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透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认定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今天我们分三点把它讲透彻讲明白。
第一点,从法律后果来看。劳动关系有强制性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务关系,一切按双方约定来,签不签合同都可以,工资发放标准由双方约定,哪怕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没问题,离职不支付补偿也符合规定,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二点,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劳务关系隶属于民法典管辖。适用法律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也不一样:如果是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走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如果是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会受理这类民事纠纷。
举个例子能更清楚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如果你是家具厂的劳动关系工人,公司要求你一个月做100套桌椅,哪怕你没完成任务,公司也不能不给你发工资、停缴社保,至少要给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就算你完全没出活,这笔钱和社保也不能少,同时你还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要求上下班。
如果你是给这个家具厂做100套桌椅的劳务提供者,你不需要坐班,原料和工具都可以自己拿回家做,只需要交成品就行。交够100套就给你结全款,没交够成品可以一分钱都不给,要是你把原料损坏了,还要赔偿厂子的损失,这就是二者最明显的本质区别。
第三点,如何认定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很多人觉得只要签的是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这其实不对。如果只看合同名称就能定性,所有单位都会直接签劳务合同,不用承担任何用工责任了,显然法律不会这么认定。
认定的关键不是合同名称,而是实际用工关系,主要看三个要素:主体、管理、业务关系。
第一是主体:劳动者要属于适格主体,也就是16周岁以上,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没有享受养老待遇,才有可能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在校生、已经退休领养老待遇的人员,一般没法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一方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要告的是企业,不是个人老板,符合这些才满足主体要求。
第二是管理: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劳动关系里,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约束,考勤、工时、工作安排都要服从公司要求,公司还要定期做考核、发工资,定指标下任务,劳动者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这就是劳动关系的管理属性,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务关系里,公司不会对劳动者做这些约束,你几点干活、干不干活、要不要去别的地方干活,公司都不管,没有管理属性,就不是劳动关系。
第三是业务组成:你做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经营范围里的内容,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
只要主体、管理、业务组成这三点同时满足,不管你签的是什么合同,都会被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很多打工人找工作的时候,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出事之后才发现自己签的居然是劳务合同,本来该要的赔偿全都拿不到,吃了好大的亏。今天就给大家讲讲,怎么分辨自己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学会了不吃亏。
我之前接过一个粉丝的咨询,他在小区门口的生鲜超市理货,干了快三年,每个月固定时间发工资,每天上下班要签到,有事请假还要经过店长批准。去年超市装修裁人,直接把他开了,他找老板要经济补偿,老板拿出合同说,我们签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需要给补偿。
这个粉丝就懵了,难道签了劳务协议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当然不是,我帮他整理了证据去仲裁,最后还是认定了劳动关系,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很多老板都喜欢玩这个把戏,明明是正常用工,偏偏要签劳务合同,想借此逃过社保和补偿的责任,其实这根本就是没用的,法律认的是实际用工情况,不是你合同写什么就是什么。
那具体要怎么看,自己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呢?记住三个点,自己对着就能核对。
首先看身份,你得是符合要求的劳动者,满16岁,还没退休领养老金,在校生打零工一般不算,退休返聘大多也不算。然后看老板这边,得是正规注册的单位,个体户也算,但是雇你干活的个人老板,一般不算劳动关系。
然后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单位管不管你。比如要不要准点上下班,要不要打卡,迟到了会不会扣钱,工作内容是不是老板给安排,不听话会不会罚你。这些都有的话,那就是管理,就算签的是劳务合同,也是劳动关系。要是你爱来不来,活干完就行,没人管你几点上班,那大概率就是劳务了。
最后看你干的活,是不是单位正儿八经的业务。比如超市理货,就是超市的日常业务,工厂做零件,就是工厂的业务,这都符合。要是工厂找你来修个空调,那修空调不是工厂的业务,这一般就是劳务。
只要这三个条件都占了,别管合同叫什么名字,你都可以去认劳动关系,该要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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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A]:劳动关系需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离职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律强制要求;劳务关系按双方约定执行,无强制要求,不签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离职补偿都可依约定生效。
[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别适用什么法律?
[A]: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
[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争议解决途径有区别吗?
[A]:有区别。劳动关系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劳务关系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Q]:只看合同名称就能认定用工关系吗?
[A]:不能。合同名称不是认定的关键,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核心是看实际用工情况,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哪怕签的是劳务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Q]: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满足哪些要素?
