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法院劳动争议开庭: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新规实操
今天上午在武清法院开庭,正好碰到了多公司混同用工的案子,我觉得挺有意思,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们这边一共起诉了四个被告,庭审过程中法官问我,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正好是9月1日,我当时就回答法官,就在今天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应该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说实话,如果不是今天正好赶上这个案子开庭,我也不会对这个新规有这么直观的感受。在这个司法解释生效之前,碰到混同用工的情况,确实找不到这么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在这个司法解释二就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所以提醒大家,未来你们碰到这种官司,只要涉及到关联主体混同用工,一定要把所有关联公司都共同列为被申请人,要求他们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别漏告了。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来自抖音。
打劳动官司遇到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该怎么操作?不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犯难,不知道该告几家,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到共同赔偿,我整理了实操里的实用经验给大家。
首先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告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涉及用工的关联公司都列进去。很多人怕告多了出问题,只告给自己发工资那一家,结果到最后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资产,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白白浪费时间精力。
之前我帮朋友处理过类似的案子,一家大集团开了好几个小分公司,一会把员工调到这个公司,一会调到那个,合同签了好几份,最后要裁员补偿的时候,就把员工推给空壳小公司。那时候新司法解释还没生效,找法律依据确实费了不少劲,只能靠着公司法里的关联人格混同去说理,结果还不一定能成。
现在不一样了,最高法新出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生效之后,这种情况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能证明几家公司是关联关系,确实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就能直接要求所有关联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判的时候也有明确条文可依,不用再靠说理去博弈。
那怎么证明混同用工呢?其实也不难,你可以收集一下几个公司的工商信息,看股东、注册地址是不是重合,再看看你的工作内容是不是同时给好几家公司做,排班、社保、工资分别是哪家发的,把这些记录整理好,就能作为证据提交。
很多人担心,告多个被告是不是要多交很多诉讼费?其实完全不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本身就很低,就算告四个被告,也花不了多少钱,和能拿到的赔偿比起来,这点成本真的不算什么。
总的来说,现在打混同用工的劳动官司,条件比之前好太多了。只要你把所有关联主体都列为被告,拿好相应的证据,有明确的法律给你撑腰,拿到赔偿的概率比之前高太多了,别再只告一家公司吃哑巴亏。
混同用工,劳动争议,关联公司,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官司,最高法司法解释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武清法院,生效法律
[Q]:混同用工要求关联公司承担共同责任有法律依据吗?
[A]:2024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明确规定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Q]:混同用工打官司应该告几家公司?
[A]:涉及混同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将所有关联的用工主体都列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Q]:本次开庭审理的混同用工案件起诉了几个被告?
[A]:本次在武清法院开庭的混同用工劳动案件,一共起诉了四个被告。
[Q]: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什么时候生效的?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9月1日正式生效。
[Q]:什么是混同用工?
[A]:混同用工一般指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存在用工混同的情况,常见于集团化企业的不同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
[Q]:之前打混同用工官司有明确法律依据吗?
[A]:在该司法解释生效之前,混同用工案件确实没有明确的现成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生效后有了直接的法律支持。
[Q]:混同用工案件要求的是什么责任?
[A]:混同用工案件中,劳动者可以要求所有关联用工的公司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Q]:本次分享的案件在哪里开庭审理的?
[A]:本次分享的混同用工劳动争议案件,是在武清法院开庭审理的。
我们这边一共起诉了四个被告,庭审过程中法官问我,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正好是9月1日,我当时就回答法官,就在今天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应该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说实话,如果不是今天正好赶上这个案子开庭,我也不会对这个新规有这么直观的感受。在这个司法解释生效之前,碰到混同用工的情况,确实找不到这么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在这个司法解释二就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所以提醒大家,未来你们碰到这种官司,只要涉及到关联主体混同用工,一定要把所有关联公司都共同列为被申请人,要求他们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别漏告了。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来自抖音。
打劳动官司遇到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该怎么操作?不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犯难,不知道该告几家,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到共同赔偿,我整理了实操里的实用经验给大家。
首先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告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涉及用工的关联公司都列进去。很多人怕告多了出问题,只告给自己发工资那一家,结果到最后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资产,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白白浪费时间精力。
之前我帮朋友处理过类似的案子,一家大集团开了好几个小分公司,一会把员工调到这个公司,一会调到那个,合同签了好几份,最后要裁员补偿的时候,就把员工推给空壳小公司。那时候新司法解释还没生效,找法律依据确实费了不少劲,只能靠着公司法里的关联人格混同去说理,结果还不一定能成。
现在不一样了,最高法新出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生效之后,这种情况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能证明几家公司是关联关系,确实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就能直接要求所有关联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判的时候也有明确条文可依,不用再靠说理去博弈。
那怎么证明混同用工呢?其实也不难,你可以收集一下几个公司的工商信息,看股东、注册地址是不是重合,再看看你的工作内容是不是同时给好几家公司做,排班、社保、工资分别是哪家发的,把这些记录整理好,就能作为证据提交。
很多人担心,告多个被告是不是要多交很多诉讼费?其实完全不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本身就很低,就算告四个被告,也花不了多少钱,和能拿到的赔偿比起来,这点成本真的不算什么。
总的来说,现在打混同用工的劳动官司,条件比之前好太多了。只要你把所有关联主体都列为被告,拿好相应的证据,有明确的法律给你撑腰,拿到赔偿的概率比之前高太多了,别再只告一家公司吃哑巴亏。
混同用工,劳动争议,关联公司,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官司,最高法司法解释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武清法院,生效法律
[Q]:混同用工要求关联公司承担共同责任有法律依据吗?
[A]:2024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明确规定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Q]:混同用工打官司应该告几家公司?
[A]:涉及混同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将所有关联的用工主体都列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Q]:本次开庭审理的混同用工案件起诉了几个被告?
[A]:本次在武清法院开庭的混同用工劳动案件,一共起诉了四个被告。
[Q]: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什么时候生效的?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9月1日正式生效。
[Q]:什么是混同用工?
[A]:混同用工一般指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存在用工混同的情况,常见于集团化企业的不同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
[Q]:之前打混同用工官司有明确法律依据吗?
[A]:在该司法解释生效之前,混同用工案件确实没有明确的现成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生效后有了直接的法律支持。
[Q]:混同用工案件要求的是什么责任?
[A]:混同用工案件中,劳动者可以要求所有关联用工的公司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Q]:本次分享的案件在哪里开庭审理的?
[A]:本次分享的混同用工劳动争议案件,是在武清法院开庭审理的。
评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