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解析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随着互联网加平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大批新就业形态出现。这些大量形式灵活的工作岗位出现后,作为劳动者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首要任务就是先判断你和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王律师团队处理过很多这类案件,昨天刚刚接到一位主播的咨询:这位主播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是个人独家合作协议,后来因为每个月收入过低,主播单方解除了这份独家合作协议,并且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MCN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主播和经纪公司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呢?我之前的视频和大家说过,劳动关系三要素到目前为止,也是劳动仲裁和法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确认劳动关系也是劳动案子中最核心的要点,因为后面一切主张,不管是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还是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等等,所有诉求其实都是建立在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后面一切主张都是零。
另外劳动关系不会因为你和单位签了合作协议、劳务协议就真的只是合作关系、劳务关系,仲裁员和法官还是会对劳动关系进行实质审查。
所以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随随便便就走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流程,提前尽早咨询律师,让律师早一点介入你的劳动案件,对案件的后续走向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也遇到了同样的劳动纠纷,请一定要记得链接王律师,您身边的靠谱律师。抖音。
很多刚入行的网络主播,面对经纪公司抛来的合作合同,经常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签完合同到底算是什么身份。
我接触过不少主播,签合同的时候只看分成比例,连合同抬头写的是合作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没仔细看,等后面闹矛盾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第一步确认关系就卡了壳。
今天就给大家梳理几个自己就能初步判断的小要点,哪怕你不懂法,也能先摸个大概。
首先看你平时的工作有没有被管着。如果经纪公司要求你每天必须播满多少小时,固定哪个时间段开播,连直播内容、说话的风格都要管,甚至还扣你全勤奖,那这种情况,就很偏向劳动关系了。
如果只是约定你不能去别的平台播,平时不怎么管你什么时候播、播什么,赚多赚少大多靠自己,那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合作关系。
然后看收入怎么发。如果公司每个月固定时间给你发工资,还会扣社保个人部分,那劳动关系的特征就很明显。如果是按你直播的礼物分成,或者带货的佣金结算,隔一段时间结一次,也没给你交过社保,那更偏向合作。
最后还要看你做的是不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主播本来就是MCN机构的核心业务内容,你作为主播本身就是在给公司做业务,这一点其实也是判断的关键。
当然,这些只是普通人能自己对照看的点,真的闹上仲裁或者法院,法官还要结合很多细节做实质审查。
还是提醒大家一句,签合同的时候别光看画的饼,多看看合同内容,不确定的话找律师帮你把把关,总比后面出了问题再折腾要省心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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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网络主播和经纪公司一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吗?
[A]:不一定,仲裁和法院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做实质审查,并非签了合作协议就一定是合作关系。
[Q]: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是什么?
[A]:目前仍是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是劳动仲裁和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
[Q]:主播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什么?
[A]:主播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Q]:签了独家合作协议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
[A]:不是,即便签订的是独家合作协议,仲裁和法官也会对双方关系做实质审查判断。
[Q]:没有劳动关系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A]:不能,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诉求,都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关系这些主张都不成立。
[Q]:遇到这类劳动关系争议该怎么做?
[A]:建议提早咨询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更有利于后续维权。
[Q]:新就业形态都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吗?
[A]:像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这类灵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往往是维权的首要核心问题。
[Q]:主播以未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定能得到支持吗?
[A]:只有被认定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社保的前提下,主张经济补偿金才会被支持,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无法得到支持。
随着互联网加平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大批新就业形态出现。这些大量形式灵活的工作岗位出现后,作为劳动者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首要任务就是先判断你和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王律师团队处理过很多这类案件,昨天刚刚接到一位主播的咨询:这位主播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是个人独家合作协议,后来因为每个月收入过低,主播单方解除了这份独家合作协议,并且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MCN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主播和经纪公司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呢?我之前的视频和大家说过,劳动关系三要素到目前为止,也是劳动仲裁和法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确认劳动关系也是劳动案子中最核心的要点,因为后面一切主张,不管是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还是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等等,所有诉求其实都是建立在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后面一切主张都是零。
另外劳动关系不会因为你和单位签了合作协议、劳务协议就真的只是合作关系、劳务关系,仲裁员和法官还是会对劳动关系进行实质审查。
所以我还是那句话,不要随随便便就走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流程,提前尽早咨询律师,让律师早一点介入你的劳动案件,对案件的后续走向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也遇到了同样的劳动纠纷,请一定要记得链接王律师,您身边的靠谱律师。抖音。
很多刚入行的网络主播,面对经纪公司抛来的合作合同,经常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签完合同到底算是什么身份。
我接触过不少主播,签合同的时候只看分成比例,连合同抬头写的是合作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没仔细看,等后面闹矛盾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第一步确认关系就卡了壳。
今天就给大家梳理几个自己就能初步判断的小要点,哪怕你不懂法,也能先摸个大概。
首先看你平时的工作有没有被管着。如果经纪公司要求你每天必须播满多少小时,固定哪个时间段开播,连直播内容、说话的风格都要管,甚至还扣你全勤奖,那这种情况,就很偏向劳动关系了。
如果只是约定你不能去别的平台播,平时不怎么管你什么时候播、播什么,赚多赚少大多靠自己,那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合作关系。
然后看收入怎么发。如果公司每个月固定时间给你发工资,还会扣社保个人部分,那劳动关系的特征就很明显。如果是按你直播的礼物分成,或者带货的佣金结算,隔一段时间结一次,也没给你交过社保,那更偏向合作。
最后还要看你做的是不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主播本来就是MCN机构的核心业务内容,你作为主播本身就是在给公司做业务,这一点其实也是判断的关键。
当然,这些只是普通人能自己对照看的点,真的闹上仲裁或者法院,法官还要结合很多细节做实质审查。
还是提醒大家一句,签合同的时候别光看画的饼,多看看合同内容,不确定的话找律师帮你把把关,总比后面出了问题再折腾要省心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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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网络主播和经纪公司一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吗?
[A]:不一定,仲裁和法院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做实质审查,并非签了合作协议就一定是合作关系。
[Q]: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是什么?
[A]:目前仍是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是劳动仲裁和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
[Q]:主播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什么?
[A]:主播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Q]:签了独家合作协议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
[A]:不是,即便签订的是独家合作协议,仲裁和法官也会对双方关系做实质审查判断。
[Q]:没有劳动关系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A]:不能,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诉求,都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关系这些主张都不成立。
[Q]:遇到这类劳动关系争议该怎么做?
[A]:建议提早咨询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更有利于后续维权。
[Q]:新就业形态都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吗?
[A]:像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这类灵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往往是维权的首要核心问题。
[Q]:主播以未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定能得到支持吗?
[A]:只有被认定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社保的前提下,主张经济补偿金才会被支持,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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