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人身伤害赔偿有什么区别?标准差异解答
很多人发生人身伤害纠纷,比如交通事故、工伤之外的意外受伤,打索赔官司的时候,都听过这么一句话: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的钱差很多。
这话放到现在还对不对?差异到底有多大?今天就给大家说清楚,把大家常问的点一个个理明白。
先说说最早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别。其实这个差异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明确说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的。
简单说,就是你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的收入标准算,你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的标准算。这些年大部分地方城镇的人均收入都比农村高一大截,算下来最后的赔偿总额差几十万都不奇怪。
举个实际的例子,比如去年在某二线城市,一个30岁的人遭遇意外导致全残,按城镇标准算的话,残疾赔偿金大概是当地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去年这个城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多,算下来就是100多万;如果按农村标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2万多,算下来才40多万,差了整整60万,这个差距对普通家庭来说真的是天差地别。
那很多人会问,现在是不是还是 strictly 按户口来分?其实早就不是了。
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里面明确提了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的赔偿标准。之后全国很多省份都开始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到现在基本全国都已经实现了城乡统一。
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地区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不管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统一用城镇标准来算赔偿了,不存在原来的差价。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地方都完全落地,个别地区可能还有特殊规定,发生事故之后最好先找当地的律师问问最新的政策,别自己按旧规定算错了预期。
那还有朋友问,如果我是农村户口,但一直住在城里打工,就算没统一标准的时候,能不能按城镇赔?
这个其实在统一标准之前,就已经有松动了。很多地方早就出了规定,只要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而且主要收入来源是城镇打工、做生意的收入,那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来主张赔偿。
比如你老家在农村,但是常年在广东东莞打工,租房子住,工厂每个月给你发工资交社保,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哪怕当时还没统一城乡标准,你拿出租房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你按城镇标准赔。
反过来有没有可能城镇户口按农村标准赔?几乎不可能,除非你是一直在农村生活,所有收入都来自农业生产,这种极端情况才有可能,但实际中非常少见。
那除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没有差异?原来有,现在统一标准之后,也一起统一了。原来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按城乡户口分开算,现在也统一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来算了,不用再看户口。
那还有哪些赔偿项目不会分户口?其实大部分项目都不分,比如医疗费,就是按实际花的医药费、住院费票据算,花了多少赔多少,不会因为你是农村户口就少赔。还有误工费,按你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固定收入的按你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也不看户口。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这些,都是按实际情况或者统一的当地标准算,和户口没关系。
只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个大项目,原来会分户口,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不分了。
还有个大家常搞错的点,就是户口性质怎么认定?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农业户口,统一改成居民户口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是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地区,现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基本都直接按城镇标准算,不用再区分你原来是什么户口。只有个别还没完全统一的地方,会看你实际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和我们之前说的一样,只要你住在城镇收入来自城镇,就按城镇算。
还有人问,如果事故发生在一个地方,受害人住在另一个地方,标准按哪个算?按法律规定,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算,如果你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更高,你可以举证要求按更高的标准算,这个也和户口没关系,看的是你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标准。
那现在还有没有差异存在?只能说极少数地区还没完全落实统一标准,或者有些特殊的案子,比如工伤赔偿之外的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可能还有少数情况会分,但整体来看,原来那种“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已经基本上消失了。
对普通受害人来说,现在不用太担心因为户口性质拿到太低的赔偿,只要准备好相关的居住和收入证明,哪怕还没统一的地方,也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金额。
要是你真的遇到了这类纠纷,最好尽早找专业的人咨询,把自己的居住情况、收入情况说清楚,让专业人士帮你算准确的赔偿金额,别因为不懂政策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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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人身伤害赔偿现在还有区别吗?
[A]: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落实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基本不存在差异,仅极少数地区还有特殊情况。
[Q]:原来人身伤害赔偿为什么会有城乡户口差异?
[A]:旧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按受害人户口性质,分别对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由于多数地区城镇收入远高于农村,因此产生了赔偿差额。
[Q]:人身伤害赔偿中,哪些项目会和户口性质有关?
[A]:仅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个大额项目原来区分户口,其他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都是按实际支出或实际收入计算,和户口无关。
[Q]:农村户口一直住在城镇打工,没统一标准时能按城镇赔偿吗?
[A]:在统一标准实施前,只要受害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就可以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
[Q]:现在已经统一改成居民户口,人身伤害赔偿按什么算?
[A]: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基本直接按城镇标准计算,不需要再区分原来的农业或非农户口性质。
[Q]: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差额一般有多大?
[A]:差额和当地收入水平相关,以二线城市为例,30岁受害人全残的情况下,按旧标准计算,城乡赔偿差额可以达到五六十万,对普通家庭来说差距非常明显。
[Q]: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按哪里的标准算?
