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员工,老板们需知的法律要点及协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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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儿给我们的老板们拍条视频啊,哎呀很多员工干得不行,能力不行,考核不达标,业务完不成。我们老板总想辞退,我告诉你趁早协商。哎,你说为什么要趁早协商?因为法律不支持你不给钱让他走,除非现在这员工在试用期内,对吧?你在试用期内可以给他定指标,定任务,他没完成,你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把他开掉,是不需要给钱的。但是一旦这员工转正了,你说他完不成任务,考核不达标,业绩不达标。我告诉你,你玩命折腾他,按照法律规定去来,最后依然要支付N或N加一的经济补偿,搞不好就变成2N的赔偿金。原因就是在于你说他能力不行,考核不达标,你的解除理由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而这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即便你合法解除,也必须要给N的经济补偿。原因就是在于你试用期的时候,没看人家,把他转正了,转正以后再说能力不行,你就得付出成本。所以既然合法也要给钱给N加1,不如痛痛快快地协商解除,握手言和才是上策,知道了吗?
**《辞退员工攻略:掌握法律要点,轻松应对协商》**

在企业管理中,辞退员工是一件较为敏感且需要谨慎处理的事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老板们至关重要。

首先,试用期是关键时期。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给员工定指标、任务。若员工未完成,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一旦员工转正,情况就不同了。即便员工完不成任务、考核不达标,企业想辞退,按法律规定往往要支付N或N加一的经济补偿,严重的还可能变成2N的赔偿金。因为解除理由若为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下,即便合法解除也需给N的经济补偿。

所以,老板们要明白,试用期没看好员工就转正,后续再因能力问题辞退,就得付出成本。与其如此,不如趁早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握手言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样既能妥善处理员工去留问题,又能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是较为明智的做法。
辞退员工,法律规定,试用期,转正,经济补偿,协商解除
[Q]: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试用期内给员工定指标、任务,他没完成,可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把他开掉,不需要给钱。
[Q]:员工转正后辞退有什么不同?
[A]:员工转正后,若以能力不行、考核不达标等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按法律规定要支付N或N加一的经济补偿,搞不好变成2N的赔偿金。
[Q]: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A]:即便合法解除,若解除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也必须要给N的经济补偿。
[Q]:为什么说试用期没看好员工转正后再辞退就得付出成本?
[A]:试用期没考察好就转正,转正后再说员工能力不行要辞退,就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
[Q]: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A]:既然合法解除也要给钱给N加1,协商解除可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握手言和是上策。
[Q]:辞退员工的解除理由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吗?
[A]:若以员工能力不行、考核不达标辞退,解除理由通常是不能胜任工作。
[Q]: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辞退员工是怎么规定的?
[A]:此条款涉及辞退员工相关规定,即便合法解除,也可能需给N的经济补偿。
[Q]:N或N加一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A]:文中未详细说明计算方式,只是提及辞退员工可能涉及的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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