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休一入职认可薪资后索要加班费,做事要凭良心
善恶终有报,人间有轮回。不信抬头看,老天放过谁。
跟公司打官司归打官司,但是有时候我们做事得凭良心啊,咱就说这加班费。那天直播间有个粉丝问我,我刚入职一个公司,每周就休一天,我现在要搜集什么证据,我能要到加班费吗?
然后我就问他,我说这六休一的工作时长,入职的时候公司跟你说了吗?他说跟我说了,我说这个工资一个月发多少钱,跟你说了吗?他说了底薪8600,单休,我说你认可吗?当时他说我认可,但是干了几个月呢,不太想干了。我现在离职以后想仲裁要点加班费出来。
我不知道他手里有什么证据,也不知道公司在入职的时候跟他签过什么,其实我不太想给他分析案子的情况,但是我即便现在跟他说,我就直说这个案子打下来的概率不高。我就反问他,你既然入职的时候就知道六休一,也认可八千多的工资,为什么现在还要要加班费?
虽然法律上六日加班了,需要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但是入职的时候已经跟你说了,就是这个时长你也认可,给你八千块钱。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说,有个原则叫契约精神,对不对?
那这个时候很多人会跟我讲啊,那老板也没有契约精神,说的话不算数啊,对吧?人呢不要这么大的怨气,不要总给自己找烦恼。你像这类的官司,你打来打去就是给自己找烦恼,你打不赢明白吗?
别人怎么样,我们管不了这么多,但是为人做事不能亏心。不是有这么句话吗,善恶终有报,人间有轮回。不信抬头看,老天放过谁,同意吗?
打劳动仲裁要加班费,其实很多人都踩过同一个坑,今天就给大家说点实在的。
我接触过不少朋友,找工作的时候明明白白知道是单休,公司说清楚薪资对应的就是六天工作,自己点头同意才入的职。结果干了几个月不想干了,转身就去仲裁要之前的休息日加班费,说公司违法必须补钱。
先不说法律层面怎么界定,咱们先捋捋实际情况。你入职的时候所有条件都摆到台面上了,工资你也同意拿,工作这么久也没提异议,真要不想做就好好走,非要反过来咬一口要加班费,这事从情理上确实说不过去。
当然法律确实规定了休息日加班要给加班费,但是别忘了,法律也讲契约精神,双方提前说清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真走到仲裁那一步,你说你要加班费,也得拿出实打实的加班证据,不是你说加了班就一定能认。
我见过不少这种案子,折腾三五个月,最后也没拿到想要的结果,自己天天揪心,连找新工作的心思都被占了,完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加班费都不该要,如果是公司明明说双休,结果强制让你加班还一分钱不给,那该仲裁就仲裁,绝对不能惯着。但是明明一开始说好的条件,自己也认可,转头就要翻账,这种情况真没必要折腾。
找工作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接受条件就干,不接受就走,别干了一段时间又反悔,把自己折腾得心情不好,还落得个不占理的名声,真的不值当。
加班费,劳动仲裁,六休一,入职约定,契约精神,劳动证据,离职仲裁,休息日加班,打官司,职场良心
[Q]:入职时认可六休一,离职后可以要加班费吗?
[A]:法律规定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双方提前约定六休一且认可薪资的情况下,打官司胜诉概率不高。
[Q]:索要加班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主张加班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才能更好的支撑诉求。
[Q]:六休一的工作约定合法吗?
[A]: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只要总工作时长不超过法定标准,提前约定六休一本质是合规的。
[Q]:什么是劳动用工里的契约精神?
[A]:指劳资双方都要遵守入职时约定好的用工条件,兑现事前说好的权利和义务。
[Q]:离职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加班费吗?
[A]:劳动者离职后,在时效内依然可以就加班费争议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能否胜诉要看具体情况和证据。
[Q]:只要加班就一定能要到加班费吗?
[A]:不一定,需要结合加班事实、是否提前约定、证据是否充分等多个情况判断,并非所有加班都能成功主张加班费。
[Q]:打加班费官司一定能赢吗?
[A]:要看具体案情,如果入职已经认可六休一和对应薪资,这类案子胜诉概率比较低。
[Q]:老板没契约精神,劳动者可以不遵守吗?
