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出招:员工拿了补偿仍不走,该怎么处理

我发现你们都挺爱听我给老板出招的啊。来,再来一期,给老板继续出招。

今天你不想用这个员工了,咱也认同给钱给N或者N+1,这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他不走,拿钱不走,那就别走了呗,那就留着他。留着他怎么办呀?有人会说,留着他要是做违法的事儿,比如扣工资、调岗降薪、变更工作地点,这些太明显了,咱可以做得稍微隐蔽一点点。

比如说公司肯定有不好干的活,肯定有不挣钱的活儿,肯定有又累又不挣钱又不出业绩的活,就把那些活给他。他干不出业绩,就只发他底薪,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来一个月挣八千一万,现在一个月挣两三千。时间长了他会怎么想?

时间长了他肯定待不住啊,一个月挣两千块钱谁都难受对不对?就算他去打官司,他确实没有拿得出手的业绩,本来分配给他的工作就不容易出成果,最后他没有办法,只能自己提出被迫辞职。

那问题来了,被迫辞职员工能要什么?还是要经济补偿。本来就要给经济补偿,现在员工提被迫辞职,之前工资已经从一万变成三四千了,员工的平均工资已经大幅度降低。那这个时候再给他经济补偿,原来可能要十万,现在就可能只要三四万,对老板来说合适不合适?当然很合适。

很多劳动者看到这里会点评,说这个办法太坏了,出主意的是老板的走狗。其实任何一个事情都要从两个层面听道理,这个道理我之前跟大家说过很多次。当单位在跟你谈离职的时候,你不用去过多的纠结道理。这就跟搞对象一样,对方已经看不上你了,不想和你在一起了。

一旦你确定公司就是不想用你了,而且公司不是一毛不拔,愿意给你钱,给到的费用达到N,也就是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干N年给N个月工资,或者给到N+1,这个水平的时候,我建议你的预期就不要太高。除非你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不然不建议跟公司耗着,否则真的是受累不讨好。

还是那句话,落袋为安。有那个时间不如去找新工作,钱到你口袋里才真正是你的钱。
被公司辞退之后,要不要跟公司耗着,很多人都拿不定主意。我见过不少朋友,明明公司已经给出了N或者N+1的补偿方案,还是不甘心,总觉得自己能拿到更多,非要跟公司耗到底,最后反而没落到好结果。

我之前有个读者,去年年底被公司优化,当时公司给的补偿是N,他算了算大概八万多,其实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了。他听身边朋友说,公司违法辞退要赔2N,非要去劳动仲裁,还辞掉了已经找好的新工作,一门心思打官司。

这一打就是大半年,仲裁一审走下来,结果法院只支持了N的赔偿,算下来他拿到的钱,比当初公司给的方案多了不到一万,可这大半年没上班,损失的工资都不止这个数,算来算去反而亏了好多。

其实换个角度想,公司既然已经愿意按标准给补偿,说明不是想赖账,就是不想留你了。这个时候你再怎么耗,也不可能再回去好好上班,就算赢了多拿点钱,时间成本也搭进去了。

当然不是说所有情况都要 accepting,如果你手里确实有公司违法辞退的实锤,公司一分钱都不想出,那肯定要维权到底。但如果公司已经给到了N或者N+1,金额和你应得的差不太多,真的没必要死磕。

说句实在话,找工作永远是自己的正事,把时间花在找下一份工作上,早点入职早点挣钱,比耗在原来的公司强太多。钱拿到自己口袋里才是你的,落袋为安永远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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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不想留员工,给N或者N+1补偿后员工不走怎么办?
[A]:可以给员工安排难出业绩、低回报的工作,只发最低工资,逼员工主动提被迫离职,还能降低补偿基数。
[Q]:什么是N和N+1的离职补偿?
[A]:N指的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1就是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Q]:通过这种方式逼员工离职,降低经济补偿合法吗?
[A]:文中方法是给企业出的操作思路,本质是利用规则降低补偿成本,属于打法律擦边球的操作。
[Q]:员工遇到公司只想逼自己主动离职,该怎么做?
[A]:如果公司已经给出N或N+1的合理补偿,建议接受补偿落袋为安,不要强行耗着。
[Q]:为什么说拿到补偿落袋为安更划算?
[A]:耗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会耽误找新工作,最终收益可能还比不上及时入职新工作的收入。
[Q]:员工主动提被迫离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A]: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导致员工主动离职的,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Q]: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哪个工资?
[A]: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Q]:劳动者被辞退后预期太高一定要耗着吗?
[A]:如果补偿已经达到N或N+1的水平,没有强大心理承受能力的话,不建议耗着,最好及时拿钱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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