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必看:劳动合同协议六大坑 打工人必看审查要点
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这时候签字之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很多人觉得公司说的条件听起来不错,大笔一挥签了字,回头才发现吃了大亏,想要维权都没地方说理。今天就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里最常见的六个坑整理出来,都是普通人容易踩的,看完这些审查要点再签字,能少走很多弯路。
第一个坑,就是模糊不清的“主动辞职”陷阱。我身边就有朋友踩过这个雷,公司找他谈,说协商好给半个月补偿,让他先写主动离职申请,说走流程必须要这个材料。他当时没多想就写了,结果交上去之后,公司根本没提补偿的事,反而说他是主动辞职,一分钱都不给。你去仲裁也没用,因为主动离职的申请已经签字了,根本说不清楚是公司主动提的协商。所以签任何东西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抬头和内容,凡是让你写因个人原因离职、主动申请辞职的,哪怕HR拍胸脯说只是走流程,也绝对不能签。所有的约定都要写在解除协议里,不能分开操作,更不能先签离职再谈补偿。
第二个坑,补偿金额说了不算,只写口头约定不落实到纸面上。很多公司谈的时候说给N+1,或者给几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说之后会打给你,协议里就不写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你要是信了,签了空白协议或者只写了协商一致解除,没写补偿的具体内容,回头公司少给、甚至不给,你都没证据告。去年我帮一个粉丝看材料,他就是这样,公司说给三万补偿,协议里只写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支付补偿”,没写具体数,结果公司只给了五千,他打官司都因为证据不足没赢。不管HR跟你聊得有多好,关系有多不错,只要是说好的补偿,必须把具体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清清楚楚写在协议里,差一个字都不行。
第三个坑,竟然是少算甚至不算补偿基数。很多打工人以为补偿就是按基本工资算,公司说怎么算就怎么算,其实这里面猫腻特别多。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甚至年终奖都要算进去。不少公司只按基本工资给你算,比如你每个月实际到手八千,基本工资只有三千五,算下来补偿直接少了一半还多。还有的公司把你请假扣钱的月份也算进去拉低平均,这都是不合规的。签字之前你自己要先算一遍,把过去12个月拿到手的所有钱加起来算平均,对一下公司给的数对不对,差一点都是损失。
第四个坑,就是漏了未休年假、加班费、社保这些潜在权益。很多人只盯着解除的那点补偿,忘了自己还有没结清的权益。比如你今年还有5天年假没休,公司应该给你按三倍工资结算,还有之前加班攒的调休没休,或者半年的绩效奖金没发,这些都要在解除协议里写清楚怎么处理。还有的公司没给你足额交社保,或者公积金基数不对,你要是签了协议写了“双方所有权利义务结清,再无任何争议”,之后你再想要去要求补缴,都很难被支持。所以签协议之前,先把自己从入职到离职所有没拿到的权益捋一遍,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年终奖、报销、甚至未缴纳的社保,该写进去的都要写清楚,不能留尾巴。
第五个坑,是竞业限制或者保密义务的隐形陷阱。这个坑很多职场人容易忽略,尤其是做技术、销售岗位的朋友。公司谈解除的时候,说好给你不错的补偿,但是协议最后偷偷加了一条竞业限制,要求你两年内不能去同行上班,但是只字不提给你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你签字之后,要是去了同行业公司,原来的公司反过来告你,要你赔违约金,哭都来不及。哪怕提了补偿金,很多公司给的金额特别低,比如每个月只给你原来工资的10%,还要求你不能去同行,这也明显不合理。所以签协议的时候,最后那几页小字一定要翻完,看看有没有加竞业限制相关条款。如果有,要么要求删掉,要么明确写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金额、支付方式,不符合你预期的,绝对不能随便签。
第六个坑,就是霸王条款里的“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很多协商解除协议的最后,都会加这么一条,说你签了这个协议之后,不能再去仲裁、起诉公司,放弃所有追诉的权利。这条本身不是完全无效,但是要是公司没给你应得的补偿,就算签了这条,其实你也能维权,可要是你本来就没拿到足额补偿,签了这条之后,维权的成本会高很多,很多人因为这条直接败诉了。所以签字之前要先确认,所有你该拿的钱都约定清楚了,再考虑这条。要是还有没谈拢的权益,绝对不能签写了这句话的协议,不然就是把自己维权的路给堵死了。
说完六个坑,再给大家整理几个必看的审查步骤,签字之前按这个过一遍,基本不会出大问题。首先,先看主体身份对不对,确认跟你签协议的还是原来的用人单位,不是什么第三方公司,避免被转来转去转没了工龄。然后,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日期,工资社保给到哪一天,有没有写错,很多公司会提前算断社保,这个也要核对。再然后,所有谈好的条件,一个字一个字核对,口头说的不算,必须落在纸面上,金额、时间、支付方式都不能少。最后,那些你看不懂的模糊表述,一定要让HR给你解释清楚,别糊里糊涂就签字,很多坑就是藏在这些看不懂的话里。
其实遇到协商解除不用慌,也不是说公司提协商就一定坑你,但是自己多留个心眼总是没错的。毕竟你出来打工赚的都是辛苦钱,该拿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不该签的字,绝对不要乱签。哪怕HR催你,说今天必须签,不签就算你自动离职,你也别被吓住,真要是公司违法,你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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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一定会有补偿吗?
