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38条:被迫辞职的核心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是大家常说的被迫辞职条款。当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员工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条款里核心有用的其实是前三项,后面几项很少会用到,我们逐个来说。
第一项是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很好理解,比如生产型企业的岗位存在有毒有害、噪声污染或者粉尘危害,单位就得给员工配备对应的防护措施,连口罩都不提供,明显不满足要求,员工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而劳动条件的范围就比较广了,不只是干活需要的工具,还包含这份工作所需的软硬件条件:硬件就是各类办公设备,比如做会计、做设计需要电脑,不给就没法干活;软件就是业务权限,比如销售人员需要登录业务系统对接客户签单,你把权限关了他完不成工作,这也属于不满足劳动条件。
除此之外,现在常见的违法调岗也属于这种情况,单位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单方恶意把员工从原岗位调到新岗位,还不让员工干原工作,这也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还有不少实际案例,如果领导长期辱骂、侮辱员工,甚至存在性骚扰,导致员工没法获得安稳和谐的工作环境,也会被认定为不满足劳动条件。
第二项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也是被迫辞职最常见的理由,这里包含两个要求,一个及时一个足额。及时就是说工资要按时发,比如11月的劳动报酬,至少12月就要发放,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发,就属于拖欠工资。足额就是说要按约定金额发,约定好发五千只发四千,约定八千只发六千,就是没足额发放。
不过不是只要单位没及时没足额,就一定能认定被迫辞职成立,核心要看单位有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全公司都晚发工资,领导也没说不发就是暂时拿不出钱,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被迫辞职成立。另外如果是双方对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方法有争议,比如提成比例、年终奖发放比例因为公司效益调整产生差异,公司也能拿出合理依据,这种情况也不会认定被迫辞职成立。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公司只罚了员工两三百块,金额很小也没造成重大损害,也不会支持被迫辞职的诉求。总的来说,被迫辞职成立的前提,一定是单位有主观故意,而且对员工权益的损害达到没法继续工作的程度。
第三项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单位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缴纳社保,还要按对应工资基数足额缴纳才叫依法缴纳,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都没做到足额缴纳。目前全国主流的认定观点是,只有单位完全没给员工交社保的情况,员工提被迫辞职才会支持;如果已经交了只是缴费基数不够,员工只能投诉要求补缴,没法以此提被迫辞职要经济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员工和单位签了放弃社保的声明,这份声明本身是无效的,但部分地区会认为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社保,再提被迫辞职违背诚实信用,可能不支持员工诉求,大家可以自己查下当地的具体规定。
剩下的几项因为很少用到,这里就不多说了。
不少打工人找工作的时候,都遇到过社保相关的坑,今天就给大家理一理,碰到社保问题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刚毕业的小朋友可能不清楚,社保这个东西,不是说公司说不交就可以不交的,哪怕你自己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个协议本身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强制要求,逃不掉的。
很多小公司会忽悠新人,说转正才给交社保,其实这也是不合法的,按照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就必须给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哪怕还在试用期,单位也得给你交。碰到这种不给交的,直接去社保部门投诉一告一个准,不用跟公司客气。
那如果公司就是不给交社保,我们能怎么办呢?很多人都听过被迫辞职拿经济补偿,这个是写在劳动合同法38条里的合法权益。要是单位从你入职开始就完全没交过社保,你提被迫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大概率能得到仲裁或者法院支持的。
不过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不是只要社保有问题就能提被迫辞职。现在绝大多数地区的认定规则是,只有单位没给你开户交社保的情况,才能走被迫辞职要补偿。如果单位已经给你交了,只是没有按你的实际工资交社保,只是缴费基数不够,这种情况你只能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没法直接以此为由提被迫辞职拿补偿。
还有一点大家容易踩坑,就是你自己之前为了多拿点现金工资,主动跟单位说不交社保,还签了声明,这种情况怎么办?这个要看你所在地区的裁判规则,像北京天津这些地方明确说了,就算签了声明,单位不交社保,员工还是能提被迫辞职。但也有些地区认为,你自己主动承诺放弃,转头又要告单位拿补偿,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可能不支持你的诉求。所以碰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先搜一搜当地的类似案例,再决定怎么做,别白白浪费时间。
总的来说,社保是我们打工人最基础的保障,碰到单位违规不交的,千万别忍,该投诉投诉该维权维权,合理合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没什么不对。
劳动合同法38条,被迫辞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经济补偿,违法调岗,拖欠工资,放弃社保声明
[Q]:劳动合同法38条是什么条款?