[A]: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双方主体适格,劳动者是16周岁以上、未退休且未享受养老待遇的适格主体,用工方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
[A]:最核心的区别是管理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制度约束,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务关系中用工方不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只看工作成果。
[Q]:在校生一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A]:在校生不属于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一般在校实习勤工俭学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
[Q]:已经退休享受养老待遇还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A]:不能,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不符合劳动关系的适格劳动者要求,再就业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一点,从法律后果来看。劳动关系有强制性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务关系,一切按双方约定来,签不签合同都可以,工资发放标准由双方约定,哪怕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没问题,离职不支付补偿也符合规定,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二点,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劳务关系隶属于民法典管辖。适用法律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也不一样:如果是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走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如果是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会受理这类民事纠纷。
举个例子能更清楚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如果你是家具厂的劳动关系工人,公司要求你一个月做100套桌椅,哪怕你没完成任务,公司也不能不给你发工资、停缴社保,至少要给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就算你完全没出活,这笔钱和社保也不能少,同时你还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要求上下班。
如果你是给这个家具厂做100套桌椅的劳务提供者,你不需要坐班,原料和工具都可以自己拿回家做,只需要交成品就行。交够100套就给你结全款,没交够成品可以一分钱都不给,要是你把原料损坏了,还要赔偿厂子的损失,这就是二者最明显的本质区别。
第三点,如何认定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很多人觉得只要签的是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这其实不对。如果只看合同名称就能定性,所有单位都会直接签劳务合同,不用承担任何用工责任了,显然法律不会这么认定。
认定的关键不是合同名称,而是实际用工关系,主要看三个要素:主体、管理、业务关系。
第一是主体:劳动者要属于适格主体,也就是16周岁以上,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没有享受养老待遇,才有可能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在校生、已经退休领养老待遇的人员,一般没法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一方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要告的是企业,不是个人老板,符合这些才满足主体要求。
第二是管理: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劳动关系里,劳动者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约束,考勤、工时、工作安排都要服从公司要求,公司还要定期做考核、发工资,定指标下任务,劳动者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这就是劳动关系的管理属性,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务关系里,公司不会对劳动者做这些约束,你几点干活、干不干活、要不要去别的地方干活,公司都不管,没有管理属性,就不是劳动关系。
第三是业务组成:你做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经营范围里的内容,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
只要主体、管理、业务组成这三点同时满足,不管你签的是什么合同,都会被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很多打工人找工作的时候,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出事之后才发现自己签的居然是劳务合同,本来该要的赔偿全都拿不到,吃了好大的亏。今天就给大家讲讲,怎么分辨自己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学会了不吃亏。
我之前接过一个粉丝的咨询,他在小区门口的生鲜超市理货,干了快三年,每个月固定时间发工资,每天上下班要签到,有事请假还要经过店长批准。去年超市装修裁人,直接把他开了,他找老板要经济补偿,老板拿出合同说,我们签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需要给补偿。
这个粉丝就懵了,难道签了劳务协议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当然不是,我帮他整理了证据去仲裁,最后还是认定了劳动关系,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很多老板都喜欢玩这个把戏,明明是正常用工,偏偏要签劳务合同,想借此逃过社保和补偿的责任,其实这根本就是没用的,法律认的是实际用工情况,不是你合同写什么就是什么。
那具体要怎么看,自己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呢?记住三个点,自己对着就能核对。
首先看身份,你得是符合要求的劳动者,满16岁,还没退休领养老金,在校生打零工一般不算,退休返聘大多也不算。然后看老板这边,得是正规注册的单位,个体户也算,但是雇你干活的个人老板,一般不算劳动关系。
然后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单位管不管你。比如要不要准点上下班,要不要打卡,迟到了会不会扣钱,工作内容是不是老板给安排,不听话会不会罚你。这些都有的话,那就是管理,就算签的是劳务合同,也是劳动关系。要是你爱来不来,活干完就行,没人管你几点上班,那大概率就是劳务了。
最后看你干的活,是不是单位正儿八经的业务。比如超市理货,就是超市的日常业务,工厂做零件,就是工厂的业务,这都符合。要是工厂找你来修个空调,那修空调不是工厂的业务,这一般就是劳务。
只要这三个条件都占了,别管合同叫什么名字,你都可以去认劳动关系,该要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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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A]:劳动关系需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离职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律强制要求;劳务关系按双方约定执行,无强制要求,不签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离职补偿都可依约定生效。
[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别适用什么法律?
[A]: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
[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争议解决途径有区别吗?
[A]:有区别。劳动关系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劳务关系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Q]:只看合同名称就能认定用工关系吗?
[A]:不能。合同名称不是认定的关键,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核心是看实际用工情况,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哪怕签的是劳务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Q]: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满足哪些要素?
[A]: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双方主体适格,劳动者是16周岁以上、未退休且未享受养老待遇的适格主体,用工方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Q]: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
[A]:最核心的区别是管理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制度约束,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务关系中用工方不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只看工作成果。
[Q]:在校生一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A]:在校生不属于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一般在校实习勤工俭学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
[Q]:已经退休享受养老待遇还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A]:不能,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不符合劳动关系的适格劳动者要求,再就业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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