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主张2N加1赔偿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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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建议仲裁主张2N加1赔偿。有人质疑律师水平,认为2N加1不可能得到。但律师表示,这涉及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医疗期满解除、不胜任工作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即便公司解除合法,仍需给经济补偿N。若主张2N不被支持,判定合法解除时,2N会改判为N加1,因为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职场维权攻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之道》**
在职场中,当面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策略至关重要。其中,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仲裁主张2N加1赔偿有着独特的底层逻辑。
首先,明确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医疗期满的解除、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仲裁主张赔偿金加代通知金,即2N加1。
为什么要这样主张呢?这是因为若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可主张2N赔偿。但如果最后审理发现公司解除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即便合法解除仍需给经济补偿N。若主张2N不被支持,判定合法解除时,2N会改判为N加1,这是因为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合理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解除、仲裁、2N加1、劳动合同法第40条、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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