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铮律师解读介绍贿赂罪与斡旋受贿的法律区别要点讲解
很多人碰到刑事案件里的贿赂问题,经常会把介绍贿赂罪和斡旋受贿搞混。我找常铮律师聊过这两个罪名的区别,今天就用普通人能听懂的话把这些区别讲明白,不用法学生才能看懂的术语绕来绕去。
先简单说下两个罪名到底是啥,先给大家建立个基本概念。介绍贿赂罪,说白了就是个“牵线搭桥”的,行贿的找不到受贿的,受贿的也不知道谁有需求,你在中间帮忙传话、递东西,撮合两边把行贿受贿的事办成了,你这个中间人就可能犯介绍贿赂罪。
那斡旋受贿又是什么呢?这个其实不是一个独立罪名,它属于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是你本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利用自己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请托人办事,然后自己收了请托人的好处。举个简单例子,你是教育局的领导,你找工商局的朋友帮某个老板办营业执照,然后你收了老板十万块好处费,这个就是典型的斡旋受贿。
常铮律师说,区分这两个,第一个核心点就是看主体身份不一样。介绍贿赂罪对主体没要求,不管你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哪怕你就是个普通老板,甚至是无业人员,只要你牵线了,都能构成这个罪。但是斡旋受贿不一样,它要求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这个身份的人,构不成斡旋受贿。很多人容易在这里搞错,觉得我就是个中间人,怎么会算受贿呢,只要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做了斡旋收钱的事,性质就不一样。
第二个区别,就是你干的事不一样,也就是客观行为不一样。介绍贿赂罪的核心,就是“撮合”,你本身不参与拿好处,也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办事,你就是帮两边搭个线,把两边的需求对上,帮着把钱送到位。你可能会收点介绍费,但这个钱不是从行贿的好处里分出来的大头,更不是你自己以办事的名义收的钱。而斡旋受贿不一样,你是自己直接收了请托人的钱,你要动用自己的关系和影响力,去找别的国家工作人员办事,整个过程你是主导者,不是单纯的中间人。
举个实际的例子,我亲戚之前接触过一个案子,A想给审批局的局长B送钱,求B批项目,但是A不认识B,A找到朋友C,C跟B认识,C帮A约了B吃饭,把A带来的十万块转交给了B,C自己没拿一分钱,顶多最后A请C吃了顿饭,那C这个就是介绍贿赂。
换个情况呢,A想批项目,不认识审批局的B,A找到了自己的朋友D,D是财政局的领导,D跟B说你帮A把这个项目过了呗,回头我这边给你们单位多批点经费,然后A直接给了D二十万,D自己留下了,没给B,那D这个就是斡旋受贿。你看,行为模式完全不一样。
还有第三个区别,就是立案门槛不一样,这个关系到你会不会被判刑,很重要。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其实挺高的,按照现在的规定,介绍个人行贿数额要到两万以上,介绍单位行贿要到二十万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够,不会随便定罪。
那斡旋受贿呢,它按照受贿罪来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三万元,不过要是你有多次索贿、或者影响救灾扶贫这类特殊款项的,一万以上就可以立案了。简单说,斡旋受贿只要数额过了线,直接按受贿罪走,处罚比介绍贿赂罪重得多。
说到处罚,第四个区别就是量刑不一样。介绍贿赂罪就算定罪了,顶格也就判三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的行为,还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很多情节轻的最后都不会判刑。但是斡旋受贿是按受贿罪算的,受贿罪最高可以判死刑,现在哪怕不判死刑,数额特别巨大的,也能判到无期徒刑,甚至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差距非常大。
还有一个很容易混淆的点,很多人会问,如果介绍贿赂的人自己从中拿了钱,那到底算什么?常铮律师说,这个要看你拿的钱是什么性质。如果你是牵线之后,行贿的人多给你一笔辛苦费,主要的贿赂款还是给了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那还是介绍贿赂。但是如果你把请托人的钱自己留下大部分,只给办事的小部分,或者你本来就跟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合谋,一起收钱办事,那你就不是介绍贿赂了,会算受贿的共犯,处罚就重了。
还有人问,斡旋受贿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我收了钱,那我还是斡旋受贿吗?当然算。因为斡旋受贿只要求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你的影响力找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办事,自己收钱,不管那个帮你办事的人知不知道你收了钱,你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如果对方也知道你收了钱,还分了好处,那对方也构成受贿共犯,但不影响你斡旋受贿的成立。
现实里还有很多人说,我就是帮朋友个忙,牵个线而已,怎么还犯罪了?其实法律对介绍贿赂也不是一牵线就抓。如果只是偶尔帮朋友介绍,数额不够,而且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定罪,只有那种专门做中介,撮合大额行贿受贿,才会被追责。
常铮律师也提醒,很多人觉得介绍贿赂不是什么大事,其实只要你撮合的行贿数额到了立案标准,一样要负刑事责任。而如果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别人找你帮忙牵线办事给你好处,千万不要觉得你只是帮了个忙拿点辛苦费,你的身份加上收钱办事的行为,很容易就构成斡旋受贿,最后按受贿罪处罚,太得不偿失。
总的来说,区分这两个其实也不难,就盯着三点就行,第一你是什么身份,第二你到底干了啥,拿了什么钱,第三数额够不够哪个的立案标准,捋顺这几点,基本就能分清楚了。如果真碰到这类问题,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咨询,不要自己瞎猜,毕竟不同的情况定性不一样,最后结果差得可不是一点半点。
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常铮律师,法律区别,贿赂犯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立案,斡旋受贿量刑,介绍贿赂罪区别,贿赂罪
[Q]:介绍贿赂罪和斡旋受贿的主体身份要求有区别吗?
