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案由与庭审案由不一致怎么处理?法院裁判规则解读

打民事官司的朋友,很多都听过“案由”这个说法,但真碰到问题的时候,大多搞不清它到底影响什么。

最近就有粉丝问我,自己起诉的时候填的立案案由,到开庭的时候法官说不对,和实际争议对不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会不会直接被驳回起诉,之前花的时间精力都白费了?

今天就结合实际的法院裁判规则,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先给大家捋明白什么是立案案由,什么是庭审案由。其实说白了,案由就是对案件法律关系的概括,方便法院分类管理,也能让对方快速知道你打的是什么官司。

立案的时候,大多是原告自己根据起诉的事实,选一个看起来合适的案由交上去。那时候法官只是做形式审查,不会深入抠你的法律关系对不对,所以很容易出现立案选的案由,等到开庭,双方把证据都交完,事实查清了,才发现原来法律关系根本不是一开始想的那样,自然案由就对不上了。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例子,原告借钱给朋友,朋友说用自己网店的经营权抵押,到期没还钱,原告就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立了案。开庭的时候才发现,双方当时签的不是借款,其实是原告入股网店的投资协议,只是约定了保本兜底,这一来,法律关系就从民间借贷变成了合伙合同纠纷,立案案由和庭审认定的完全不一样。

碰到这种情况,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慌,担心法官不管这个案子,直接让自己撤诉重告。其实不用太急,先看现行的规则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里,其实写得很清楚,案由本身是法院对案件法律关系的梳理,不是原告起诉的必备要件,更不是说你立案选错了,案子就不成立了。

实际法院审理的时候,核心审理的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对应的事实理由,不是你选的案由对不对。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基本的事实理由,法院就不能因为案由错了直接驳回你的起诉。

那具体操作的时候,一般是怎么处理呢?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和立案案由不一致,会给原告释明,问原告要不要变更案由,甚至要不要调整对应的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同意变更,那就按照正确的法律关系继续审理就行,不用重新立案,之前已经做的举证质证这些程序都有效,不会让你从头再来一遍。

那要是原告不同意变更呢?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直接强迫你,而是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法律关系,直接做出裁判。

这里分两种情况,如果审理下来,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和你的诉讼请求其实不冲突,只是案由名称不一样,那就直接改对案由,支持你的合法诉求就行。如果查明的法律关系,和你主张的完全不一样,你的诉讼请求按照正确的法律关系也得不到支持,那法院才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

这里要区分清楚,驳回起诉是说你的起诉根本不符合受理条件,程序上就不应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是说你的实体主张不成立,程序没问题,只是你要求的东西得不到法律支持。

很多人担心驳回起诉会影响下次再告,其实哪怕是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影响你按照正确的案由重新起诉,只要没过诉讼时效,符合受理条件,法院还是会受理的。

给大家说几个实际的裁判案例里的规则,都是各地法院反复认可的。

第一个规则,案由的定性属于法院的裁判权,不是原告的义务。说白了,选对案由本来就是法院应该做的事,原告只要把自己的遭遇和诉求说清楚就行,不能要求普通人都像律师一样准确区分法律关系,所以哪怕原告选错了,责任也不在原告,不会直接因此败诉。

第二个规则,法院有权依职权变更案由,不需要经过原被告双方同意,只不过通常会先给原告释明,保障原告有变更诉讼请求、举证陈述的权利。如果法院直接变更了案由,但是没给对方答辩和举证的机会,那这个裁判可能会因为程序违法被改判,所以正规的审理都会给双方重新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三个规则,如果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和法院认定的不一致,原告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应当根据自己认定的法律关系做出实体判决,不能直接驳回起诉。这条是最高法在很多再审案例里反复强调的,只要你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必须审理并做出实体判决,不能程序上直接退回来。

那碰到这种情况,作为原告应该怎么做比较合适呢?

我给大家提几个实用的建议。首先,接到法官说案由不对的通知,别慌,先听法官说清楚,正确的法律关系应该是什么,和你自己主张的差别在哪里。

然后,如果你觉得法官说的对,那就痛快变更,配合法院继续审理,这样反而能加快进程,也能让你的诉求更准确,更容易得到支持。

如果你不认可法官说的法律关系,也不用硬着头皮同意,你可以坚持自己原来的主张,把自己的理由说清楚,最后由法院来判决。哪怕最后一审不支持你,你还可以上诉,不用怕。

另外也不用太担心改案由会对自己不利,很多时候只是名称变了,你的诉讼请求其实不受影响,哪怕诉讼请求需要调整,法官也会给你新的举证期限,不会让你措手不及。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法官会直接在判决里把案由改过来,开庭的时候没特意说,这不代表程序错了,只要你的诉求没因为案由变更丧失举证答辩的权利,这个改案由就是合法的。

最后总结一下,立案案由和庭审案由不一致,真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不用一开始就乱了阵脚。法律规则本身也考虑到了普通人不懂法律的情况,不会因为你选案由选错了就直接否定你的全部权利。只要你的事实是真的,诉求是合法的,就算案由不对,法院也会给你讲法理清楚,做出公正的裁判。

当然,如果实在拿不准,最好还是找专业律师帮你把把关,一开始就选对案由,总比开庭再改要省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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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立案案由和庭审案由不一致会直接驳回起诉吗?
[A]:一般不会,只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要求,法院不能仅因案由错误驳回起诉,核心会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不会仅因案由不对就终止审理。
[Q]:为什么会出现立案案由和庭审案由不一致?
[A]:立案阶段法官只做形式审查,由原告自行根据争议内容选择案由,等到开庭查清全部事实后,才会发现实际法律关系和原告最初认定的不一致,自然就会出现案由对不上的情况。
[Q]:法院发现案由不一致后一般怎么处理?
[A]:法官通常会先向原告释明实际的法律关系,询问原告是否变更案由或调整诉讼请求,原告同意后就按正确法律关系继续审理,之前的诉讼程序依然有效。
[Q]:原告不同意变更案由法院会怎么处理?
[A]:法院不会强迫原告变更,会根据审理查明的实际法律关系直接做出裁判,如果实际法律关系不支持原告诉求,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Q]:变更案由需要重新立案吗?
[A]:不需要,只要原告同意变更案由,直接在本案审理中调整即可,之前已经完成的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都有效,不用从头走一遍流程。
[Q]: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变更案由吗?
[A]:可以,定性案由属于法院的裁判职权,但法院变更案由后需要保障原被告的答辩、举证权利,不能直接变更后不经对方答辩就直接判决。
[Q]: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有什么区别?
[A]:驳回起诉是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程序上不处理本案;驳回诉讼请求是起诉程序合法,但原告的实体诉求不被法律支持,二者性质完全不同。
[Q]:碰到案由不一致原告该怎么做?
[A]:先确认法官认定的正确法律关系和自身诉求是否匹配,认可法官说法就配合变更;不认可就坚持自身主张,说明理由等待法院裁判,对结果不服还可以正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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