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开庭和自己开庭 质证表达的区别举例
请律师去开庭和你自己去开庭,在语言表达方面肯定有不一样的地方。我可以给你举几个例子。
如果是自己开庭,很多人会这么说:你这样说到底,你这都是对方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巴拉巴拉巴拉巴。哎呀,这个证据都是他们事后伪造的,这个字都不是我签的。而专业的表达应该是: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证据形成的时间并不明确。我方有理由相信该证据形成的时间晚于事实发生的时间,上面所签的字并非我当事人所签,我申请笔迹鉴定,庭后提交书面申请。
很多人面对对方证人会说:哎呀,对方证人都是他亲戚啊,他们几个联合起来一块编排我编瞎话,对方的证人一个都不敢来,他们都是编瞎话的,都是在胡扯,就是一张纸,怎么能够相信呢?有本事让他们都来对质。而专业的表达是:证人和举证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他们之间属于利害关系人,而且这些证人所描述的并非客观事实,而是主观意见,该证言不应当被采信。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该证言不应当认定为定案的事实依据。
看到对方拿复印件,很多人会说:哎呀,这都是什么呀,这都是复印件。我不认。专业表达是: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符,且该复印件复印模糊,我方有理由怀疑该复印件有遮挡和拼接之嫌,故我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且不予认可。
拿到案外人出具的材料,很多人会说:哎呀,这个材料都是他们给对方出具的,这个东西我们为啥要认呢?和我们有啥关系呢?专业表达是:该证据是案外人给对方出具的,在案外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该证据不应当被采信,且该证据上面并没有我方的签字确认,因此该证据与本案之间没有关联性。
律师在质证上相对来说比较冷静,没有那么多情绪化。如果你没有带律师,自己去开庭的话,也一定要情绪稳定地对证据进行质证。因为只要你发表清晰的意见,书记员会给你记得非常详细;如果你带有情绪,书记员分不清哪句哪个词是重点,就会自己做总结,这个总结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意思表达的出入,就说不定了。
所以你一定要表达清楚,庭审的质证环节是特别重要的。今天我给你举的这几个例子,你可以参考一下。
自己去法院开庭打官司,该怎么做好质证环节?不少没请律师的朋友都很慌,其实摸清楚基本逻辑,哪怕自己上也不用太乱。
很多人第一次进法庭,一紧张就容易情绪化,对着对方说的东西劈里啪啦一顿吐槽,说半天全是情绪输出,没说到点子上。就比如说对方拿了个复印件出来,你光喊“这是假的我不认”,法官和书记员其实抓不住你的核心异议,最后记录的时候很容易漏你的重点。
你不如换个方式说,先讲你对这份证据哪点不认可,再讲理由。比如对方拿的是复印件,你就直接说“这份证据只有复印件,没办法和原件核对,内容模糊还看起来有拼接,我对真实性不认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句话就说清楚了。
再比如说对方找了亲戚来当证人,你不用说“他们都是一伙的编瞎话”,直接讲“证人和原告是直系亲属,存在利害关系,而且他说的内容都是主观判断,不是客观事实,我不认可这份证言”就够了。
要是你觉得对方拿出来的签字不是你签的,也不用激动地拍桌子否认,冷静说清楚“这份材料上的签字不是我本人签的,我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申请法庭做笔迹鉴定,我会在庭后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这样法官一下子就get你的诉求了。
其实哪怕没请律师,你只要记住一点:别带太多情绪,就事论事,讲清楚“我对哪部分不认可,为什么不认可”就够了。说的时候慢一点,清晰一点,书记员就能准确记下你的意见,不会出现错漏。
质证是庭审里非常关键的一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结果,提前把这些基础表达顺一遍,开庭的时候就不会乱了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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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自己去开庭和请律师开庭质证有区别吗?
[A]:有明显区别,律师质证更冷静专业,会围绕证据要点清晰表达,本人自行质证更容易情绪化,抓不住重点。
[Q]:不认可证据签字是本人所签该怎么说?
[A]:可以表述为:不认可该证据真实性,签字并非本人所签,申请笔迹鉴定,会在庭后提交书面申请。
[Q]:对方证人是当事人亲属该怎么质证?
[A]:可以说明证人和举证人存在亲属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证言不具备客观性,不应当被采信。
[Q]:对方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有效吗?
[A]:按照规则,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该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
[Q]:只提供复印件的证据该怎么质证?
[A]:可以说明复印件无法核对原件,若存在内容不符、复印模糊、拼接遮挡嫌疑,可以不认可其真实性。
[Q]:案外人出具的证据该怎么质证?
[A]:可以说明案外人未到庭,证据没有己方签字确认,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当采信该证据。
[Q]:自行开庭质证为什么要保持情绪稳定?
[A]:情绪化表达会让书记员无法抓准你的质证重点,自行总结时可能出现意思偏差,影响你的诉求表达。
[Q]:庭审中质证环节很重要吗?