[A]:一般按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更高,受害人可以举证,要求按更高的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Q]:想要按城镇标准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如果还需要证明符合城镇赔偿标准,一般准备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居住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这类材料,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即可。
这话放到现在还对不对?差异到底有多大?今天就给大家说清楚,把大家常问的点一个个理明白。
先说说最早为什么会有这个区别。其实这个差异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明确说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的。
简单说,就是你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的收入标准算,你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的标准算。这些年大部分地方城镇的人均收入都比农村高一大截,算下来最后的赔偿总额差几十万都不奇怪。
举个实际的例子,比如去年在某二线城市,一个30岁的人遭遇意外导致全残,按城镇标准算的话,残疾赔偿金大概是当地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去年这个城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多,算下来就是100多万;如果按农村标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2万多,算下来才40多万,差了整整60万,这个差距对普通家庭来说真的是天差地别。
那很多人会问,现在是不是还是 strictly 按户口来分?其实早就不是了。
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里面明确提了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的赔偿标准。之后全国很多省份都开始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到现在基本全国都已经实现了城乡统一。
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地区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不管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统一用城镇标准来算赔偿了,不存在原来的差价。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地方都完全落地,个别地区可能还有特殊规定,发生事故之后最好先找当地的律师问问最新的政策,别自己按旧规定算错了预期。
那还有朋友问,如果我是农村户口,但一直住在城里打工,就算没统一标准的时候,能不能按城镇赔?
这个其实在统一标准之前,就已经有松动了。很多地方早就出了规定,只要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而且主要收入来源是城镇打工、做生意的收入,那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来主张赔偿。
比如你老家在农村,但是常年在广东东莞打工,租房子住,工厂每个月给你发工资交社保,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哪怕当时还没统一城乡标准,你拿出租房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你按城镇标准赔。
反过来有没有可能城镇户口按农村标准赔?几乎不可能,除非你是一直在农村生活,所有收入都来自农业生产,这种极端情况才有可能,但实际中非常少见。
那除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没有差异?原来有,现在统一标准之后,也一起统一了。原来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按城乡户口分开算,现在也统一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来算了,不用再看户口。
那还有哪些赔偿项目不会分户口?其实大部分项目都不分,比如医疗费,就是按实际花的医药费、住院费票据算,花了多少赔多少,不会因为你是农村户口就少赔。还有误工费,按你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固定收入的按你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也不看户口。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这些,都是按实际情况或者统一的当地标准算,和户口没关系。
只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个大项目,原来会分户口,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不分了。
还有个大家常搞错的点,就是户口性质怎么认定?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农业户口,统一改成居民户口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是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地区,现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基本都直接按城镇标准算,不用再区分你原来是什么户口。只有个别还没完全统一的地方,会看你实际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和我们之前说的一样,只要你住在城镇收入来自城镇,就按城镇算。
还有人问,如果事故发生在一个地方,受害人住在另一个地方,标准按哪个算?按法律规定,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算,如果你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更高,你可以举证要求按更高的标准算,这个也和户口没关系,看的是你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标准。
那现在还有没有差异存在?只能说极少数地区还没完全落实统一标准,或者有些特殊的案子,比如工伤赔偿之外的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可能还有少数情况会分,但整体来看,原来那种“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已经基本上消失了。
对普通受害人来说,现在不用太担心因为户口性质拿到太低的赔偿,只要准备好相关的居住和收入证明,哪怕还没统一的地方,也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金额。
要是你真的遇到了这类纠纷,最好尽早找专业的人咨询,把自己的居住情况、收入情况说清楚,让专业人士帮你算准确的赔偿金额,别因为不懂政策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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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人身伤害赔偿现在还有区别吗?
[A]: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落实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基本不存在差异,仅极少数地区还有特殊情况。
[Q]:原来人身伤害赔偿为什么会有城乡户口差异?
[A]:旧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按受害人户口性质,分别对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由于多数地区城镇收入远高于农村,因此产生了赔偿差额。
[Q]:人身伤害赔偿中,哪些项目会和户口性质有关?
[A]:仅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个大额项目原来区分户口,其他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都是按实际支出或实际收入计算,和户口无关。
[Q]:农村户口一直住在城镇打工,没统一标准时能按城镇赔偿吗?
[A]:在统一标准实施前,只要受害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就可以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
[Q]:现在已经统一改成居民户口,人身伤害赔偿按什么算?
[A]: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基本直接按城镇标准计算,不需要再区分原来的农业或非农户口性质。
[Q]: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差额一般有多大?
[A]:差额和当地收入水平相关,以二线城市为例,30岁受害人全残的情况下,按旧标准计算,城乡赔偿差额可以达到五六十万,对普通家庭来说差距非常明显。
[Q]: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按哪里的标准算?
[A]:一般按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更高,受害人可以举证,要求按更高的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Q]:想要按城镇标准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如果还需要证明符合城镇赔偿标准,一般准备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居住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这类材料,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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