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解读

兄弟们,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刀刀不清楚的。来福利了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一共发了四个,都是在平台用工灵活就业这种新业态下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些难题的一些情形。
来,视频有点干,大家喝点水,点赞收藏好啊。
第一个就是平台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像承揽协议啊,合作协议啊,依然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比如非常简单的像外卖,对不对?那这种外卖人员是不是劳动关系的,关键看什么?看你在工作当中有没有受到公司考勤制度的管理,有没有打卡,包括你配送的任务的分配,是不是你能自己选择,还是公司强行安排。如果公司强行安排,你没有选择权,并且你的公司当中还有一部分的底薪和基本工资,即便你是外卖也是劳动关系。
第二个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再签订相应的承揽协议、合作协议,依然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
那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那么经过一些所谓的二把刀的律师的指导,还说了,你可以让员工注册个体户,你跟个体户之间建立关系,这就不是劳动关系,它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那个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而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就不是劳动关系。
好,成立个体工商户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劳动关系的看本质。如果这个成立个体户是公司要求成立的,并且在工作过程当中,你虽然是个体户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但是你的管理依然按照劳动关系。对于这个员工本人进行非常严格的,像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从属性上的管理。比如说考勤啊、制度啊、行为规范呢啊相应的这个这个奖惩啊,都按照制度进行管控啊,工作要求、工作任务也是你的关系,这个就是劳动关系。所以不是说你成立个体户了,签订相应的非劳动关系的协议了,他就能成立非劳动关系。你不承担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是做不到的。
好,下面一个啊
网络公司与演艺人员签署独立的经济合同啊,对从业人员进行工作时间呀、工作内容啊、工作程度上管理是不强的,并且无需遵守相关的劳动制度,对利益分配具有较强的议价权,不成立劳动关系。这种是什么?比如说孵化某些明星,你跟网络公司、媒体公司传签这样的协议,哎,提升你的影响力、知名度啊,那我帮你去支配获益完以后咱俩怎么样分配啊,在用工管理上没有严格的劳动管理的相关的规定,系你的工作,你的要求就只是来做你做好了咱俩分配这样的利益,唉,把你打造成明星,这种不是劳动关系。
第四个很常见,比如说一些网约车司机啊,包包括外卖手平台企业为了维护平台正常运营,提供优质服务等,进行必要的运营管理。但是不形成支配劳动管理的,不形成劳动关系。这个什么意思?比如说很多我们的网约车司机,包括我们的外卖骑手小哥啊,外卖配送员啊,这个这个包括这个快递员。那这种这种工作人员他实际上会受到站点和公司的管理,但他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关键看什么?看他接这个单干这个活儿有没有自主选择权。如果他有自主选择权,只是说在你接单以后要进行相应的管理。这个管叫什么?叫运营管理。唉,你比如说你必须按时送达,必须面带微笑,必须怎么样符合人力平台相应的规则。这种管理不具备有劳动管理的属性,而是运营管理的属性。对于前端你选不选择这个活什么时候干这个活儿干多少活?这个完全由所谓的劳动者自己来选择,这种情况下不是劳动关系。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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