[A]:有区别,介绍贿赂罪对主体身份没有要求,普通公民就能构成;斡旋受贿属于受贿罪,要求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Q]:斡旋受贿是独立的罪名吗?
[A]:斡旋受贿不是独立罪名,它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最终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Q]:两者在客观行为上的区别是什么?
[A]:介绍贿赂罪是单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撮合沟通,行为人一般不直接占有贿赂款;斡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办事,自己直接收受请托人好处,行为人是行为主导者。
[Q]:介绍贿赂罪的立案门槛是多少?
[A]:介绍个人行贿需要达到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行贿需要达到20万元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Q]:斡旋受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A]:斡旋受贿按受贿罪定,一般3万元以上就会立案,如果存在特殊情节比如多次索贿、涉及特殊救款项,1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Q]:介绍贿赂罪的最高量刑是多少?
[A]:介绍贿赂罪的顶格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为,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Q]:中间人牵线后收了行贿者的辛苦费,算介绍贿赂还是受贿?
[A]:如果主要贿赂款交给了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收取少量辛苦费,一般认定为介绍贿赂;如果和办事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共同占有贿赂款,就会构成受贿共犯。
[Q]:斡旋受贿中,帮忙办事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行为人收了钱,还构成斡旋受贿吗?
[A]:依然构成,斡旋受贿只要求行为人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影响力收了请托人好处,不要求帮忙办事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知情。
先简单说下两个罪名到底是啥,先给大家建立个基本概念。介绍贿赂罪,说白了就是个“牵线搭桥”的,行贿的找不到受贿的,受贿的也不知道谁有需求,你在中间帮忙传话、递东西,撮合两边把行贿受贿的事办成了,你这个中间人就可能犯介绍贿赂罪。
那斡旋受贿又是什么呢?这个其实不是一个独立罪名,它属于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是你本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利用自己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请托人办事,然后自己收了请托人的好处。举个简单例子,你是教育局的领导,你找工商局的朋友帮某个老板办营业执照,然后你收了老板十万块好处费,这个就是典型的斡旋受贿。
常铮律师说,区分这两个,第一个核心点就是看主体身份不一样。介绍贿赂罪对主体没要求,不管你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哪怕你就是个普通老板,甚至是无业人员,只要你牵线了,都能构成这个罪。但是斡旋受贿不一样,它要求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这个身份的人,构不成斡旋受贿。很多人容易在这里搞错,觉得我就是个中间人,怎么会算受贿呢,只要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做了斡旋收钱的事,性质就不一样。
第二个区别,就是你干的事不一样,也就是客观行为不一样。介绍贿赂罪的核心,就是“撮合”,你本身不参与拿好处,也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办事,你就是帮两边搭个线,把两边的需求对上,帮着把钱送到位。你可能会收点介绍费,但这个钱不是从行贿的好处里分出来的大头,更不是你自己以办事的名义收的钱。而斡旋受贿不一样,你是自己直接收了请托人的钱,你要动用自己的关系和影响力,去找别的国家工作人员办事,整个过程你是主导者,不是单纯的中间人。
举个实际的例子,我亲戚之前接触过一个案子,A想给审批局的局长B送钱,求B批项目,但是A不认识B,A找到朋友C,C跟B认识,C帮A约了B吃饭,把A带来的十万块转交给了B,C自己没拿一分钱,顶多最后A请C吃了顿饭,那C这个就是介绍贿赂。
换个情况呢,A想批项目,不认识审批局的B,A找到了自己的朋友D,D是财政局的领导,D跟B说你帮A把这个项目过了呗,回头我这边给你们单位多批点经费,然后A直接给了D二十万,D自己留下了,没给B,那D这个就是斡旋受贿。你看,行为模式完全不一样。
还有第三个区别,就是立案门槛不一样,这个关系到你会不会被判刑,很重要。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其实挺高的,按照现在的规定,介绍个人行贿数额要到两万以上,介绍单位行贿要到二十万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够,不会随便定罪。
那斡旋受贿呢,它按照受贿罪来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三万元,不过要是你有多次索贿、或者影响救灾扶贫这类特殊款项的,一万以上就可以立案了。简单说,斡旋受贿只要数额过了线,直接按受贿罪走,处罚比介绍贿赂罪重得多。