[A]:质证环节是庭审中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说明理由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非常重要。
如果是自己开庭,很多人会这么说:你这样说到底,你这都是对方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巴拉巴拉巴拉巴。哎呀,这个证据都是他们事后伪造的,这个字都不是我签的。而专业的表达应该是: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证据形成的时间并不明确。我方有理由相信该证据形成的时间晚于事实发生的时间,上面所签的字并非我当事人所签,我申请笔迹鉴定,庭后提交书面申请。
很多人面对对方证人会说:哎呀,对方证人都是他亲戚啊,他们几个联合起来一块编排我编瞎话,对方的证人一个都不敢来,他们都是编瞎话的,都是在胡扯,就是一张纸,怎么能够相信呢?有本事让他们都来对质。而专业的表达是:证人和举证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他们之间属于利害关系人,而且这些证人所描述的并非客观事实,而是主观意见,该证言不应当被采信。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该证言不应当认定为定案的事实依据。
看到对方拿复印件,很多人会说:哎呀,这都是什么呀,这都是复印件。我不认。专业表达是: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符,且该复印件复印模糊,我方有理由怀疑该复印件有遮挡和拼接之嫌,故我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且不予认可。
拿到案外人出具的材料,很多人会说:哎呀,这个材料都是他们给对方出具的,这个东西我们为啥要认呢?和我们有啥关系呢?专业表达是:该证据是案外人给对方出具的,在案外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该证据不应当被采信,且该证据上面并没有我方的签字确认,因此该证据与本案之间没有关联性。
律师在质证上相对来说比较冷静,没有那么多情绪化。如果你没有带律师,自己去开庭的话,也一定要情绪稳定地对证据进行质证。因为只要你发表清晰的意见,书记员会给你记得非常详细;如果你带有情绪,书记员分不清哪句哪个词是重点,就会自己做总结,这个总结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意思表达的出入,就说不定了。
所以你一定要表达清楚,庭审的质证环节是特别重要的。今天我给你举的这几个例子,你可以参考一下。
自己去法院开庭打官司,该怎么做好质证环节?不少没请律师的朋友都很慌,其实摸清楚基本逻辑,哪怕自己上也不用太乱。
很多人第一次进法庭,一紧张就容易情绪化,对着对方说的东西劈里啪啦一顿吐槽,说半天全是情绪输出,没说到点子上。就比如说对方拿了个复印件出来,你光喊“这是假的我不认”,法官和书记员其实抓不住你的核心异议,最后记录的时候很容易漏你的重点。
你不如换个方式说,先讲你对这份证据哪点不认可,再讲理由。比如对方拿的是复印件,你就直接说“这份证据只有复印件,没办法和原件核对,内容模糊还看起来有拼接,我对真实性不认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句话就说清楚了。
再比如说对方找了亲戚来当证人,你不用说“他们都是一伙的编瞎话”,直接讲“证人和原告是直系亲属,存在利害关系,而且他说的内容都是主观判断,不是客观事实,我不认可这份证言”就够了。
要是你觉得对方拿出来的签字不是你签的,也不用激动地拍桌子否认,冷静说清楚“这份材料上的签字不是我本人签的,我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申请法庭做笔迹鉴定,我会在庭后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这样法官一下子就get你的诉求了。
其实哪怕没请律师,你只要记住一点:别带太多情绪,就事论事,讲清楚“我对哪部分不认可,为什么不认可”就够了。说的时候慢一点,清晰一点,书记员就能准确记下你的意见,不会出现错漏。
质证是庭审里非常关键的一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结果,提前把这些基础表达顺一遍,开庭的时候就不会乱了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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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自己去开庭和请律师开庭质证有区别吗?
[A]:有明显区别,律师质证更冷静专业,会围绕证据要点清晰表达,本人自行质证更容易情绪化,抓不住重点。
[Q]:不认可证据签字是本人所签该怎么说?
[A]:可以表述为:不认可该证据真实性,签字并非本人所签,申请笔迹鉴定,会在庭后提交书面申请。
[Q]:对方证人是当事人亲属该怎么质证?
[A]:可以说明证人和举证人存在亲属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证言不具备客观性,不应当被采信。
[Q]:对方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有效吗?
[A]:按照规则,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该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
[Q]:只提供复印件的证据该怎么质证?
[A]:可以说明复印件无法核对原件,若存在内容不符、复印模糊、拼接遮挡嫌疑,可以不认可其真实性。
[Q]:案外人出具的证据该怎么质证?
[A]:可以说明案外人未到庭,证据没有己方签字确认,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当采信该证据。
[Q]:自行开庭质证为什么要保持情绪稳定?
[A]:情绪化表达会让书记员无法抓准你的质证重点,自行总结时可能出现意思偏差,影响你的诉求表达。
[Q]:庭审中质证环节很重要吗?
[A]:质证环节是庭审中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说明理由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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