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签两次后公司终止续签的劳动法知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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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劳动者们都不爱听的劳动法知识啊,我先声明,这只是作为我一个法律人的个人观点分享和交流,不站在任何一个方的利益上啊。我得提前铺垫好,要不这视频容易被骂,视频有点长,希望你能耐心听我讲完啊。这个知识呢你们大概率都刷到过,也都了解。就是你要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一旦签过两次以上,公司再以这个劳动合同到期和你终止关系不再续签,就会认定为违法终止。你可以要干一年,给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一个让很多劳动者欢呼雀跃啊,热血沸腾的一个规则。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来,我们先看一下这个违法终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的第三项啊,就是这个条款啊。我们现在的通行的审理逻辑是这样的啊,一旦你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签过两次以后,公司就不能够和你再终止劳动关系,必须要跟你续签合同,而且还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我说一下我的观点啊,首先劳动合同它也是合同,什么是合同?双方达成合意签署的文件。那第二次签了固定期限合同,那也就是说这就是双方的合意。那到期了如果不允许终止,那我想试问一下,那这个合同期限的意义何在?那按照这个逻辑,其实真正的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第一次合同,对不对?那后面就没有固定期限,终止不了,那还叫固定期吗?这显然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可以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规则是相违背的。那么回归到这个劳动合同法,14条到底应该怎么理解?我认为啊其立法本意应该是什么?是双方继续达成合意。签第三份合同的时候,双方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这个无固定期限是对合同期限的强制要求,不是对于签不签合同的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如果决定了继续签合同,这个签合同的合议达成了,才会存在签合同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的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则,应该签无固定期。有人该说了,你说的不算确实啊,但是我们部分一线城市的裁判观点就是如我所说。而且最近几年啊,我们在天津和一些仲裁员聊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有部分仲裁员认可我的这个观点啊。作为一个劳动法的律师啊,我也希望这个争议的问题可以在未来得到统一。法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让各方的争议有确定性的评判标准,而不是让大家在是与非的问题上左右徘徊。你同意吗?
# 劳动合同续签攻略:避免陷阱,保障权益
在当今职场,劳动合同续签是每位劳动者都需关注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当涉及到签两次合同后的情况,更是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签两次以上后,公司若以到期为由终止关系不再续签,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例如,干一年可获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呢?这其中涉及到合同期限与双方合意的关系。当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二次合同代表了双方的合意。但如果到期不允许终止,合同期限的意义就会受到质疑。

其实,法律规定签第三份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对合同期限的强制要求,而非对签不签合同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双方达成继续签合同的合意后,才会涉及合同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留意部分一线城市的裁判观点以及与当地仲裁员的沟通。虽然存在争议,但了解这些信息能更好地应对续签问题。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关注自身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职场之路平稳顺畅。
劳动合同,签两次,违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依据
[Q]:劳动合同签过两次以上,公司到期终止不再续签为何算违法?
[A]: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后,公司再以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就会被认定为违法终止。
[Q]: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A]:劳动者可以获得干一年给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Q]: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如何理解?
[A]: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需续签合同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Q]:第二次签了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不允许终止合理吗?
[A]: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与劳动合同法关于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则相违背。
[Q]:签第三份合同为何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A]:这是对合同期限的强制要求,基于双方继续达成合意的情况下。
[Q]: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对签不签合同的强制规定吗?
[A]:不是,是在双方决定继续签合同的合议达成后,关于合同期限形式的规定。
[Q]:部分一线城市的裁判观点对劳动者有何帮助?
[A]:可作为参考,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Q]:与天津仲裁员交流该问题有什么作用?
[A]:部分仲裁员认可的观点,能为劳动者处理劳动合同续签纠纷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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