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劳务协议标题又粗又大 就不认定劳动关系了?
因为协议标题字号又粗又大,所以就认定你和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前阵子有个粉丝找我咨询,说自己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败诉了。败诉的理由很有意思:他和公司签的协议标题写着劳务协议,这四个字字号又粗又大,法院就直接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今天这个内容纯属专业交流,我就说说我自己的看法。现在很多仲裁委审理这类案子,太偏向于外观主义了——双方签了什么协议,就直接认什么关系。
但你想想,现在不少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公司让签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还有各种平台协议。有几个普通劳动者能真的搞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到底有什么区别?大部分人根本搞不明白,既然这样,能只看签的书面协议就直接定性吗?肯定不行。
为什么最近这些年,最高院和各地高院每年都要发布劳动关系确认相关的典型案例?就是因为这类案子的审理现在太混乱了。其实劳动关系认定最核心的标准,就是大家常说的三要素,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管理属性,这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
那怎么证明存在管理关系呢?其实都在日常细节里:考勤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分派、公司规章制度对你适用。你天天按点上班,需要打卡,要做工作汇报,公司给你派工作任务,最后给你发对应报酬,这就说明你是受公司约束、受公司支配的。
只要你能拿出这方面的证据,大多就能认定劳动关系。至于双方签的协议叫什么名字,实际上不是重点。
回到这个粉丝的案子,我估计他败诉,可能确实是在管理关系这块拿出来的证据不够多,所以最后才被判不是劳动关系。但仅以“劳务协议四个字又粗又大”就认定不是劳动关系,这个判决理由确实值得商榷。
确认劳动关系怎么收集有效证据?很多打工人入职的时候没细看合同,签了劳务协议也不知道和劳动合同差在哪,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慌神。我接触过不少这类案子,其实很多人都踩了同一个坑,就是不知道该拿什么证据去证明劳动关系。
先给大家说个很多人容易误解的点,不是你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协议上的名字不是核心,核心是你实际干活的模式,是不是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
劳动关系认定最看重的是管理属性,也就是你是不是被公司管着。那对应的证据怎么找?其实就在你日常上班的细节里。比如公司要求你每天打卡,那你就把打卡记录截个图存好,不管是钉钉还是企业微信,都别离职之后就删掉。还有领导给你派活的聊天记录,每周的工作汇报,这些都能证明公司一直在对你的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
工资发放记录也很重要,你每个月什么时候发工资,是谁给你转的账,要是走公司对公账户,那这个就是很有力的证据。还有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公司办活动给你拍的照片,工装工牌这些,哪怕是你帮公司签的文件,盖了公司章有你签字的,都留好复印件或者照片。
很多打工人觉得这些东西太小了,没用,真到打官司的时候,这些细碎的证据拼起来,就能证明你确实是在给公司干活,受公司管理。别觉得自己签了不对的协议就没希望,只要你能拿出足够的管理类证据,法院和仲裁委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的。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不管入职的时候签了什么协议,日常都多留个心眼,把相关证据存好,别等出事了再到处找,那时候很多记录都找不回来了,吃亏的还是自己。
确认劳动关系,劳务协议,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三要素,管理属性,劳务关系,劳动仲裁,典型案例,劳动者权益,证据收集
[Q]: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
[A]:不一定,劳动关系认定核心是实际用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三要素,协议名称不是认定重点。
[Q]: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要素是什么?
[A]:核心是管理属性,也就是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约束、支配和管理。
[Q]: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管理关系,帮着认定劳动关系?
[A]:打卡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作汇报、规章制度要求、工资发放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Q]:为什么现在很多劳动关系确认案子,只看协议名称?
[A]:部分仲裁和法院审理偏向外观主义,直接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认定关系,所以才出现裁判混乱的情况。
[Q]:普通劳动者能分清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吗?
[A]:大部分普通劳动者入职时很难分清二者的区别,很多人是公司让签什么就签什么。
[Q]:最高院为什么会发布劳动关系确认的典型案例?
[A]:因为目前劳动关系确认案件的审理比较混乱,发布典型案例用来统一裁判标准。
[Q]:文中提到的粉丝为什么会败诉?