[A]: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的,一般没有补偿,所以不要随便签主动离职申请。
[Q]:协商解除里的主动辞职坑怎么避?
[A]:凡是要求你写“因个人原因离职”“主动辞职申请”的,哪怕HR说只是走流程,都不要签,所有约定都要写进正式的解除协议里。
[Q]: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怎么算?
[A]: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年终奖,不是只按基本工资计算,签字前要自己核对数额。
[Q]:未休年假和加班调休需要在解除协议里写吗?
[A]:必须写清楚结算方式,如果你没休,公司要按规定支付对应工资,没写进去签了“再无争议”条款后,后续很难再维权。
[Q]:协商解除协议里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注意什么?
[A]:首先要看有没有隐藏的竞业限制要求,如果有,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没有补偿金或者补偿金过低的,不要随便签字。
[Q]:“再无任何争议”条款签了就不能维权了吗?
[A]:如果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所有约定的权益,这条一般没问题,但如果公司存在少付补偿、漏算权益的情况,签了这条会大大增加维权难度,没谈拢所有条件前不要签。
[Q]:协商解除补偿的支付时间需要写进协议吗?
[A]:必须写,口头约定的支付时间不算,只有写清具体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才能避免公司拖延或者拒付补偿。
[Q]:公司催我当天签字,不签就算我旷工,该怎么办?
[A]:不要被公司吓到,条件谈不拢就不要乱签字,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可以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个坑,就是模糊不清的“主动辞职”陷阱。我身边就有朋友踩过这个雷,公司找他谈,说协商好给半个月补偿,让他先写主动离职申请,说走流程必须要这个材料。他当时没多想就写了,结果交上去之后,公司根本没提补偿的事,反而说他是主动辞职,一分钱都不给。你去仲裁也没用,因为主动离职的申请已经签字了,根本说不清楚是公司主动提的协商。所以签任何东西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抬头和内容,凡是让你写因个人原因离职、主动申请辞职的,哪怕HR拍胸脯说只是走流程,也绝对不能签。所有的约定都要写在解除协议里,不能分开操作,更不能先签离职再谈补偿。
第二个坑,补偿金额说了不算,只写口头约定不落实到纸面上。很多公司谈的时候说给N+1,或者给几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说之后会打给你,协议里就不写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你要是信了,签了空白协议或者只写了协商一致解除,没写补偿的具体内容,回头公司少给、甚至不给,你都没证据告。去年我帮一个粉丝看材料,他就是这样,公司说给三万补偿,协议里只写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支付补偿”,没写具体数,结果公司只给了五千,他打官司都因为证据不足没赢。不管HR跟你聊得有多好,关系有多不错,只要是说好的补偿,必须把具体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清清楚楚写在协议里,差一个字都不行。
第三个坑,竟然是少算甚至不算补偿基数。很多打工人以为补偿就是按基本工资算,公司说怎么算就怎么算,其实这里面猫腻特别多。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甚至年终奖都要算进去。不少公司只按基本工资给你算,比如你每个月实际到手八千,基本工资只有三千五,算下来补偿直接少了一半还多。还有的公司把你请假扣钱的月份也算进去拉低平均,这都是不合规的。签字之前你自己要先算一遍,把过去12个月拿到手的所有钱加起来算平均,对一下公司给的数对不对,差一点都是损失。
第四个坑,就是漏了未休年假、加班费、社保这些潜在权益。很多人只盯着解除的那点补偿,忘了自己还有没结清的权益。比如你今年还有5天年假没休,公司应该给你按三倍工资结算,还有之前加班攒的调休没休,或者半年的绩效奖金没发,这些都要在解除协议里写清楚怎么处理。还有的公司没给你足额交社保,或者公积金基数不对,你要是签了协议写了“双方所有权利义务结清,再无任何争议”,之后你再想要去要求补缴,都很难被支持。所以签协议之前,先把自己从入职到离职所有没拿到的权益捋一遍,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年终奖、报销、甚至未缴纳的社保,该写进去的都要写清楚,不能留尾巴。
