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身份 该约定合法有效吗
是的,没错,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消费者购买。但就有个别商家特别鸡贼,他在合同里约定,如果你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我们家的商品,这不就是釜底抽薪吗?
其实大家多虑了,这一条是商家的无效炫技,根本是徒劳的。
第一,这符合《民法典》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什么意思?通俗讲,就是商家事先打印好,没跟我商量,还准备多次使用的条款。按照规定,你得把对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做提示和说明才行。比如保险合同里哪些事项是免责的,哪些情况你不赔,你不光得加粗加标,最好还得让我明确签字确认知悉,对不对?
第二,我是不是消费者是要综合来判断的。比如说我买这个商品的资金来源,买了以后实际的用途,甚至我在某一段期限之内购买的次数,不是说你在格式条款里一句话就能彻底否定,更不能直接免除你自己的责任。就像饭馆直接约定,你进了我的饭馆,不管你是烫伤、摔伤、磕坏了牙,都跟我一点关系没有,全算你自己的。你想想,这怎么可能作数呢?
第三,道理特别简单,商家没有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我们可以要求把这个限制我们权利的条款,排除在合同之外,直接主张这个条款无效。
强势无良的商家其实没有那么强硬,法律才是扯下他们遮羞布的终极利器。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书凡给您说法抖音。
逛线下门店买大件商品,或是网购签电子协议,好多人碰到过霸王条款,大多数人扫一眼就直接点同意签掉了,等到真出了问题要维权,商家才甩出来这条说,当初合同写清楚了,概不负责,好多人这时候就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前两年帮朋友处理过类似的事儿,朋友买了三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商家事后说他不是生活消费,不给退一赔三,翻合同才看到不起眼的角落写了这条,当时朋友真的慌,后来我陪他走流程,最后这条直接被认定无效了,今天就把实打实的经验分享给大家。
首先你要先分清,这种商家提前打好,不用跟你商量,给所有顾客都用的条款,就是法律上说的格式条款。不是商家写进合同就一定算数的,要是这条涉及到免除他自己责任,限制你权利,而且他没特意提醒过你,那这条基本就作不了数。
什么叫没特意提醒?就是字印的比蚂蚁还小,藏在合同几十页的角落,既没加粗也没标红,更没跟你口头说过有这么一条,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不认。
回到消费者身份这个事儿,是不是消费者不是商家一句话就能定的。你买了东西自己用,哪怕一次买了好几件,只要确实是给家人或者自己用,商家也不能乱否定。就算你是用来当礼物送人,那也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轮不到商家在合同里自己乱写限定。
真碰到这种情况你不用怕,直接跟对方说,这条因为没履行提示义务,已经属于无效条款了,不算入我们签的合同里。要是对方还是不认,直接走投诉或者起诉流程,法院大多都会支持消费者的。
其实好多商家就是吃准了大家不懂法,拿这种条款吓唬人,你只要知道基本的法律规则,就不用被他们忽悠,该维的权一点都不用让。
退一赔三,格式条款,消费者维权,民法典,无效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身份,霸王条款,合同效力,维权攻略
[Q]:商家在合同中约定非生活消费不担责有效吗?
[A]:这种属于格式条款,如果商家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
[Q]:什么是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
[A]:格式条款是商家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可重复使用的条款。
[Q]:格式条款中哪些内容需要商家提示说明?
[A]:涉及免除商家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都需要商家提示说明。
[Q]:商家没做提示说明有什么后果?
[A]: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也可以直接要求认定该条款无效。
[Q]:消费者身份是商家一句话就能否定的吗?
[A]:不是,消费者身份需要结合购买用途、购买次数、资金来源等综合判断,商家不能自行约定否定。
[Q]:退一赔三的适用前提是什么?
[A]:退一赔三的适用前提是消费者作为生活消费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Q]:饭店写的“发生意外概不负责”有效吗?
[A]:这种属于免除商家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格式条款,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Q]:遇到这种无效霸王条款该怎么维权?
[A]:可以先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12315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条款无效维护自身权益。
其实大家多虑了,这一条是商家的无效炫技,根本是徒劳的。
第一,这符合《民法典》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什么意思?通俗讲,就是商家事先打印好,没跟我商量,还准备多次使用的条款。按照规定,你得把对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做提示和说明才行。比如保险合同里哪些事项是免责的,哪些情况你不赔,你不光得加粗加标,最好还得让我明确签字确认知悉,对不对?
第二,我是不是消费者是要综合来判断的。比如说我买这个商品的资金来源,买了以后实际的用途,甚至我在某一段期限之内购买的次数,不是说你在格式条款里一句话就能彻底否定,更不能直接免除你自己的责任。就像饭馆直接约定,你进了我的饭馆,不管你是烫伤、摔伤、磕坏了牙,都跟我一点关系没有,全算你自己的。你想想,这怎么可能作数呢?
第三,道理特别简单,商家没有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我们可以要求把这个限制我们权利的条款,排除在合同之外,直接主张这个条款无效。
强势无良的商家其实没有那么强硬,法律才是扯下他们遮羞布的终极利器。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书凡给您说法抖音。
逛线下门店买大件商品,或是网购签电子协议,好多人碰到过霸王条款,大多数人扫一眼就直接点同意签掉了,等到真出了问题要维权,商家才甩出来这条说,当初合同写清楚了,概不负责,好多人这时候就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前两年帮朋友处理过类似的事儿,朋友买了三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商家事后说他不是生活消费,不给退一赔三,翻合同才看到不起眼的角落写了这条,当时朋友真的慌,后来我陪他走流程,最后这条直接被认定无效了,今天就把实打实的经验分享给大家。
首先你要先分清,这种商家提前打好,不用跟你商量,给所有顾客都用的条款,就是法律上说的格式条款。不是商家写进合同就一定算数的,要是这条涉及到免除他自己责任,限制你权利,而且他没特意提醒过你,那这条基本就作不了数。
什么叫没特意提醒?就是字印的比蚂蚁还小,藏在合同几十页的角落,既没加粗也没标红,更没跟你口头说过有这么一条,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不认。
回到消费者身份这个事儿,是不是消费者不是商家一句话就能定的。你买了东西自己用,哪怕一次买了好几件,只要确实是给家人或者自己用,商家也不能乱否定。就算你是用来当礼物送人,那也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轮不到商家在合同里自己乱写限定。
真碰到这种情况你不用怕,直接跟对方说,这条因为没履行提示义务,已经属于无效条款了,不算入我们签的合同里。要是对方还是不认,直接走投诉或者起诉流程,法院大多都会支持消费者的。
其实好多商家就是吃准了大家不懂法,拿这种条款吓唬人,你只要知道基本的法律规则,就不用被他们忽悠,该维的权一点都不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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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商家在合同中约定非生活消费不担责有效吗?
[A]:这种属于格式条款,如果商家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
[Q]:什么是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
[A]:格式条款是商家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可重复使用的条款。
[Q]:格式条款中哪些内容需要商家提示说明?
[A]:涉及免除商家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都需要商家提示说明。
[Q]:商家没做提示说明有什么后果?
[A]: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也可以直接要求认定该条款无效。
[Q]:消费者身份是商家一句话就能否定的吗?
[A]:不是,消费者身份需要结合购买用途、购买次数、资金来源等综合判断,商家不能自行约定否定。
[Q]:退一赔三的适用前提是什么?
[A]:退一赔三的适用前提是消费者作为生活消费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Q]:饭店写的“发生意外概不负责”有效吗?
[A]:这种属于免除商家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格式条款,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Q]:遇到这种无效霸王条款该怎么维权?
[A]:可以先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12315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条款无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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