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股东知情权重大改动解读 广州律师古东玲专业分析

这次新公司法修订之后,股东知情权这块的改动不小,很多广州开公司的老板,还有刚入股的小股东,都来找我问这方面的问题。今天就结合我经手的实际案例,给大家把改动说清楚,也讲清楚这些改动对普通人来说到底有什么影响。

先说说原来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吧。原来的规则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看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这些东西,要查会计账簿的话,还得写书面申请,公司要是觉得你有不正当目的,就能直接拒绝。而且很多时候,股东连会计凭证都看不了,闹到法院去,不同地方的法院判的结果还不一样,有的支持看,有的不支持,普通股东根本摸不准。

这次新公司法改了之后,第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把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明确扩大了。不光原来的那些材料能看,现在股东可以直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这些核心的财务材料了。我上个月刚接了一个广州本地的案子,一个小股东占了15%的股份,公司开了三年,从来没分过红,大股东说公司一直亏钱,但是小股东连进货的原始发票都看不了。放在去年,这个案子打起来还要纠结能不能看凭证,现在新公司法出来之后,直接就可以要求查,省了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第二个改动,是明确了股东可以请律师、会计师这些专业人员陪着一起查。原来很多股东自己根本看不懂财务报表,更别说找会计凭证里的问题了。原来的规则没说能不能请外人,有的公司就以此为理由,说股东只能自己看,不准带专业人士,很多小股东就算拿到了材料,也看不出问题在哪。现在新公司法直接说清楚了,股东依据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等于直接给股东开了绿灯,想要查清楚,找专业人帮忙是合法的。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改动,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也扩大了。原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连会计账簿都不能查。现在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这个改动对很多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来说,是很大的利好。之前我碰到过一个情况,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股份公司,其中几个持股加起来12%,大股东把持着财务,其他人什么都不知道,现在他们完全可以按新规定要求查账了。

很多人问我,是不是不管什么股东,想查就能查?其实不是的,权利也是有边界的。新公司法还是保留了“不正当目的”的认定,如果公司能证明股东查账是为了给竞争对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者是干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还是可以拒绝的。比如之前有个客户,自己开了一家同行业的公司,然后入股对手的公司,现在要查对手的客户信息和成本,这种肯定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目的,查不了。所以不是说有了知情权就能随便查,还是要合法合规,为了自己的股东权益去行使权利。

还有人问,行使知情权有没有程序要求?现在新公司法还是要求股东提前书面申请,说明查账的目的。如果公司拒绝,股东才可以去法院起诉。这个程序和原来差不多,只是现在能查的东西多了。这里提醒大家一点,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把目的写清楚,别说得太模糊,比如不要只写“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可以写清楚“核实公司2021到2023年的利润情况,确认分红依据”,这样更不容易被公司以目的不明确为由拒绝。

很多小股东之前不敢轻易要求查账,怕花钱还赢不了,现在规则清晰了,只要你的要求合理合法,法院支持的概率比之前高很多。我接触过很多小股东,一开始入股的时候信任朋友,什么都不管,后来公司赚钱了,大股东偷偷转移利润,自己一分钱拿不到,之前因为查不了核心凭证,根本拿不到证据,现在不一样了,只要你能拿出股东资格证明,按程序申请,就能拿到核心证据,后续要分红或者退股都有依据。

也有很多公司大股东来问我,现在知情权放宽了,公司该怎么应对?其实也不用太紧张。首先,公司本身的财务做账就应该合规,该保留的凭证都保留好,本身没什么问题的话,股东查也查不出问题,反而能消除股东之间的误会。如果确实有合理理由拒绝,比如股东真的有不正当目的,那就要提前收集好证据,在收到股东申请之后,十五天之内给股东书面答复,说清楚拒绝的理由,不要拖着不回复,拖着不回复反而会让股东去起诉,最后公司还要承担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还有一个点很多人没注意到,这次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给剥夺掉。也就是说,哪怕你之前在股东协议里写了“所有股东放弃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这种条款也是无效的,股东照样可以行使知情权。很多大股东之前会在入股协议里加这种条款,限制小股东的知情权,现在这种操作行不通了,任何剥夺股东知情权的约定都没用。

说回广州本地的情况,这几年广州的中小微企业越来越多,合伙创业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股东之间闹矛盾,很多都是因为信息不透明,大股东捂着财务信息不给看,小股东权益没法保障。这次新公司法的改动,其实就是偏向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让信息更透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我碰到过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都是朋友,不好意思开口要求查账,最后拖到矛盾越来越大,公司散伙了还要闹到法院,反而伤了感情。现在规则明确了,股东本来就有权利知道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该行使权利的时候就行使,对大家都好。如果真的碰到公司无故拒绝查阅的情况,也可以早点找专业律师咨询,按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这次股东知情权的改动,核心就是两个方向,一个是扩大了查阅范围,把核心的会计凭证放进去了,另一个是明确了专业人员辅助查阅的合法性,让股东真的能看懂查到的内容,同时也保留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不会让知情权被滥用。不管你是中小股东还是公司大股东,都要把这些规则弄清楚,该享有的权利要抓住,该尽的义务也要尽到,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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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公司法修订后,股东知情权最大的改动是什么?
[A]:最大的改动是明确扩大了股东可查阅的范围,新增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核心财务材料,同时明确股东可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辅助查阅,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也新增了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Q]:是不是只要是公司股东,就能随便查公司的会计凭证?
[A]:不是的,如果公司能证明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比如股东查账是为了向竞争对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依旧可以拒绝股东的查阅申请。
[Q]:股东行使知情权查账需要走什么程序?
[A]:股东还是需要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查账的目的,如果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拒绝回复或者拒绝查账,股东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Q]: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知情权查账吗?
[A]: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可以依法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Q]: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剥夺股东的知情权吗?
[A]:不可以,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固有权利,任何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剥夺或者限制股东合法知情权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Q]:股东自己看不懂财务材料,能带律师一起查吗?
[A]:可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依据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时,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人员辅助进行查阅,这个操作是合法的。
[Q]:公司拒绝股东查账需要怎么做才合法?
[A]:公司如果有合理理由拒绝查账,需要在收到股东书面申请后的十五天内,向股东出具书面答复,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不能拖着不回复,否则股东可以起诉维权。
[Q]:新公司法的这次改动,更偏向保护哪一方的权益?
[A]:这次改动更偏向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过去中小股东看不到核心财务凭证、没法举证维权的问题,推动公司经营信息更透明,减少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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