称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已经被删除了,但是在一审二审当中又表示找人恢复了。因此在民事案件当中,是很难通过这种手段来判断其真实性的。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可以佐证,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存在疑点的,所以是存疑的电子证据。
第三点就是保护隐私。在现场展示微信聊天记录的时候,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无关当事人甚至是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还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微信聊天记录人员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但是在举证当中,很多劳动者往往以聊天窗口显示的名字就是对方为由,遗漏了对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步骤。所以第四点就是身份证明。
首先第一个小点就是自己的身份证明。在举证的时候,举证方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对方的身份之前,还有一步就是应当证明使用的人是本案当事人的微信,很多当事人都会遗漏这个环节。一般在现场展示当中,仲裁员或者法院法官会要求举证方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现场登录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的微信,展示当事人本人的微信账号,并且展示可以证明这个人的信息页面,比如说手机号、证件号、银行卡账号等等,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佐证的内容。
第二个小点就是对方的身份。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认可他是微信聊天记录的这个对象,举证方也就是当事人需要提供聊天记录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及证明对方当事人就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并且可以通过比如说手机号、收款账号等来予以佐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号才是微信账号的唯一凭证,可以通过微信号查询到使用者的真实信息,而且即使对方曾经修改过,也可以向腾讯公司查证属实。而且微信名字、头像、昵称、个性签名等等,这些对方都是可以随时更改的,备注名称和标签还是你这边可以随时更改的。所以只有前述内容是不能够证明聊天记录的对象身份的,举证方需要对对方的身份进行补强。如果案子是在法院阶段,常常有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照职权开具调查令,到腾讯公司去调取当事人双方的相关内容。
根据腾讯公司的调证指引,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内容包括微信的注册信息、注销信息、微信公众号的信息等等,微信号的绑定情况、解绑情况,以及近五年来的支付类产品的交易记录等等,这些是不能够通过微信昵称去查证实名的。
最后一点就是有效质证。有一个案子,一审当中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真实性予以了认可,但是二审当中,又提交了相同时间段的微信聊天记录。经对比以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同一时间段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差竟然很大,内容非常不同,各自都有删除内容。一方当事人表示,因为其手机内存小,所以有删除不重要微信聊天记录的习惯,而另外一个当事人就此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说,有效的质证的前提就是认真的核实。微信聊天记录中撤回消息是有提示的,但是删除过往的微信聊天是不会留下痕迹的。司法实践当中还遇到过因为网速等原因,部分内容在不同的聊天记录当中前后顺序不同的。如果涉及到关键的内容,强烈建议看到这期视频的小伙伴,注意仔细核对自己的聊天记录和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是不是一样,看一看在同一时间段你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对方的是不是一样,不要匆匆忙忙就核查完毕了,更不能因为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繁多而简单忽略掉,要认真核查,不要随随便便就认可其真实性。
另外注意一点,有法律规定了,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没有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有证据、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却拒不提交,那么也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此外,部分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确认它的真实性。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只要你展示过原件、原始载体给仲裁员、法官看过,无论对方认不认,仲裁员和法院都可以对真实性做出直接判断。如果对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提交依然拿不准,希望王律师能够帮忙看一下,请直接点击头像,我是王律师,让你的每一份劳动都有价值。
劳动仲裁维权怎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才能被法院采信?不少朋友碰到劳动纠纷,准备申请仲裁的时候,都会拿着一堆微信聊天截图去提交,最后却不被采纳,白忙活一场。我整理了几个大家最容易忽略的要点,看完就能少踩坑。
首先很多人不知道,只截聊天内容是不够的,你得确认聊天双方的身份。别觉得聊天框写了对方名字就够了,微信昵称头像都能随便改,备注名还是你自己改的,根本不算数。最好能把对方微信号、绑定手机号这些信息展示出来,如果对方不认可,还能申请法院去腾讯调证,这才是靠谱的身份确认方式。
然后是提交形式,你光截几张图打印出来,其实很容易被质疑篡改。如果内容不多,截图要保证字清楚,所有要素都齐全,聊天时间、对方信息都得露出来,按时间顺序排好编上页码,别乱序。要是内容很多,最好除了截图再做个录屏,录的时候别哗哗快速滑,慢慢匀速拖动,只保留和案件相关的内容,不重要的聊天别录进去,录完尽快提交给法院,别放太久了。
最重要的一点,千万记得带原始载体去开庭。就是存着聊天记录的那个原手机,别删聊天记录,当庭要现场登录演示。哪怕你截图打印都做了,对方不认可真实性的时候,原始载体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要是你删了聊天记录,事后找人恢复,这种内容法院一般很难认可,千万别犯这种错。
最后质证的时候也得上心,拿到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一定要逐段核对,别随便就认了。很多时候双方的聊天记录对不上,就是有人删了内容,你不核对就吃大亏了。反正记住这几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被采信的概率能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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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劳动案件的证据吗?
[A]: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电子数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Q]:只提交截屏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够吗?
[A]:仅提交截屏打印件是不够的,这类内容容易被质疑篡改,还需要满足内容清晰、要素完整、排序有序,开庭时还需要提供原始载体核对。
[Q]: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屏有哪些注意要点?
[A]:只录制和案件相关的内容;以正常阅读速度匀速滑动聊天记录;录屏完成后尽快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法院。
[Q]:什么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一定要现场演示吗?
[A]:存储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就是原件,如果对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有争议,必须现场登录原始载体演示核对。
[Q]:为什么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身份?
[A]:微信昵称、头像都可以随意修改,只有确认微信号使用人身份,才能证明聊天对象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Q]:只提供微信昵称就能证明对方身份吗?
[A]:不能,微信昵称、头像可以随时修改,你自己给对方的备注也不算数,只有微信号是唯一凭证,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开调查令向腾讯查证。
[Q]: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能当证据吗?
[A]:恢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很难被法院认可,如果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佐证,一般会被认定为存疑证据。
[Q]:对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我质证要注意什么?
[A]:一定要仔细核对内容,确认同一时间段的聊天记录和你自己保存的内容是否一致,不要随便认可真实性,避免对方删改内容后你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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