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员工补偿协议有效性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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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叵测呀,到底谁有鬼,只有真正的当事人才知道。但是打官司只看证据,这两天开了个有意思的庭,过程相当戏剧化。我司代理一个员工啊,员工一方,这员工啊在职期间就跟公司签了一个关于补偿的协议。因为在职期间的一些优秀表现和他出了工伤等相关事宜。公司跟他约定,未来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同意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员工呢手里也有这份协议的原件,但是就在离职的时候要这笔钱的时候,公司不同意给了。理由是这份协议公司从来没见过,属于员工私自制作。那你说这份协议到底真的假的,那鉴定呗。好,这份协议又经过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公章是真实的,那个字儿也是员工本人签的。有意思的来了,但是这份协议的章和协议上面盖的内容属于什么呀?先盖章后打印。公司一方就否认这份协议啊,说无效,不同意给这个钱好。就这样一个协议到底是否有效,各位你找遍所有的法律,实际上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开庭的时候,我大致发表了这样一个代理意见,仅供大家参考啊。你可以听一听我说了这个文件的真实性,或者说签署这个文件当时的真实情况,双方当事人自己肯定清楚。但是这个案子双方的代理律师实际上就是个演员,我们只能拿证据说话,就这个鉴定结论而言,依然无法还原签署这个协议当时的真实状态。首先,这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双方是劳动关系,注意这种劳动关系和普通的民事关系有一个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就是在这个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有绝对的强势地位。说白了,员工从入职开始,双方签的各类的合同、协议、文件都是用人单位来制作的。员工几乎没有实质性参与这个文件草拟的可能性,而且盖章章也是公司来掌握的,对不对?其次,我方当事人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员工,根本在工作当中不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公章,更何况他自行制作,对吧,因为章是真实的。最后,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做了一个特别恐怖的假设,如果因为盖章和打印的顺序的异样,就能否认劳资双方协议的效力。那未来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老板打算坑一个劳动者,不仅把饼给他提前画出来了,而且把柄还给你。写在了合同里,写在了协议里,一五一十的都给你写明白了啊。因为刚才我说了,公司是公司的,他他有强势地位,员工就在公司的手里握着协议也是公司打印的,对不对?那公司有没有可能提前做好这样一份协议,而这个协议就是怎么样先盖的章后打的印。然后拿到员工面前,员工一看跟双方协商的一致签字确认,而且公司还很老实的把原件交给了员工。员工以为自己的这个事儿踏实了,结果就是因为这样一个咱家点个号啊,设计好的公章后打印的这样一个文件,最终公司就能轻轻松松的推翻这个协议的效力,让员工的利益落空,对不对?如果这样能成立的话,那本质上这样一个结论就怎么样,不利于维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啊各位说白了这个协议到底当时怎么签的。我们作为律师,包括对方的律师,甚至包括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还原当时的情景,除非签订合同的时候全程进行录像。所以啊在法律上的这些事实,我们只有通过证据进行有限的情形。如果公司说了,因为金额过,大公司认为这不合理,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这样的话,就能让企业千方百计甩掉这个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我试问,那很多外资企业大厂裁员给N加6N加十是否也可以随意的撤销不给呢?他毕竟法律规定给N就可以了呀,对吧?个人拙见,仅供大家参考。
在劳动纠纷中,补偿协议的效力常引发争议。比如公章与打印顺序问题,员工该如何保障权益?首先,要重视协议细节,确保自身权益。若发现协议存在先盖章后打印等异常,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签订各类协议时,仔细审查条款,如有疑问当场提出。了解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明确权益范围。遇到类似纠纷,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协议原件、工作表现证明、工伤认定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不要轻易放弃应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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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与普通民事关系最大区别是什么?
[A]: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有绝对强势地位,员工签的合同等多由用人单位制作,员工参与草拟可能性小,盖章也由公司掌握。
[Q]:员工在职期间签的补偿协议,离职时公司为何不认?
[A]:公司称没见过这份协议,认为是员工私自制作。
[Q]:协议经过司法鉴定后情况如何?
[A]:鉴定结论是公章真实,字也是员工本人签的,但协议是先盖章后打印,公司否认其效力,不同意给钱。
[Q]:对于这份协议的效力,法律上有明确依据吗?
[A]:找遍所有法律,找不到明确法律依据。
[Q]:律师在开庭时发表了什么代理意见?
[A]:强调文件真实性及签署时真实情况,指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强势地位,员工接触公章可能性小等,还假设了公司坑员工的情况。
[Q]:若因盖章打印顺序异样否认协议效力会怎样?
[A]:可能出现老板提前设局坑劳动者,让员工利益落空,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Q]:在法律事实认定上主要靠什么?
[A]:主要靠证据进行有限认定,除非签订合同全程录像才能百分百还原情景。
[Q]:企业能否以金额过大为由随意撤销补偿?
[A]:不合理,若企业以此为由甩掉支付义务,如外资企业大厂裁员给N加6N加十不能随意撤销不给,毕竟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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