[A]:大概率是因为他没有拿出足够证明管理关系的证据,才被认定不属于劳动关系。
[Q]:只因为协议标题又粗又大就不认定劳动关系合理吗?
[A]:这种认定理由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值得商榷的。
前阵子有个粉丝找我咨询,说自己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败诉了。败诉的理由很有意思:他和公司签的协议标题写着劳务协议,这四个字字号又粗又大,法院就直接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今天这个内容纯属专业交流,我就说说我自己的看法。现在很多仲裁委审理这类案子,太偏向于外观主义了——双方签了什么协议,就直接认什么关系。
但你想想,现在不少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公司让签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还有各种平台协议。有几个普通劳动者能真的搞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到底有什么区别?大部分人根本搞不明白,既然这样,能只看签的书面协议就直接定性吗?肯定不行。
为什么最近这些年,最高院和各地高院每年都要发布劳动关系确认相关的典型案例?就是因为这类案子的审理现在太混乱了。其实劳动关系认定最核心的标准,就是大家常说的三要素,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管理属性,这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
那怎么证明存在管理关系呢?其实都在日常细节里:考勤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分派、公司规章制度对你适用。你天天按点上班,需要打卡,要做工作汇报,公司给你派工作任务,最后给你发对应报酬,这就说明你是受公司约束、受公司支配的。
只要你能拿出这方面的证据,大多就能认定劳动关系。至于双方签的协议叫什么名字,实际上不是重点。
回到这个粉丝的案子,我估计他败诉,可能确实是在管理关系这块拿出来的证据不够多,所以最后才被判不是劳动关系。但仅以“劳务协议四个字又粗又大”就认定不是劳动关系,这个判决理由确实值得商榷。
确认劳动关系怎么收集有效证据?很多打工人入职的时候没细看合同,签了劳务协议也不知道和劳动合同差在哪,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慌神。我接触过不少这类案子,其实很多人都踩了同一个坑,就是不知道该拿什么证据去证明劳动关系。
先给大家说个很多人容易误解的点,不是你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协议上的名字不是核心,核心是你实际干活的模式,是不是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
劳动关系认定最看重的是管理属性,也就是你是不是被公司管着。那对应的证据怎么找?其实就在你日常上班的细节里。比如公司要求你每天打卡,那你就把打卡记录截个图存好,不管是钉钉还是企业微信,都别离职之后就删掉。还有领导给你派活的聊天记录,每周的工作汇报,这些都能证明公司一直在对你的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
工资发放记录也很重要,你每个月什么时候发工资,是谁给你转的账,要是走公司对公账户,那这个就是很有力的证据。还有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公司办活动给你拍的照片,工装工牌这些,哪怕是你帮公司签的文件,盖了公司章有你签字的,都留好复印件或者照片。
很多打工人觉得这些东西太小了,没用,真到打官司的时候,这些细碎的证据拼起来,就能证明你确实是在给公司干活,受公司管理。别觉得自己签了不对的协议就没希望,只要你能拿出足够的管理类证据,法院和仲裁委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的。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不管入职的时候签了什么协议,日常都多留个心眼,把相关证据存好,别等出事了再到处找,那时候很多记录都找不回来了,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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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
[A]:不一定,劳动关系认定核心是实际用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三要素,协议名称不是认定重点。
[Q]: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要素是什么?
[A]:核心是管理属性,也就是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约束、支配和管理。
[Q]: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管理关系,帮着认定劳动关系?
[A]:打卡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作汇报、规章制度要求、工资发放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Q]:为什么现在很多劳动关系确认案子,只看协议名称?
[A]:部分仲裁和法院审理偏向外观主义,直接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认定关系,所以才出现裁判混乱的情况。
[Q]:普通劳动者能分清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吗?
[A]:大部分普通劳动者入职时很难分清二者的区别,很多人是公司让签什么就签什么。
[Q]:最高院为什么会发布劳动关系确认的典型案例?
[A]:因为目前劳动关系确认案件的审理比较混乱,发布典型案例用来统一裁判标准。
[Q]:文中提到的粉丝为什么会败诉?
[A]:大概率是因为他没有拿出足够证明管理关系的证据,才被认定不属于劳动关系。
[Q]:只因为协议标题又粗又大就不认定劳动关系合理吗?
[A]:这种认定理由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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