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相关问题第二期的五个问题
今天是竞业限制相关问题,第二期的五个问题如下。
如果有小伙伴想看前五问的啊,请往前翻我的视频哈。
第第六个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答案呢就是竞业限制的内容一般呢包含劳动者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
具体而言呢,范围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地域。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依据用人单位经营事业之影响力确定期限。
竞业限制最高年限是在职期间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的两年。
第七个问题,是否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答案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针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经验限制,必须在职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针对在职期间的经验限制,不是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那这个问题呢,请参考上海地区啊
第八个问题。针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案有约从约,无约从法定。那么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啊第36条的规定,法定标准呢是为每月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个问题啊,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经验限制义务呢?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37条、38条的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呢,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协议解除前,协议对双方均有效,劳动者呢仍然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个问题,经验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答案是法律规定应该在经验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了兢兢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且呢对劳动者利益无损,法院一般予以认可。但应与劳动者离职时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其他经济补偿金严格要进行一个区分。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的劳动报酬中约定固定部分为经验限制补偿金,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容易被认定为正常的劳动报酬的组成啊。
那么今天的五个关于经验限制的问题呢就分享到这里。
那么还有十个问题,后续就继续请关注王律师
竞业限制攻略:深入解析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及义务履行等要点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义务履行,协议内容
[Q]: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A]:竞业限制内容一般包含劳动者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
[Q]:是否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竞业限制,需按月给予;在职期间不是必须。
[Q]: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A]:有约从约,无约从法定,约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定为每月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Q]: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A]:不可以。履行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内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解除协议,但解除前仍需履行。
[Q]: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A]:法律规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且无损劳动者利益,法院一般认可,但要与其他经济补偿金区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约定固定部分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法律风险。
[Q]: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如何确定?
[A]:依据用人单位经营事业之影响力确定。
[Q]:竞业限制最高年限是多久?
[A]:在职期间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的两年。
[Q]: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风险?
[A]: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容易被认定为正常劳动报酬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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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六个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答案呢就是竞业限制的内容一般呢包含劳动者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
具体而言呢,范围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地域。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依据用人单位经营事业之影响力确定期限。
竞业限制最高年限是在职期间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的两年。
第七个问题,是否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答案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针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经验限制,必须在职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针对在职期间的经验限制,不是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那这个问题呢,请参考上海地区啊
第八个问题。针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案有约从约,无约从法定。那么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啊第36条的规定,法定标准呢是为每月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个问题啊,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经验限制义务呢?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37条、38条的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呢,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协议解除前,协议对双方均有效,劳动者呢仍然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个问题,经验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答案是法律规定应该在经验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了兢兢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且呢对劳动者利益无损,法院一般予以认可。但应与劳动者离职时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其他经济补偿金严格要进行一个区分。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的劳动报酬中约定固定部分为经验限制补偿金,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容易被认定为正常的劳动报酬的组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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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A]:竞业限制内容一般包含劳动者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
[Q]:是否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竞业限制,需按月给予;在职期间不是必须。
[Q]: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A]:有约从约,无约从法定,约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定为每月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Q]:劳动者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A]:不可以。履行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内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解除协议,但解除前仍需履行。
[Q]: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A]:法律规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且无损劳动者利益,法院一般认可,但要与其他经济补偿金区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约定固定部分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法律风险。
[Q]: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如何确定?
[A]:依据用人单位经营事业之影响力确定。
[Q]:竞业限制最高年限是多久?
[A]:在职期间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的两年。
[Q]: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风险?
[A]: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容易被认定为正常劳动报酬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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