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法条看似护劳动者实则护用人单位

最近在直播间里,很多一看就是企业老板的观众,也算我的黑粉,在评论区说“你说的这些全都是负能量”。
什么叫负能量?我说的这些本身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本身就偏向保护劳动者。
其次我想跟大家说,当你真正研究过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之后,你会发现,看似偏向保护劳动者的法条,实际上也在保护用人单位。你作为企业老板,有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比如说员工出现违规行为,能不能零成本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可以。但你作为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应合规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规范的员工手册?
针对试用期的员工,可不可以零成本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啊,但你有没有提前明确好录用条件?
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你的用工自主管理权。你不懂得运用这些法律赋予的职权,反而自己乱理解法律,随便辞退员工,最后还要承担赔偿金、补偿金,这能怪谁呢?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这就好比一把刀,我把刀递给厨子,厨子能用它做出美味佳肴。要是我把刀递给有犯罪意图的人,他就可能用这把刀犯下刑事案件。你想拿这把刀做什么呢?
很多小微企业老板招人、管人,总怕踩劳动法律的坑,稍微动一动就要赔几万补偿金,想想就头疼。其实只要摸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则,根本没这么吓人。
我接触过不少开十几人小公司的老板,招了个不合适的试用期员工,想开掉还要给补偿,最后自认倒霉掏了钱,还说法律都是偏向员工的。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法律早就给了用人单位对应的权利,只是大部分老板没当回事,也没去用好。
就说试用期辞退吧,很多人不知道试用期只要明确了录用条件,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完全可以零成本解除合同,不用掏一分钱补偿金。问题是,有几家公司会真的把录用条件写得明明白白,还让员工签字确认?多半都是口头说两句,什么“干活麻利”“符合团队要求”,这种模糊的表述真闹到仲裁,你根本拿不出证据,不输才怪。
再说说员工违规之后的解除,很多公司要么没规章制度,要么制度写在官网角落里,从来没给员工公示过,也没让员工学习签字。真要辞退严重违规的员工,员工说自己不知道这个规定,仲裁厅肯定偏向员工,你还是要赔钱。
其实这些内容,都是法律给用人单位的尚方宝剑,你自己不用,藏着掖着或者随便乱写,最后出问题只能自己扛。别总说法律都是保护员工的,你先回头看看,自己该做的准备工作都做了吗?
说白了,劳动用工本来就是企业的自主管理权,法律已经把对应的规则给你划出来了,你照着规则做好铺垫,该有的文件都留好,真到要解除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用怕赔钱。别等出了问题才后悔,当初怎么没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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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说劳动合同法看似保护劳动者实则保护用人单位?
[A]: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偏向保护劳动者,但法条中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多合法权利,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严重违规可无赔偿辞退等,只要用人单位用好这些规则,就能合法管理用工,降低用工风险。
[Q]:员工违规可以零成本解除劳动关系吗?
[A]:是可以的,只要用人单位有合法制定并公示告知员工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了违规行为和对应处理规则,员工作出对应违规行为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零成本解除劳动关系。
[Q]:试用期可以零成本辞退员工吗?
[A]:可以,只要用人单位提前明确了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并告知了试用期员工,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零成本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关系。
[Q]:用人单位被辞退员工索赔要赔钱是谁的问题?
[A]:大多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用好法律赋予的用工权利,没有提前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录用条件等基础管理文件,违规操作辞退员工,才需要承担赔偿金或补偿金。
[Q]: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赋予的用工权利?
[A]: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用工自主管理权,比如制定合理规章制度、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权利。
[Q]:合法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文件?
[A]:需要提前完善公示告知到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针对试用期员工要提前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保留员工知晓这些内容的相关证据。
[Q]: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总要赔钱?
[A]:很多用人单位不熟悉劳动法律规则,没有运用法律赋予的用工管理权利,不提前做好基础的制度建设,随意辞退员工,才会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
[Q]:劳动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有什么意义?
[A]:这些权利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管理权的体现,能帮助用人单位合法优化人员配置,合规处理不合格员工,降低不必要的用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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