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服从工作安排被上司打伤算不算工伤?高院再审案例解读
上班的时候跟领导起冲突,被领导打伤,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这是两个人的私人矛盾,肯定跟工伤不搭边。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今天就拿广东高院的一个真实再审案例,给大家说清楚这个问题。
事情的经过其实不复杂,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老员工赵某,在公司工作快十年了。某天早上,部门主管安排赵某去完成一项额外的工作任务,赵某觉得这个任务不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当场就拒绝了。
一来二去两个人就吵了起来,火气都上来之后,主管直接动了手,把赵某打成了轻伤二级。事后,主管因为故意伤害被判了刑,赵某也开始走工伤认定的流程,想要享受工伤待遇。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走了三遍程序,结果一次比一次反转。一开始,社保部门给出的认定是不构成工伤,理由很简单,赵某是因为跟主管发生个人冲突被打伤,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赵某不服,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跟社保部门的看法差不多,也觉得不构成工伤,维持了原来的认定。一审法官说,冲突是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引发的,属于双方的个人争执,本质上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带来的伤害,所以不能算工伤。
到了二审,结果翻了过来。二审法院认为,这件事的起因就是工作安排,主管是因为执行工作管理职务跟赵某起了冲突,才动手伤人,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告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这边的理由也很直白,说赵某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本身就是他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过错在先,而且伤害是主管的个人犯罪行为导致的,不是工作本身带来的风险,不该算成工伤让公司承担责任。
那高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广东高院最终维持了二审的判决,还是认定构成工伤。高院给出的理由说清楚了这件事的核心判断标准。
首先,案子发生的地点是公司办公场所,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这两个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其次,冲突的起因就是主管行使管理职权安排工作,赵某不服从管理,双方才起了争执。主管动手打人固然不对,甚至构成了犯罪,但从起因上看,伤害确实跟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不是双方因为私人恩怨找事。
很多人可能会问,员工有错在先,不服从工作安排,还能算工伤吗?这里其实要理清工伤认定的一个基本逻辑: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员工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这几种明确排除的情况,哪怕员工本身在工作中有一定过错,只要不是故意坑自己,都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不能说员工不服从安排有错,就直接剥夺他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还有人会问,领导打人是个人犯罪,为什么要算成公司的工伤?这里要区分管理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如果领导是因为跟员工有私人仇怨,在办公室故意找借口打人,那当然跟工作无关,不能算工伤。但如果是因为工作安排、工作管理发生冲突,领导情绪失控动手,这个时候冲突的根源还是工作管理,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哪怕领导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管理的边界,甚至违法犯罪了,也改变不了“因工作而起”这个核心事实,社保和法院还是要按照工伤规则来认定。
那到底哪些情况算“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我们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整理几个普通人能直接用的判断点。
第一,起因必须和工作相关。如果是私人恩怨,哪怕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打的,也不算工伤。比如你跟同事因为抢停车位私下有矛盾,上班的时候遇上打起来了,这个就不算。如果是因为你给公司查考勤,得罪了人被打,这个就算。
第二,是不是工伤跟员工有没有过错没关系。很多老板觉得,员工违规违纪在先,凭什么算工伤?就像这个案子里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确实可能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按制度处分他,但工伤该认还是要认,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侵权人是上司还是同事不影响定性。只要是工作原因引发的冲突,不管打你的是领导还是普通同事,都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不要觉得领导打的就是私人矛盾,关键看起因是什么。
当然,也不是所有跟工作有关的冲突都能算工伤。比如员工主动挑衅、故意打架斗殴,这个就另说了。比如你看领导不顺眼,故意在上班时间找领导吵架,先动手打人,结果被领导还手打伤了,这种情况因为是你故意引发的冲突,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伤。
回到这个案子,其实最值得大家关心的就是,当员工和公司因为工作管理发生冲突,被管理者打伤,到底能不能认工伤。这个高院案例其实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只要冲突根源是工作安排和管理,不是私人恩怨,哪怕员工不服从安排有错,哪怕管理者动手构成犯罪,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对我们普通打工人来说,如果真的遇到这种事,一定要记住,不要觉得是领导打的、是冲突引发的就肯定不是工伤,该申请认定就去申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企业来说,也要清楚这个裁判规则,平时要多管理好管理人员的情绪,禁止工作中暴力解决问题,不然哪怕是员工不服从安排,最后公司还是要承担工伤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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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服从工作安排被上司打伤算不算工伤?
[A]:根据广东高院的再审案例,只要冲突起因是工作安排管理,而非私人恩怨,符合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三个条件,会被认定为工伤。
[Q]:员工不服从安排有错在先,还能认定工伤吗?
[A]: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员工存在故意犯罪、自残等法定排除情形,员工的一般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不能以此剥夺员工工伤待遇。
[Q]:上司打人构成犯罪,还能算工伤吗?
[A]:只要冲突根源是履行工作管理职责,而非私人恩怨,上司打人构成犯罪不改变伤害因工作而起的核心事实,依旧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Q]:所有上班时被打的情况都能算工伤吗?
[A]:不是,只有因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原因引发的冲突受伤才可能算工伤,如果是私人恩怨在上班时打架,不能认定为工伤。
[Q]:工伤认定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什么?
[A]:核心看三点: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一般就能认定工伤。
[Q]:员工主动引发冲突被打伤能算工伤吗?
[A]:如果是员工主动挑衅、故意打架斗殴引发冲突受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属于员工故意导致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初衷。
[Q]:这个案例的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
[A]:广东高院再审维持了二审判决,认定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被上司打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Q]:遇到这种情况打工人该怎么维权?
