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杀夫冰柜藏尸案一审开庭 自首是否能免于死刑

天气再冷,也比不过这个刑事案件带给我们的彻骨寒意,那就是苏州杀夫冰柜藏尸案,今天上午一审开庭。
不知道大家关注到这样一个细节没有啊,犯罪嫌疑人系自首。问题来了,既然自首,是否应该从轻处理,是否有可能死里逃生呢?我的看法是可能性不大。
确实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请注意这个词儿“可以”,它不等于必须, 可以减轻也可以不减轻。那问题又来了,标准是什么呢?问的好,标准就是综合来考量。
首先是不是有预谋?有预谋的犯罪和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的主观恶性是不一样的,大家好理解。我们看到报道的消息是嫌疑人可能采取了毒杀的方式,这毒物需要提前准备吧,之后又需要让其进入被害人体内导致死亡后果吧。如果属实,这就是预谋犯罪,主观恶性较高。
其次看是不是有掩盖罪行、逃避侦查的行为。事后将遗体置入家中冰柜15个月之久,还用被害人身份编造朋友圈信息,甚至利用变声软件让被害人家人陷入错误认知,这些行为恐怕不能认定嫌疑人配合侦查,悔罪态度良好。
还有就是嫌疑人除了涉嫌故意杀人罪,还可能触犯诈骗罪。因为在被害人身故以后,依然冒充其身份向被害人家人骗取了二十多万的钱财,可能会被数罪并罚。
最后呢,也就是最关键的一点,被害人亲属拒绝出具谅解书,而且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说明对嫌疑人不予谅解,坚决追责。这一点和重庆幼童坠亡案中,孩子妈妈对被告人张某、叶某尘的态度是如出一辙。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发生在民航总医院的杀医案吗?罪犯孙文斌虽然有自首情节,但经过审判综合考量之后,还是对其判处了死刑,而且已经执行完毕,所以自首并不是免死金牌,本案免死的几率并不大。
普通人遇到刑事案件之后,不少人都会慌了手脚,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整理了几个自己听过的实用经验,分享给大家。
首先,第一时间肯定要报警,这一点不用多说。很多人会纠结要不要先私下找对方协商,其实如果已经涉及刑事案件,协商根本解决不了核心问题,反而容易耽误警方固定证据的时间,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
报警之后,你需要配合警方做的就是把知道的情况原原本本说清楚,不要自己脑补添加细节,也不要故意隐瞒对自己或者对亲友不利的内容。很多人觉得说点谎没关系,最后反而落个妨碍侦查的名头,得不偿失。
接下来,如果是你作为受害方,要考虑要不要请律师。很多人觉得请律师很贵,或者警方会帮忙处理所有事,其实不是的。你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需要律师帮你梳理清楚可以主张的权益,该要的赔偿一分都不要让。
说到赔偿,很多人会纠结要不要给嫌疑人出谅解书。这其实完全看你自己的心意,不要被别人的意见绑架,也不要为了一点小钱勉强自己原谅。就像很多重大恶性案件里,受害者家属就算放弃赔偿也不愿意出谅解书,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选择,没人能指责你。
如果是嫌疑人一方,主动自首肯定是最正确的选择。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想逃跑,天网恢恢根本跑不掉,主动投案自首,本身就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定要把握住这个机会。
最后要提醒大家,不管你站在哪一方,都不要随便在网络上泄露案件的细节,也不要带节奏引导舆论。案件的处理有法定的程序,该怎么判法院会综合考量所有情节,舆论干预不了最终的公正结果,反而容易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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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苏州杀夫冰柜藏尸案是否已经一审开庭?
[A]:苏州杀夫冰柜藏尸案已于本文提及的当日上午一审开庭。
[Q]:本案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A]:根据公开信息,本案犯罪嫌疑人系自首。
[Q]:自首是否一定会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处罚?
[A]:不是,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必须。
[Q]:认定自首是否从轻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A]:需要综合全案情况考量,包括是否属于预谋犯罪、是否有掩盖罪行行为、是否数罪、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
[Q]:苏州杀夫藏尸案嫌疑人除故意杀人罪还涉嫌什么罪名?
[A]:还可能涉嫌诈骗罪,作案后嫌疑人冒充被害人身份骗取其家属二十余万元。
[Q]:本案被害人家属是什么态度?
[A]:被害人家属拒绝出具谅解书,并且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坚持要求对嫌疑人追责。
[Q]:有自首情节就一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吗?
[A]:不是,自首不是免死金牌,此前民航总医院杀医案中,凶手孙文斌有自首情节仍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Q]:苏州杀夫藏尸案被告人被判免死的可能性大吗?
[A]:结合案件的各项情节综合判断,本案被告人免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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