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六休一是否合法及有无可能不给加班费的相关探讨
好多单位实行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意思就是一周要上六天班,只有一天休息时间。那么对于标准工时来说,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呢?只能讲不一定。为啥不一定呢?这得涉及原则和例外的情况。前面说了,正常情况下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四十小时。那在做六休一的这种状况下,有没有可能不用给员工发加班费呢?这是有可能的。具体怎么算呢?举个例子哈,要是每天工作六个半小时,一周工作五天,这样算下来,6.5乘以5等于32.5,一周才工作32.5小时,离四十小时还差7.5个小时。那能不能在周六上一天班把这7.5个小时补回来呢?可以的,在周六上7.5个小时班就行。通过这样的上班安排,就一分钱加班费都不用给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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