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仲裁额外索赔,这招让公司倒赔14万竞业补偿

财我还想来补偿一招,让公司倒赔14万。竞业协议那些坑儿,90%的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小李刚赢完了赔偿金,也就是传说中的2N,浑身上下那股子劲,就像武侠小说里突破瓶颈似的,还没使够呢。心里想着,这无良老板是不是还能挤点出来?手一翻,翻出压箱底的劳动合同,眼睛一亮,里面居然藏着这么一条。小李当时就乐了,二话不说转身又把公司告了,张口就要48万。你猜这48万能要着不?别忘了先关注后收藏,点赞以后慢慢看。

好戏开场,法院的现场简直比说相声还热闹。小李把合同往桌上一拍,公司你看好了,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两年的竞业限制,甲方给补偿,乙方守规矩,现在我做到了,你的钱呢?

公司那边也不怂,老板推着眼镜问小李:你睁大眼睛,不要只看一半啊,咱们这里后面还有一半,甲方随时都可以单方免除你的竞业义务。

法院一听乐了,这事儿真是新鲜。你说你免除了他的竞业义务,钱也省了,那我多问你一句,你免除他竞业限制的好消息提前通知人家了没有?单位的老板愣了,那倒是没有。

法院一听,那还不得了,既然你没有提前明示说他不需要履行竞业协议,那前面的钱还是得付。

单位这边还端着架子呢,说钱我是可以给的,但是他得先证明自己没有去竞争对手那儿。法院立马接茬,按照你这种说法,怀疑人家违约,那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单位一听,脖子一缩,那倒是没有呀。

法院就把材料一推,你的主张需要你举证,如果你没有相关的证据,这钱还是要给的。单位一听突然就支支吾吾了,但是还要强装镇定:竞业限制只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他就是一个小会计,哪有资格啊。

法院一听就乐了,拿着这个文件敲了敲桌子:有意思啊,这个协议是你们自己签的吧,当时签的时候没人逼迫你吧。单位一听赶紧摆摆手,没有没有,现在是法制社会,谁敢威胁我。

法院听了以后,立即就收起了笑容,那就对了嘛,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现在想反悔?这不是典型的违背诚信原则吗?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自由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单位可以决定和哪些劳动者签订,哪些信息是保密的,哪些劳动者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你既然和人家小李签了竞业限制,那法院就有理由相信你们公司认为小李掌握了你们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补偿。

单位一听慌了,说补偿金按照底薪的20%合情合理,他的底薪是22000,算两年是96000,已经很体面了,48万还想让我赔你两年?哪有这样的道理。法院听了以后,翻了一下工资流水。等一下,小李离职之前银行流水算下来,平均工资乘以24个月,一共144000元整,可不是96000啊。

法院接着说,你和小李约定了补偿金算法了没有啊?公司说并没有,没有约定就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头脑一转,像是抓住了最后的救命稻草,说道,竞业补偿是一笔一笔给的,他两年都没主张,前12个月的钱早就过了时效了,只剩最后一年的,我们最多支付这一部分。

法院听完说道,等会儿,约定两年期限,才过了个把月,他就来告了。单位着急说道,当月不付,当月就算时效啊。法院打断说道,竞业限制期限是一个连续完整的期限,应当自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小李的主张合法。

法锤一落,最终判决小李的48万主张不予支持,只支持了144000。小李拿到判决书,想都没有想到,还能让前东家再吐十几万,违法辞退赔偿金加上竞业限制补偿,简直就是双倍快乐。

各位老板注意了,签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豪气冲天,解除合同的时候怎么就忘了附赠解除声明了呢?这半吊子的操作可不就得值十几万的学费吗?实打实的实操案例就摆在这里,王丽这些年遇到的骚操作,随便拎出来一个就够刷新你的三观的。

最后呢,王律师给你总结一下这个竞业限制案例的核心点:

第一点,用人单位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的方式,必须以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方式送达,比如说书面通知、劳动仲裁、诉讼等等方式都算,但是必须要让对方知道,而且这个举证责任是在公司的。

