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分娩治疗争议最终听女性本人的

大人孩子只能保一个,快快决定。当这个难题放在产房门口那个男人眼前的时候,您猜他会怎么选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刚刚修订出台,明年就要实施了。或许您不是女士,但您一定有亲人、有朋友是女士,对不对?所以这里边有很多值得咱们关注的亮点,挑几个来跟大家说一说。

今天说同意权,在医院里的同意权。新法第21条第三款这次就明确了,生孩子、做手术或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时候,如果家属和妇女本人意见不一致,听谁的呢?必须是听女士的。女士说保谁就得保谁,放心,医院不敢不听,要不然就是违法,要被追责的。

这个法律还有很多的亮点,咱们下回继续分享。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说法,给您说法。
很多人逛医院的时候应该都碰到过签字这回事,不管做什么检查还是小手术,都要求家属签字才能开展,这是大家默认的规则。那签字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到底谁说了才算,很多人其实没搞清楚。
今天我们就借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大家理清楚医疗同意权这件事,看完你就明白自己的权益在哪了。
先给大家说一个我身边朋友碰到的真事,朋友怀孕后产检一直不太顺利,到了分娩的时候风险很高,她自己提前跟医生沟通过,如果真的出意外优先保自己。结果推进产房之前,她老公不知道听了家里老人什么话,说什么都要签字保孩子,当场跟朋友吵了起来。那时候朋友还意识清醒,可就是因为家属不同意,医生夹在中间也不敢动,闹了好半天才解决,现在说起来朋友都还一肚子气。
这种事其实不是个例,很多女性在生孩子的时候都会碰到这种状况,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不了主,反而要听家里人安排,遇上明事理的还好,遇上只在乎孩子不在乎你的,那真的叫天天不应。
这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把这件事说死了,明确规定了,涉及到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治疗这些事,女性本人和家属意见不一样的时候,优先听女性本人的。
也就是说,以后你的身体你自己说了算,医院要是不听女性本人的选择,非要按照家属的意思来,那就是违法,是要被追责的。
很多人可能会说,我平时身体健康,也不会生孩子的时候出意外,这件事跟我没关系吧?其实不然,除了生孩子,其他妇科手术、特殊检查也都适用这个规定,比如有些女性需要做子宫切除手术,家属不同意,那也得听患者本人的。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这条法规是明年正式实施,就算现在还没生效,大家也可以提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真遇上事了,也能拿出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总说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武器,可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律里还有这么贴地气的规定,这些改变其实就是在保护每个普通女性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多看看,多转给身边的女性朋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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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医疗同意权有什么新规定?
[A]:分娩、手术、特殊检查治疗中,若妇女本人与家属意见不一致,以妇女本人的意见为准。
[Q]:这个关于医疗同意权的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A]: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Q]:医院不遵从妇女本人的医疗意见会有什么后果?
[A]:医院不按规定听取妇女本人意见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会被追责。
[Q]: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分娩场景吗?
[A]:不是,除了分娩生孩子,还适用于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多种医疗场景。
[Q]:为什么要明确妇女本人的医疗同意权?
[A]:明确妇女本人的医疗同意权,是尊重妇女对自身身体的自主决定权,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Q]:非女性需要关注这部修订后的法律吗?
[A]:需要,哪怕自身不是女性,也一定有亲友是女性,这部法律的亮点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Q]: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只新增了医疗同意权这一个亮点吗?
[A]:不是,此次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亮点,后续可以继续了解。
[Q]:旧版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没有明确医疗同意权的归属?
[A]:旧版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明确这一问题,此次修订填补了相关规定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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