[A]:如果老板确实违反约定侵犯权益,劳动者可以依*;如果是劳动者自身事前认可约定事后反悔,并不占理。
跟公司打官司归打官司,但是有时候我们做事得凭良心啊,咱就说这加班费。那天直播间有个粉丝问我,我刚入职一个公司,每周就休一天,我现在要搜集什么证据,我能要到加班费吗?
然后我就问他,我说这六休一的工作时长,入职的时候公司跟你说了吗?他说跟我说了,我说这个工资一个月发多少钱,跟你说了吗?他说了底薪8600,单休,我说你认可吗?当时他说我认可,但是干了几个月呢,不太想干了。我现在离职以后想仲裁要点加班费出来。
我不知道他手里有什么证据,也不知道公司在入职的时候跟他签过什么,其实我不太想给他分析案子的情况,但是我即便现在跟他说,我就直说这个案子打下来的概率不高。我就反问他,你既然入职的时候就知道六休一,也认可八千多的工资,为什么现在还要要加班费?
虽然法律上六日加班了,需要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但是入职的时候已经跟你说了,就是这个时长你也认可,给你八千块钱。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说,有个原则叫契约精神,对不对?
那这个时候很多人会跟我讲啊,那老板也没有契约精神,说的话不算数啊,对吧?人呢不要这么大的怨气,不要总给自己找烦恼。你像这类的官司,你打来打去就是给自己找烦恼,你打不赢明白吗?
别人怎么样,我们管不了这么多,但是为人做事不能亏心。不是有这么句话吗,善恶终有报,人间有轮回。不信抬头看,老天放过谁,同意吗?
打劳动仲裁要加班费,其实很多人都踩过同一个坑,今天就给大家说点实在的。
我接触过不少朋友,找工作的时候明明白白知道是单休,公司说清楚薪资对应的就是六天工作,自己点头同意才入的职。结果干了几个月不想干了,转身就去仲裁要之前的休息日加班费,说公司违法必须补钱。
先不说法律层面怎么界定,咱们先捋捋实际情况。你入职的时候所有条件都摆到台面上了,工资你也同意拿,工作这么久也没提异议,真要不想做就好好走,非要反过来咬一口要加班费,这事从情理上确实说不过去。
当然法律确实规定了休息日加班要给加班费,但是别忘了,法律也讲契约精神,双方提前说清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真走到仲裁那一步,你说你要加班费,也得拿出实打实的加班证据,不是你说加了班就一定能认。
我见过不少这种案子,折腾三五个月,最后也没拿到想要的结果,自己天天揪心,连找新工作的心思都被占了,完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加班费都不该要,如果是公司明明说双休,结果强制让你加班还一分钱不给,那该仲裁就仲裁,绝对不能惯着。但是明明一开始说好的条件,自己也认可,转头就要翻账,这种情况真没必要折腾。
找工作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接受条件就干,不接受就走,别干了一段时间又反悔,把自己折腾得心情不好,还落得个不占理的名声,真的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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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入职时认可六休一,离职后可以要加班费吗?
[A]:法律规定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双方提前约定六休一且认可薪资的情况下,打官司胜诉概率不高。
[Q]:索要加班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主张加班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才能更好的支撑诉求。
[Q]:六休一的工作约定合法吗?
[A]: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只要总工作时长不超过法定标准,提前约定六休一本质是合规的。
[Q]:什么是劳动用工里的契约精神?
[A]:指劳资双方都要遵守入职时约定好的用工条件,兑现事前说好的权利和义务。
[Q]:离职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加班费吗?
[A]:劳动者离职后,在时效内依然可以就加班费争议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能否胜诉要看具体情况和证据。
[Q]:只要加班就一定能要到加班费吗?
[A]:不一定,需要结合加班事实、是否提前约定、证据是否充分等多个情况判断,并非所有加班都能成功主张加班费。
[Q]:打加班费官司一定能赢吗?
[A]:要看具体案情,如果入职已经认可六休一和对应薪资,这类案子胜诉概率比较低。
[Q]:老板没契约精神,劳动者可以不遵守吗?
[A]:如果老板确实违反约定侵犯权益,劳动者可以依*;如果是劳动者自身事前认可约定事后反悔,并不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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