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天津的朋友们注意了,天津人社局发布了新规定,即《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这个细则每五年更新一次,今年8月1日正好到了更新时点。本次更新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
此前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一直比较混乱,新规明确双方可以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但是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原规定允许约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新规执行后,如果你的岗位应得工资是5000元,那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5000元。未来劳动仲裁审理加班费相关争议时,这个判定点大概率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打工人在职场摸爬滚打,加班是不少人绕不开的话题,但是加班费怎么算,一直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那些容易踩坑的事儿。

很多朋友都以为加班费就是按底薪算,或者公司说怎么定就怎么定,其实不是的,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稍不注意,你拿到手的加班费可能就少了一大块。

就拿天津来说,今年刚更新了当地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新规正式落地之后,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则变了。以前不少公司会和员工约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加班费,天津现在改了规则,要求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员工所在岗位对应的应得工资,相当于直接给加班费划了更低的红线。

举个例子,你在现在的岗位,每个月应发工资是6000块,那哪怕公司要和你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这个基数也不能低于6000块,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按两千多的最低工资来算了。

很多打工人可能不在意这个点,算下来才会发现差多少钱。咱们算一笔账,平时加班是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是2倍,法定假是3倍,如果基数从2000多涨到6000,加一次班差出来的钱,可不是一星半点。

那我们平时找工作签合同的时候该注意什么?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写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果写了基数,对照一下自己的岗位应得工资对不对,要是写的基数比你实际工资低,直接提出来改,别糊里糊涂签了字。

要是真的遇上公司不按规定算加班费,攒好自己的加班记录和工资条,找劳动仲裁申诉的时候,新规已经明确了规则,你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得到支持。别觉得争取加班费是小事,这都是我们加了班应该拿到的报酬,该要的就得要。
天津人社局,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仲裁,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应得工资,加班费争议,工资报酬,劳动权益
[Q]:天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什么时候生效?
[A]:本次更新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于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
[Q]:本次天津实施细则更新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A]:本次更新最明显的变化是调整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相关规定。
[Q]:根据天津新规,可以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吗?
[A]:新规规定双方仍然可以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但是新增了基数的下限要求。
[Q]:天津新规对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下限要求是什么?
[A]: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对应的应得工资报酬。
[Q]:天津原规定中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为多少?
[A]:原规定允许约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Q]:如果岗位应得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A]:按照新规要求,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最低不能低于5000元。
[Q]: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则调整会有什么影响?
[A]:未来劳动仲裁审理加班费相关争议时,判定标准会发生本质变化,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
[Q]:天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多久更新一次?
[A]:该实施细则为每五年更新一次。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