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老弱病残孕情形,公司还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咱今儿聊个有意思的事儿,比如你签了个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还出了工伤,干了15年,距离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然后你老来得子,伴侣还怀孕了,怀孕状态不稳定,需要保胎,要休病假,就是这样一个状态。

各位我问你,公司能不能把你开掉?很多劳动者跟我讲,这还能开,这不必须得养着吗?能开吗?当然可以开。哎,你们不要觉得我刚才说这些情形,只要粘上一条就“无敌了”,公司解除你就是违法的。

各位你要知道,这些情形我们叫“老弱病残孕”,公司是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把你开掉。比如说你长期休病假、考核不达标,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济性裁员,这些理由不能开你。但是你要注意,一旦你有错,出现了法定过错,比如说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入职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你有多重劳动关系,或者你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属于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公司都可以合法解除你,而且不需要给你任何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哪怕我刚才说的那些保护情形你全占上,公司也可以合法解除。所以那句话怎么说来着?No作no die,你知道吗?
很多打工人找工作签合同的时候,都听过一个说法,沾上“老弱病残孕”相关的情形,公司就绝对不能开人,开了就是违法要赔很多钱,真的是这样吗?

我身边有个做HR的朋友,之前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公司有个老员工,确实符合距离退休不足五年,还出过工伤的条件,结果这人后来越来越过分,经常性旷工不说,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客户资源往自己的私活上导,最后给公司造成了十几万的损失。公司最后没办法走了解除流程,这人还仲裁起诉说公司违法解除,要好几万的赔偿金,最后结果呢,法院判公司合法解除,一分钱不用赔。

其实很多打工人都对这个事有误解。法律规定的是,这些特殊情形下,公司不能用“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经济性裁员”这类理由解除合同,本质是给这些弱势劳动者的一层保护,不是给犯错的劳动者的免死金牌。

要是你真的犯了大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入职的时候造假骗了offer,甚至你自己犯了法被刑事处罚了,不管你占了多少条受保护的情形,公司都可以合法开掉你,还不用给一分钱的补偿。

说白了,法律是保护守法劳动者的权益,不是让你拿着特殊身份当挡箭牌胡作非为的,自己不作,就不会落到被合法开掉还拿不到钱的地步。

找工作的时候,多懂点劳动合同法的常识,别听一些人瞎传的“沾这个就无敌”,踏踏实实上班,遵守公司规则,比什么都靠谱。真要是遇到公司违法开人,你再拿着法律条款去维权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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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弱病残孕情形,公司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A]:不是,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公司可合法解除。
[Q]:哪些情形下,公司不能用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
[A]:老弱病残孕类的受保护情形,比如距离退休不足五年、工伤、怀孕保胎休病假等。
[Q]: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偿?
[A]:劳动者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致单位损失、入职欺诈、多重劳动关系、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
[Q]: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了工伤,公司能开人吗?
[A]: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公司可以合法解除,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Q]:怀孕保胎休长期病假,公司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A]: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过错情形,公司依然可以合法解除。
[Q]:工龄15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A]: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公司可以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补偿。
[Q]:公司经济性裁员,能裁掉符合老弱病残孕情形的劳动者吗?
[A]: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用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这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Q]:公司合法解除老弱病残孕劳动者需要支付补偿吗?
[A]: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39条过错被解除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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