[A]:劳动合同法38条也常被称为被迫辞职条款,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Q]:哪些情形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A]:不给职业病危害岗位提供防护设备属于未提供劳动保护;不提供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违法单方调岗、领导长期辱骂侮辱员工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都属于未提供合格劳动条件。
[Q]:只要单位拖欠工资,就能认定被迫辞职成立吗?
[A]:不一定,只有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主观恶意,且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认定。如果是公司经营困难导致全公司延迟发薪,或是双方对工资计算有合理争议,或是拖欠金额极低,一般不会认定被迫辞职成立。
[Q]: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含哪几个要求?
[A]:包含两个要求,一是及时,也就是要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按时发放工资,超过周期不发就属于拖欠;二是足额,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发放,少发就属于未足额支付。
[Q]:单位不按实际工资交社保,能提被迫辞职吗?
[A]:根据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主流裁判规则,只有单位完全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支持员工提被迫辞职;已经参保只是缴费基数不足,员工只能要求补缴,不支持以此提被迫辞职拿经济补偿。
[Q]:员工自愿签了放弃社保声明,还有效吗?
[A]:这份声明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声明免除。不过部分地区认为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再提被迫辞职违背诚信,可能不支持员工的被迫辞职诉求,具体要看当地规则。
[Q]:违法调岗能以劳动合同法38条提被迫辞职吗?
[A]: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单方恶意调岗,并且不让员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被迫辞职。
[Q]:领导辱骂员工能算不提供劳动条件吗?
[A]:如果有证据证明领导长期辱骂、侮辱员工,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安稳和谐的工作环境,已经被多个案例认定为未提供合格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依*。
这个条款里核心有用的其实是前三项,后面几项很少会用到,我们逐个来说。
第一项是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很好理解,比如生产型企业的岗位存在有毒有害、噪声污染或者粉尘危害,单位就得给员工配备对应的防护措施,连口罩都不提供,明显不满足要求,员工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而劳动条件的范围就比较广了,不只是干活需要的工具,还包含这份工作所需的软硬件条件:硬件就是各类办公设备,比如做会计、做设计需要电脑,不给就没法干活;软件就是业务权限,比如销售人员需要登录业务系统对接客户签单,你把权限关了他完不成工作,这也属于不满足劳动条件。
除此之外,现在常见的违法调岗也属于这种情况,单位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单方恶意把员工从原岗位调到新岗位,还不让员工干原工作,这也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还有不少实际案例,如果领导长期辱骂、侮辱员工,甚至存在性骚扰,导致员工没法获得安稳和谐的工作环境,也会被认定为不满足劳动条件。
第二项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也是被迫辞职最常见的理由,这里包含两个要求,一个及时一个足额。及时就是说工资要按时发,比如11月的劳动报酬,至少12月就要发放,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发,就属于拖欠工资。足额就是说要按约定金额发,约定好发五千只发四千,约定八千只发六千,就是没足额发放。
不过不是只要单位没及时没足额,就一定能认定被迫辞职成立,核心要看单位有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全公司都晚发工资,领导也没说不发就是暂时拿不出钱,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被迫辞职成立。另外如果是双方对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方法有争议,比如提成比例、年终奖发放比例因为公司效益调整产生差异,公司也能拿出合理依据,这种情况也不会认定被迫辞职成立。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公司只罚了员工两三百块,金额很小也没造成重大损害,也不会支持被迫辞职的诉求。总的来说,被迫辞职成立的前提,一定是单位有主观故意,而且对员工权益的损害达到没法继续工作的程度。
第三项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单位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缴纳社保,还要按对应工资基数足额缴纳才叫依法缴纳,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都没做到足额缴纳。目前全国主流的认定观点是,只有单位完全没给员工交社保的情况,员工提被迫辞职才会支持;如果已经交了只是缴费基数不够,员工只能投诉要求补缴,没法以此提被迫辞职要经济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员工和单位签了放弃社保的声明,这份声明本身是无效的,但部分地区会认为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社保,再提被迫辞职违背诚实信用,可能不支持员工诉求,大家可以自己查下当地的具体规定。