说到处罚,第四个区别就是量刑不一样。介绍贿赂罪就算定罪了,顶格也就判三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的行为,还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很多情节轻的最后都不会判刑。但是斡旋受贿是按受贿罪算的,受贿罪最高可以判死刑,现在哪怕不判死刑,数额特别巨大的,也能判到无期徒刑,甚至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差距非常大。
还有一个很容易混淆的点,很多人会问,如果介绍贿赂的人自己从中拿了钱,那到底算什么?常铮律师说,这个要看你拿的钱是什么性质。如果你是牵线之后,行贿的人多给你一笔辛苦费,主要的贿赂款还是给了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那还是介绍贿赂。但是如果你把请托人的钱自己留下大部分,只给办事的小部分,或者你本来就跟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合谋,一起收钱办事,那你就不是介绍贿赂了,会算受贿的共犯,处罚就重了。
还有人问,斡旋受贿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我收了钱,那我还是斡旋受贿吗?当然算。因为斡旋受贿只要求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你的影响力找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办事,自己收钱,不管那个帮你办事的人知不知道你收了钱,你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如果对方也知道你收了钱,还分了好处,那对方也构成受贿共犯,但不影响你斡旋受贿的成立。
现实里还有很多人说,我就是帮朋友个忙,牵个线而已,怎么还犯罪了?其实法律对介绍贿赂也不是一牵线就抓。如果只是偶尔帮朋友介绍,数额不够,而且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定罪,只有那种专门做中介,撮合大额行贿受贿,才会被追责。
常铮律师也提醒,很多人觉得介绍贿赂不是什么大事,其实只要你撮合的行贿数额到了立案标准,一样要负刑事责任。而如果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别人找你帮忙牵线办事给你好处,千万不要觉得你只是帮了个忙拿点辛苦费,你的身份加上收钱办事的行为,很容易就构成斡旋受贿,最后按受贿罪处罚,太得不偿失。
总的来说,区分这两个其实也不难,就盯着三点就行,第一你是什么身份,第二你到底干了啥,拿了什么钱,第三数额够不够哪个的立案标准,捋顺这几点,基本就能分清楚了。如果真碰到这类问题,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咨询,不要自己瞎猜,毕竟不同的情况定性不一样,最后结果差得可不是一点半点。
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常铮律师,法律区别,贿赂犯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立案,斡旋受贿量刑,介绍贿赂罪区别,贿赂罪
[Q]:介绍贿赂罪和斡旋受贿的主体身份要求有区别吗?
[A]:有区别,介绍贿赂罪对主体身份没有要求,普通公民就能构成;斡旋受贿属于受贿罪,要求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Q]:斡旋受贿是独立的罪名吗?
[A]:斡旋受贿不是独立罪名,它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最终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Q]:两者在客观行为上的区别是什么?
[A]:介绍贿赂罪是单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撮合沟通,行为人一般不直接占有贿赂款;斡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办事,自己直接收受请托人好处,行为人是行为主导者。
[Q]:介绍贿赂罪的立案门槛是多少?
[A]:介绍个人行贿需要达到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行贿需要达到20万元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Q]:斡旋受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A]:斡旋受贿按受贿罪定,一般3万元以上就会立案,如果存在特殊情节比如多次索贿、涉及特殊救款项,1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Q]:介绍贿赂罪的最高量刑是多少?
[A]:介绍贿赂罪的顶格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为,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Q]:中间人牵线后收了行贿者的辛苦费,算介绍贿赂还是受贿?
[A]:如果主要贿赂款交给了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收取少量辛苦费,一般认定为介绍贿赂;如果和办事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共同占有贿赂款,就会构成受贿共犯。
[Q]:斡旋受贿中,帮忙办事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行为人收了钱,还构成斡旋受贿吗?
[A]:依然构成,斡旋受贿只要求行为人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影响力收了请托人好处,不要求帮忙办事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知情。
评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