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有哪些?完整清单整理

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里,保证金收取环节是很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不少参与采购的供应商都碰到过不合规的收取情况,轻则多掏了冤枉钱,重则直接影响参与项目的资格。今天我们就把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整理出来,帮大家避坑。

最常见的就是超标准收取保证金,这也是供应商投诉最多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工程类的不超过预算的2%。但实际操作里,不少采购方或者代理机构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不管项目预算多高,都按更高的比例收,甚至直接定一个远高于标准的固定金额。比如一个100万的货物采购项目,按规定最多收1万保证金,有的机构直接要收5万,这就是明显违规。

还有就是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有些项目已经收了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又不按规定扣减,直接要求中标供应商再交全额的履约保证金,而且比例也超过了合同金额的10%这个上限。比如一个1000万的工程项目,规定履约保证金最多100万,结果要求交200万,供应商为了拿项目只能忍气吞声,占压了大量流动资金。

第二种常见违规,就是不该收保证金的项目强行收取。按照规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还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的。另外,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项目,不少地方也明确要求不得收取保证金。但有的采购单位不认信用保函,只收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明明供应商符合免交条件,还是硬要收,不然就不让参与投标。这种情况对小微企业来说特别不友好,本来资金就紧张,额外掏一笔保证金,直接把很多小公司挡在了门外。

第三种,就是不按规定形式收取保证金。现在政策明确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这些都可以,采购方不能强制要求只能用现金或者某一家银行的保函。但现实里很多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潜规则”,只认对公转账,不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说什么流程走不通不认可,变相给供应商设置门槛。还有的会指定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找他们合作的机构开保函,中间还可能捞好处,这其实已经涉嫌违法了。

第四种,一个项目重复收取保证金。有些采购项目拆分标段的时候,要求每个标段都单独交全额保证金,明明供应商同时投多个标段,按规定可以只交最高那个标段的保证金就行,但采购方就是要每个标段收一份,累计下来金额翻了好几倍。还有的项目,中标之后投标保证金不转成履约保证金,也不退还,要求重新交一份履约保证金,等于重复收钱,占用供应商的资金。

第五种,故意设置保证金缴纳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这种情况挺隐蔽的,比如要求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的某个具体时间点到账,而且只接受采购方本地银行的转账,外地供应商转账一不小心就会延迟,直接就被取消投标资格。还有的要求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政策已经明确不能强制这个要求了,还是有单位拿这个当理由拒收,把很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挡在外面,其实就是为了让内定的中标方顺利中标。

接下来要说的是涉嫌违法的情况,就是利用保证金收取索要或者收受好处。有些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暗示供应商,如果想要保证金减免,或者后续顺利退保证金,就要给一点好处费。还有的会把保证金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或者不合规的账户,截留挪用保证金,拿去做理财或者其他投资,赚取利息收益,这已经不是简单违规,是涉嫌违纪违法了。

还有一种就是不按时退还保证金,这其实也是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而且还要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付利息。但很多单位拖个三五个月都是常事,有的甚至拖大半年,利息更是一分不给。供应商去催,就各种踢皮球说流程没走完,实际上就是占着资金不想给。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供应商和采购方工作人员串通,违规减免保证金,让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标。比如某个供应商和采购方内部人员有关系,明明不符合免交保证金的条件,直接给免了,或者故意少收,其他正常按要求交钱的供应商反而因为流程问题被卡,这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串通招投标的违法行为。

其实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很多供应商都碰到过,只是大多怕得罪采购方,以后不好接项目,所以大多选择忍了。现在重庆也一直在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供应商碰到这些情况,完全可以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政府采购之前,也多看看相关规定,把该弄清楚的地方提前问明白,碰到不合理的要求不要一味妥协,毕竟现在监管越来越严,违规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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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重庆市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有哪些?
[A]:常见的包括超标准收取保证金、对符合免交条件项目强行收取、不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缴纳形式、同一项目重复收取保证金、设置缴纳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截留挪用保证金、不按时退还保证金、串通违规减免保证金等。
[Q]: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上限是多少?
[A]: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Q]:哪些情况可以免交政府采购保证金?
[A]: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有符合规定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按要求可以免交保证金。
[Q]:政府采购保证金可以用哪些形式缴纳?
[A]:政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缴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采购方不能强制要求只收现金或指定形式。
[Q]:政府采购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还?
[A]: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还需要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Q]:强制要求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属于违规吗?
[A]:目前政策已经明确不允许强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以此为由拒收保证金属于违规行为。
[Q]:同时投多个标段需要交每个标段的全额保证金吗?
[A]:按规定供应商同时投标多个标段时,通常只需要缴纳最高标段对应金额的保证金,要求每个标段全额收取属于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
[Q]:碰到违规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A]:供应商可以整理好相关证据,向重庆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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