第二点,公司如果主张劳动者没有履行汇报义务,不能证明他没有去竞对工作,那不好意思,他是否去了竞对上班,举证责任在你。

第三点,有公司会说,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这个劳动者不是竞业限制适格主体,所以不用支付补偿金。不好意思,那你当初为什么和这位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了呢?既然你和人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法院有理由相信公司认为这位劳动者掌握了你们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补偿。

第四点,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算?有约从约,但是约定的补偿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就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36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最后一点,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如何计算?目前的司法口径有两种,第一种,比较普遍的司法观点认为,竞业限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竞业限制期限应当按月分段计算,因为公司没有支付当月的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就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了,自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那么小李的案子,你听明白了吗?不多说,点赞收藏不要停,继续关注我,我是王律师,让你的每一份劳动都有价值。抖音。
找工作换工作的时候,不少朋友都会碰到公司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很多人要么稀里糊涂就签了,要么只看补偿金不看其他条款,等真离职需要拿钱的时候才发现满是坑。我身边就有朋友踩过这个坑,今天就给大家说几个普通人必须知道的实操要点,避开没必要的损失。
首先要搞清楚,不是所有人都要签这个协议的。法律明确说了,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确实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才需要签。但现实里很多小公司,哪怕招个前台行政都要签,说是走流程,你不签还不让你入职,这种情况很多人没办法只能签。那签了之后是不是就一定有效呢?
之前碰到过一个案例,公司给前台签了竞业协议,后来前台离职了,找公司要补偿金,公司说你一个前台根本不掌握商业秘密,协议不算数。结果法院直接判公司给钱,理由很简单,协议是公司主动提出来签的,签的时候没说人不配,转头要掏钱了就说人不符合,这属于不诚信,当然要按协议来。
其次就是公司要解除竞业限制,怎么才算合法解除。不少公司签的时候说的好好的,等员工离职了,公司单方面不想给补偿金了,就直接说我解除协议了,但根本不通知员工。这种情况是不算数的,你想啊,员工压根不知道你解除了,还是老老实实遵守了约定,没去竞品公司上班,凭什么不给人钱?法律要求公司必须主动通知到员工,不管是发书面通知,还是走仲裁诉讼,都得让员工明确知道这件事,而且还要公司自己拿出证据证明通知过了,不然就必须给钱。
还有大家最关心的补偿金怎么算。如果协议里本身写清楚了金额,只要这个金额不低于你当地的最低工资,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就按法律规定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给,这个是明确有规定的,不用怕公司乱砍价。
最后说下时效的问题,很多人担心时间过了拿不到钱,不同地方的口径不一样,大多数是按整个竞业期限结束之后才开始算时效,只要你在期限结束之后一年内提,就都没问题,不用太担心过时效的问题。
碰到竞业限制的纠纷不用慌,记住这几个点,就能维护好自己该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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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免除竞业义务,需要支付补偿吗?
[A]: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明示告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劳动者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对应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
[Q]:劳动者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违约吗?
[A]:不需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如果公司主张劳动者违约去了竞争对手公司,举证责任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无需自证清白。
[Q]:普通会计不是高管,签了竞业协议有效吗?
[A]:如果是公司主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法院会认定公司认可劳动者掌握单位商业秘密,协议有效,公司需要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Q]: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约定,要怎么计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Q]:公司解除竞业限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公司行使竞业限制解除权,必须通过劳动者知晓或应当知晓的方式送达,比如书面通知、仲裁告知等,且公司需要承担已经通知的举证责任。
[Q]: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A]:目前主流司法观点认为,竞业限制是连续完整的期限,仲裁时效从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少数地区按月分段计算,从当月应付未付时开始计算。
[Q]:哪些主体才适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A]: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仅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
[Q]:约定补偿金按底薪比例计算,工资更高还要按实际算吗?
[A]: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整体的计算标准,会按劳动者离职前实际的平均工资核算补偿金额,而非仅按底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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