[A]: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默认冲突受伤就不属于工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享受工伤待遇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经过其实不复杂,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老员工赵某,在公司工作快十年了。某天早上,部门主管安排赵某去完成一项额外的工作任务,赵某觉得这个任务不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当场就拒绝了。
一来二去两个人就吵了起来,火气都上来之后,主管直接动了手,把赵某打成了轻伤二级。事后,主管因为故意伤害被判了刑,赵某也开始走工伤认定的流程,想要享受工伤待遇。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走了三遍程序,结果一次比一次反转。一开始,社保部门给出的认定是不构成工伤,理由很简单,赵某是因为跟主管发生个人冲突被打伤,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赵某不服,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跟社保部门的看法差不多,也觉得不构成工伤,维持了原来的认定。一审法官说,冲突是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引发的,属于双方的个人争执,本质上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带来的伤害,所以不能算工伤。
到了二审,结果翻了过来。二审法院认为,这件事的起因就是工作安排,主管是因为执行工作管理职务跟赵某起了冲突,才动手伤人,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告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这边的理由也很直白,说赵某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本身就是他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过错在先,而且伤害是主管的个人犯罪行为导致的,不是工作本身带来的风险,不该算成工伤让公司承担责任。
那高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广东高院最终维持了二审的判决,还是认定构成工伤。高院给出的理由说清楚了这件事的核心判断标准。
首先,案子发生的地点是公司办公场所,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这两个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其次,冲突的起因就是主管行使管理职权安排工作,赵某不服从管理,双方才起了争执。主管动手打人固然不对,甚至构成了犯罪,但从起因上看,伤害确实跟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不是双方因为私人恩怨找事。
很多人可能会问,员工有错在先,不服从工作安排,还能算工伤吗?这里其实要理清工伤认定的一个基本逻辑: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员工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这几种明确排除的情况,哪怕员工本身在工作中有一定过错,只要不是故意坑自己,都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不能说员工不服从安排有错,就直接剥夺他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还有人会问,领导打人是个人犯罪,为什么要算成公司的工伤?这里要区分管理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如果领导是因为跟员工有私人仇怨,在办公室故意找借口打人,那当然跟工作无关,不能算工伤。但如果是因为工作安排、工作管理发生冲突,领导情绪失控动手,这个时候冲突的根源还是工作管理,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哪怕领导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管理的边界,甚至违法犯罪了,也改变不了“因工作而起”这个核心事实,社保和法院还是要按照工伤规则来认定。
那到底哪些情况算“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我们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整理几个普通人能直接用的判断点。
第一,起因必须和工作相关。如果是私人恩怨,哪怕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打的,也不算工伤。比如你跟同事因为抢停车位私下有矛盾,上班的时候遇上打起来了,这个就不算。如果是因为你给公司查考勤,得罪了人被打,这个就算。
第二,是不是工伤跟员工有没有过错没关系。很多老板觉得,员工违规违纪在先,凭什么算工伤?就像这个案子里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确实可能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按制度处分他,但工伤该认还是要认,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侵权人是上司还是同事不影响定性。只要是工作原因引发的冲突,不管打你的是领导还是普通同事,都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不要觉得领导打的就是私人矛盾,关键看起因是什么。
当然,也不是所有跟工作有关的冲突都能算工伤。比如员工主动挑衅、故意打架斗殴,这个就另说了。比如你看领导不顺眼,故意在上班时间找领导吵架,先动手打人,结果被领导还手打伤了,这种情况因为是你故意引发的冲突,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伤。
回到这个案子,其实最值得大家关心的就是,当员工和公司因为工作管理发生冲突,被管理者打伤,到底能不能认工伤。这个高院案例其实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只要冲突根源是工作安排和管理,不是私人恩怨,哪怕员工不服从安排有错,哪怕管理者动手构成犯罪,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对我们普通打工人来说,如果真的遇到这种事,一定要记住,不要觉得是领导打的、是冲突引发的就肯定不是工伤,该申请认定就去申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企业来说,也要清楚这个裁判规则,平时要多管理好管理人员的情绪,禁止工作中暴力解决问题,不然哪怕是员工不服从安排,最后公司还是要承担工伤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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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服从工作安排被上司打伤算不算工伤?
[A]:根据广东高院的再审案例,只要冲突起因是工作安排管理,而非私人恩怨,符合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三个条件,会被认定为工伤。
[Q]:员工不服从安排有错在先,还能认定工伤吗?
[A]: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员工存在故意犯罪、自残等法定排除情形,员工的一般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不能以此剥夺员工工伤待遇。
[Q]:上司打人构成犯罪,还能算工伤吗?
[A]:只要冲突根源是履行工作管理职责,而非私人恩怨,上司打人构成犯罪不改变伤害因工作而起的核心事实,依旧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Q]:所有上班时被打的情况都能算工伤吗?
[A]:不是,只有因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原因引发的冲突受伤才可能算工伤,如果是私人恩怨在上班时打架,不能认定为工伤。
[Q]:工伤认定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什么?
[A]:核心看三点: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内、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一般就能认定工伤。
[Q]:员工主动引发冲突被打伤能算工伤吗?
[A]:如果是员工主动挑衅、故意打架斗殴引发冲突受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属于员工故意导致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初衷。
[Q]:这个案例的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
[A]:广东高院再审维持了二审判决,认定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被上司打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Q]:遇到这种情况打工人该怎么维权?
[A]: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默认冲突受伤就不属于工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享受工伤待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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