第五个坑,是竞业限制或者保密义务的隐形陷阱。这个坑很多职场人容易忽略,尤其是做技术、销售岗位的朋友。公司谈解除的时候,说好给你不错的补偿,但是协议最后偷偷加了一条竞业限制,要求你两年内不能去同行上班,但是只字不提给你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你签字之后,要是去了同行业公司,原来的公司反过来告你,要你赔违约金,哭都来不及。哪怕提了补偿金,很多公司给的金额特别低,比如每个月只给你原来工资的10%,还要求你不能去同行,这也明显不合理。所以签协议的时候,最后那几页小字一定要翻完,看看有没有加竞业限制相关条款。如果有,要么要求删掉,要么明确写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金额、支付方式,不符合你预期的,绝对不能随便签。
第六个坑,就是霸王条款里的“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很多协商解除协议的最后,都会加这么一条,说你签了这个协议之后,不能再去仲裁、起诉公司,放弃所有追诉的权利。这条本身不是完全无效,但是要是公司没给你应得的补偿,就算签了这条,其实你也能维权,可要是你本来就没拿到足额补偿,签了这条之后,维权的成本会高很多,很多人因为这条直接败诉了。所以签字之前要先确认,所有你该拿的钱都约定清楚了,再考虑这条。要是还有没谈拢的权益,绝对不能签写了这句话的协议,不然就是把自己维权的路给堵死了。
说完六个坑,再给大家整理几个必看的审查步骤,签字之前按这个过一遍,基本不会出大问题。首先,先看主体身份对不对,确认跟你签协议的还是原来的用人单位,不是什么第三方公司,避免被转来转去转没了工龄。然后,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日期,工资社保给到哪一天,有没有写错,很多公司会提前算断社保,这个也要核对。再然后,所有谈好的条件,一个字一个字核对,口头说的不算,必须落在纸面上,金额、时间、支付方式都不能少。最后,那些你看不懂的模糊表述,一定要让HR给你解释清楚,别糊里糊涂就签字,很多坑就是藏在这些看不懂的话里。
其实遇到协商解除不用慌,也不是说公司提协商就一定坑你,但是自己多留个心眼总是没错的。毕竟你出来打工赚的都是辛苦钱,该拿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不该签的字,绝对不要乱签。哪怕HR催你,说今天必须签,不签就算你自动离职,你也别被吓住,真要是公司违法,你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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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的,一般没有补偿,所以不要随便签主动离职申请。
[Q]:协商解除里的主动辞职坑怎么避?
[A]:凡是要求你写“因个人原因离职”“主动辞职申请”的,哪怕HR说只是走流程,都不要签,所有约定都要写进正式的解除协议里。
[Q]: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怎么算?
[A]: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年终奖,不是只按基本工资计算,签字前要自己核对数额。
[Q]:未休年假和加班调休需要在解除协议里写吗?
[A]:必须写清楚结算方式,如果你没休,公司要按规定支付对应工资,没写进去签了“再无争议”条款后,后续很难再维权。
[Q]:协商解除协议里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注意什么?
[A]:首先要看有没有隐藏的竞业限制要求,如果有,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没有补偿金或者补偿金过低的,不要随便签字。
[Q]:“再无任何争议”条款签了就不能维权了吗?
[A]:如果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所有约定的权益,这条一般没问题,但如果公司存在少付补偿、漏算权益的情况,签了这条会大大增加维权难度,没谈拢所有条件前不要签。
[Q]:协商解除补偿的支付时间需要写进协议吗?
[A]:必须写,口头约定的支付时间不算,只有写清具体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才能避免公司拖延或者拒付补偿。
[Q]:公司催我当天签字,不签就算我旷工,该怎么办?
[A]:不要被公司吓到,条件谈不拢就不要乱签字,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可以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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