剩下的几项因为很少用到,这里就不多说了。
不少打工人找工作的时候,都遇到过社保相关的坑,今天就给大家理一理,碰到社保问题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刚毕业的小朋友可能不清楚,社保这个东西,不是说公司说不交就可以不交的,哪怕你自己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个协议本身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强制要求,逃不掉的。
很多小公司会忽悠新人,说转正才给交社保,其实这也是不合法的,按照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就必须给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哪怕还在试用期,单位也得给你交。碰到这种不给交的,直接去社保部门投诉一告一个准,不用跟公司客气。
那如果公司就是不给交社保,我们能怎么办呢?很多人都听过被迫辞职拿经济补偿,这个是写在劳动合同法38条里的合法权益。要是单位从你入职开始就完全没交过社保,你提被迫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大概率能得到仲裁或者法院支持的。
不过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不是只要社保有问题就能提被迫辞职。现在绝大多数地区的认定规则是,只有单位没给你开户交社保的情况,才能走被迫辞职要补偿。如果单位已经给你交了,只是没有按你的实际工资交社保,只是缴费基数不够,这种情况你只能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没法直接以此为由提被迫辞职拿补偿。
还有一点大家容易踩坑,就是你自己之前为了多拿点现金工资,主动跟单位说不交社保,还签了声明,这种情况怎么办?这个要看你所在地区的裁判规则,像北京天津这些地方明确说了,就算签了声明,单位不交社保,员工还是能提被迫辞职。但也有些地区认为,你自己主动承诺放弃,转头又要告单位拿补偿,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可能不支持你的诉求。所以碰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先搜一搜当地的类似案例,再决定怎么做,别白白浪费时间。
总的来说,社保是我们打工人最基础的保障,碰到单位违规不交的,千万别忍,该投诉投诉该维权维权,合理合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没什么不对。
劳动合同法38条,被迫辞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经济补偿,违法调岗,拖欠工资,放弃社保声明
[Q]:劳动合同法38条是什么条款?
[A]:劳动合同法38条也常被称为被迫辞职条款,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Q]:哪些情形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A]:不给职业病危害岗位提供防护设备属于未提供劳动保护;不提供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违法单方调岗、领导长期辱骂侮辱员工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都属于未提供合格劳动条件。
[Q]:只要单位拖欠工资,就能认定被迫辞职成立吗?
[A]:不一定,只有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主观恶意,且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认定。如果是公司经营困难导致全公司延迟发薪,或是双方对工资计算有合理争议,或是拖欠金额极低,一般不会认定被迫辞职成立。
[Q]: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含哪几个要求?
[A]:包含两个要求,一是及时,也就是要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按时发放工资,超过周期不发就属于拖欠;二是足额,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发放,少发就属于未足额支付。
[Q]:单位不按实际工资交社保,能提被迫辞职吗?
[A]:根据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主流裁判规则,只有单位完全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支持员工提被迫辞职;已经参保只是缴费基数不足,员工只能要求补缴,不支持以此提被迫辞职拿经济补偿。
[Q]:员工自愿签了放弃社保声明,还有效吗?
[A]:这份声明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声明免除。不过部分地区认为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再提被迫辞职违背诚信,可能不支持员工的被迫辞职诉求,具体要看当地规则。
[Q]:违法调岗能以劳动合同法38条提被迫辞职吗?
[A]: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单方恶意调岗,并且不让员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被迫辞职。
[Q]:领导辱骂员工能算不提供劳动条件吗?
[A]:如果有证据证明领导长期辱骂、侮辱员工,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安稳和谐的工作环境,已经被多个案例认定为未提供合格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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